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人民政府关于石湾镇街道季华三路南侧、凤凰路东侧地块(电炉厂地块)“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佛禅府函〔2023〕30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石湾镇街道季华三路南侧、凤凰路东侧地块(电炉厂地块)“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于2023年4月28日经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石湾镇街道季华三路南侧、凤凰路东侧地块(电炉厂地块)“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同意该项目采取企业自改模式,由佛山市陶谷创智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对其位于石湾镇街道季华三路南侧、凤凰路东侧2.6695公顷土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由你部门组织改造主体,及时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完善有关标图入库、规划用地手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属地石湾镇街道办事处依规依约进行监管,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由石湾镇街道办事处与改造主体签订实施监管协议,以及后续有关产业约定等相关开发协议。
三、实施方案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四、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需在本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完成规划及用地手续)。
附件: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石湾镇街道季华三路南侧、凤凰路东侧地块(电炉厂地块)“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pdf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一、项目编号:440608-2023-01184
二、项目名称:明城镇天度路西侧、桥头路北侧地填土工程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明城镇天度路西侧、桥头路北侧地填土工程):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佛山市宏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423号沧江水岸花园1幢6号商铺 | 2,717,904.37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明城镇天度路西侧、桥头路北侧地填土工程):
工程类(佛山市宏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明城镇天度路西侧、桥头路北侧地填土工程 | 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需要平整的地块合计114.50亩,现状面积约为76331.48㎡,设计标高为南侧8.5米,北侧设计标高9.5米等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按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计算 | 张军 | 粤2442017201800121 | 2,717,904.37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宇昆、赵建强、何成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中的计费类别“工程”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向采购人收取。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明城镇天度路西侧、桥头路北侧地填土工程 | 2.20253 | 采购人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明城镇天度路西侧、桥头路北侧地填土工程):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佛山市宏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8.00 | 35.00 | 20.00 | 93.00 | 1 | 1 |
广东筑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8.00 | 31.67 | 19.86 | 79.53 | 2 | 2 |
广东广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4.00 | 33.00 | 19.91 | 76.91 | 3 | 3 |
广东新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8.00 | 29.00 | 19.76 | 76.76 | 4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地 址: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3号
联系方式:0757-888313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银海广场3座10楼
联系方式:0757-886302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先生、康小姐
电 话:0757-88630279
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4日
佛自然资禅公(补)〔2023〕1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绿荫路(弘德北路至湖翠二路)道路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南庄镇紫洞村、湖涌村范围内(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南庄镇紫洞村和星、合和、永久、格巷、岗贝、下潘、三华、灶沙经济合作社土地0.4597公顷;拟征收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南庄镇湖涌村东庙、涌简、格村、涌罗、东头、子华、南头经济合作社土地0.2426公顷(折合3.6390亩),面积合共0.7023公顷(折合10.5345亩)(国家2000坐标系)。土地2021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702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7023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本次紫洞村征收地块的综合补偿标准为248.628万元/公顷(即16.575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4.5万元/公顷。湖涌村征收地块的综合补偿标准为250.971万元/公顷(即16.731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4.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符合佛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要求。
五、征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比例给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南庄镇紫洞村和星、合和、永久、格巷、岗贝、下潘、三华、灶沙经济合作社安排留用地0.0690公顷,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南庄镇湖涌村东庙、涌简、格村、涌罗、东头、子华、南头经济合作社安排留用地0.0364公顷,留用地面积合共0.1054公顷。
为保证被征地农民缴纳足够养老保障金,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来源。上述被征地村集体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在2021年8月1日前签订,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按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征地项目获批准后,已缴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按照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划入被征地村账户,全部用于被征地村补助农村居民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庄镇人民政府办理登记手续,若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请相互转告。
七、征地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支持和配合国家征地工作,按时交付土地。具体交地时间由南庄镇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
八、公告期限: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7月13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九、如需咨询相关征地事宜,请致电0757-82013909、85331530。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范围示意图(绿荫路)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人民政府
2023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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