顺德区容桂实验学校招聘临聘老师若干名
一、招聘岗位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临聘老师若干名。
二、招聘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取得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具有教育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2.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胜任初中相应学科的教学工作。
三、薪酬待遇
1.待遇按顺德区容桂街道临聘教师工资管理办法,工作表现优秀的临聘教师,学校根据岗位的需求优先续聘。
2.提供饭堂和宿舍(配备空调、热水系统、床、衣柜、办公桌椅)。
四、招聘方法
1.报名方式:将个人简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身份证及近期彩色全身生活照片1张(应届毕业生,要附上大学毕业的成绩总表)的电子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drgsyxx@163.com,邮件的标题名为“应聘学科+姓名+毕业学校”。
2.资格审查:学校根据资料情况,审查合格后,电话通知受聘者来校面试。
3.组织面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学校通过电话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和安排。面试时需提交各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验证。
4.协议签订:根据面试情况,由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协议。
五、联系方法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教育南路一号容桂实验学校
电话:0757-26382010何老师
一、招聘对象
1.应届毕业生。
2.社会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高中物理临聘教师两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2.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学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体可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社会在职人员若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但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种类与学科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且目前正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的,也可报考。
5.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四、收入待遇
1.参照顺德区高中公办在编教师收入待遇。
2.学校有教工食堂并免费提供三餐,提供校内教工宿舍作为过渡性居住。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应聘人员即日起可报名。招满即止。合则约见,恕不一一回复。
报名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形式,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学校邮箱(fssdbjzx@126.com)发送报名材料的电子版(电子扫描件等)以姓名+学科命名+毕业院校,报名材料如下:
1.个人简历一份。
2.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和荣誉证书等。
3.属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提交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属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现场复审,按照招聘条件,学校结合应聘人员发送的电子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现场复审安排在考试后的面谈前进行,现场复审由应聘人员现场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负责核查。学校根据简历投递及资格审核情况,组织线上笔试、试讲等环节,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线上笔试
采用线上笔试形式,笔试内容为各学科的高考卷或各地区模拟卷等。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线上笔试。
(三)试讲
对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者,进入试讲环节。试讲采用无学生式讲课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由学校组织实施。如有应聘人员放弃试讲资格,依次递补。
(四)体检
按笔试占40%、试讲占60%的比例核算应聘者综合得分,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学校组织,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
http://shixin.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按要求填写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学校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临聘时间为2023年9月-2024年7月,其中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对象不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或公示中出现有效投诉的可以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2.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情形的人员,不予报考。
3.若资料审查中发现实际条件与填报条件不符的,或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
4.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5.有严重违纪或造假行为者不得报考。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济虹路9号北滘中学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8038879800
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增加基础教育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实施办法》,提出实施新一轮基础教育新改扩建工程,理顺“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体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按要求转为公办学校,实行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推进公办学校扩容提质,多措并举增加基础教育公办优质学位供给。
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基础教育公办优质学位约47万个(幼儿园约4.5万个,义务教育约39.55万个,普通高中约2.9万个)。其中通过实施新改扩建工程,新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约27.9万个;通过“民转公”和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新增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约19万个。
全市实现基础教育学位供给总体平衡和布局结构基本合理,学前教育“5080”成果得到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年度巩固率保持98%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100%以上。全市及各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比例保持85%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生(含政府购买学位)占比保持95%以上,全面消除中小学大班额。
具体措施
《办法》提出六方面举措,多措并举持续扩大公办优质学位供给。
优先保障教育用地
按照常住人口每千人配置幼儿园不少于40座、小学不少于80座、初中不少于40座、高中阶段不少于40座学位标准,明确教育设施规划具体位置、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和范围,形成全市教育设施布局“一张图”。
按照不低于我市新旧区基础教育设施用地标准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确保新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运动场地面积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新增教育用地优先用于公办学校建设,已纳入控规的教育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建立公办学位供给与商住用地开发、“三旧”改造联动机制,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
改革建设流程
优化组织实施流程,实行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告知承诺制改革,分解和压实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时限,压缩每个环节和各相关部门审批时间;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建立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结合实际实施“容缺审批”;优化报建验收流程,探索推行公办学校工程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
加强教育设施配建
落实新建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要求,对住宅宗地建设规模达到配建教育设施标准的,鼓励规划教育用地与商品住宅用地整体出让(供给)。需配建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配建的教育设施由住宅项目开发单位配套建设后移交政府办成公办学校。
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住宅区项目分期开发的,配建教育设施应当按开发建设总量统一规划,与首期住宅区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优化调整公民办结构
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确保完成“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治理任务。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不足的区,可实行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优先购买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办优办强公办学校
加强老旧学校升级改造。对照中小学幼儿园配置标准和办学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实施老旧公办学校升级改造,全面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强化安全防范和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条件,完善校园功能,配足配齐功能场室和教学仪器设备。对小规模学校,要保障信息化、音体美劳、心理健康教育等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加快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明确学生宿舍生活条件标准,确保各级各类寄宿制学校宿舍条件基本均等。
促进公办学校优质均衡。支持现有优质学校开办新校区、与新校合作办学、受托管理新校、对新校定点结对帮扶,支持区镇(街道)政府与高水平高校共建中小学幼儿园。探索普通高中“区建市管”“市区共建”模式,支持各区新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以合作办学、托管、办分校区等形式办成市属学校,逐步扩大市属普通高中资源。推进集团化、学区化办学,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资源优势和引领作用,推动集团内核心校与成员校在办学理念、育人模式、师资队伍、课程资源、教学设施等方面双向共建共享,优势互补。支持区属新建学校加入市属学校教育集团。
健全多元投入机制
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投入力度,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各区设立中小学幼儿园改造升级专项资金,加强对相对薄弱学校消防、房屋安全与抗震、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功能场室等升级改造。
支持各区通过财政一次性奖励、财政贴息等措施,动员村集体投入土地、物业、资金等建设教育设施,与政府合作举办公办学校。支持各级政府以租赁、协议合作等方式,将非财政资金所建学校办成公办学校。支持利用公共服务设施腾退空间、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空余用地、闲置公资物业等富余公共资源,优先举办公办幼儿园。
《办法》指出,要把增加基础教育公办优质学位供给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实事,纳入“一把手”工作职责和区镇(街道)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强化市级统筹、以区为主、整体规划、协调推进,提前5年预测学位需求,提前3年谋划建设项目,提前1年落实学位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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