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扎实推进防灾减灾系列活动
5月以来,我区紧扣“防范灾害风险,护航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拓宽社会化力量参与渠道,全面提高群众防灾减灾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灾害的自救互救能力。
紧扣活动主题,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区安委办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辖区内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深入推进防灾减灾知识“五进”活动,夯实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救灾水平;针对行业领域的灾害风险,排查治理灾害隐患、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开展科普宣传教育,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一是加强线上和线下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线上,我区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电台等渠道全方位做好线上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同时,组织各成员单位与各镇街热烈响应、积极参与,并采取各种各样的宣传形式开展活动。线下,派发《广东省防灾减灾手册》与防灾减灾宣传周海报给各成员单位、各镇街与企业,要求其自行印发,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小礼品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营造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安全宣传的良好氛围。
各方联动、协同共管,形成应急安全宣传合力。我区利用人员较多场所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各类防灾减灾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安全生产协会到各镇街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公益行活动,通过排查隐患、开办安全课堂、开展警示教育、应急安全体验、赠送应急安全知识手册、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辖区群众及企业员工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用电用气等方面安全知识。
加强防范应对准备,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处置保障能力和水平。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同时对安全生产、防风防汛等工作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
突出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一是根据省、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十个有”建设。持续高质量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十个有”工作,同时要求已创建的全国综合减灾社区自查自纠,继续完善社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社区防灾减灾社会力量建设,建立完备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档案。二是加强应急避护场所的日常维护和物资管理,督促各镇街明确运行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维护;协调各成员单位注重平时应急避护场所的运行维护,保证应急避难工作组织有序、有条不紊。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介发布2023年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通知》,推介发布了2023年农业重大引领性技术10项、主导品种143个、主推技术176项。其中,在18个水果园艺类主导品种中,增城区仙进奉荔枝榜上有名,且是唯一荔枝类品种。
据悉,仙进奉荔枝由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增城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增城区新塘镇农业办公室共同选育培养,是从自然变异实生单株选育出来的晚熟优质新品种,也是近年来增城荔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中的佼佼者。该品种果色鲜艳,果实皮厚,裂果率低,耐贮藏,保鲜期长,味甜、早结、丰产、稳产,而且晚熟,能错开荔枝集中上市期。今年,增城荔枝种植总面积19.7万亩,预计产量4.8万吨,其中仙进奉荔枝种植面积3万亩,预计平均产量1800斤/亩,将于6月中下旬至7月中下旬上市。
近年来,我区全力推进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将仙进奉荔枝作为主导品种,大力创建仙进奉荔枝现代农业产业园。该产业园总体规划面积约7平方公里,核心区种植面积超过1万亩,辐射带动周边种植2万亩以上。园区按照“一个地标,带动一个产业,形成一个产业集群,富一方百姓”的工作思路,以仙进奉荔枝为主导产业,大力发展“荔枝+”模式,形成以种植、加工、电商物流、研发、观光旅游为一体的荔枝产业集群,带动农民增收致富。2022年,园区内主导产业总产值8.33亿元,联农带农2725户,农民人均收入38046元,增长21%。
同时,我区致力将仙进奉荔枝打造成为广大消费者认可、竞争优势明显的特色产业集群。出台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每亩补贴2000元推广高接换种改良发展仙进奉等优质荔枝;以基岗村为中心,打造增江、正果等一批区内示范种植基地,不断扩大仙进奉荔枝种植面积,推动仙进奉荔枝集群化发展。通过种苗提供、高接换种咨询、文化输出、鲜果统销等方式,向全国各地推广仙进奉荔枝种植和进行产业省际合作,打造增城仙进奉产业总部经济,有效推动仙进奉荔枝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跨区域“集群发展”。增城仙进奉荔枝成为广州唯一一个走进“六省一市”(广东、广西、海南、福建、云南、四川、重庆)国内所有荔枝产区的荔枝新品种,在不断扩大荔枝生产半径的同时,有效将荔枝上市供应期延长到8月份。
接下来,增城将立足本地资源特色,依托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辐射带动作用,着力在种植、保鲜、加工、销售、文旅等方面下功夫,全链条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做好“土特产”这篇大文章,大力发展荔枝特色产业和特色文化旅游,实现群众和村集体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公告,《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将进行第二次审议并交付表决,《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简称《草案》)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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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违法放生鳄雀鳝等所有野生动物外来物种
野生动物的概念如何界定?《草案》明确,包括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对于外来物种放生,《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放生鳄雀鳝、豹纹翼甲鲶等所有野生动物外来物种。
经批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草案》要求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本土野生动物名录。
组织或者个人在放生区域内放生野生动物应当将拟放生的野生动物的图片、种类、数量、来源、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提前三个工作日上传至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放生区域所在地的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上传信息及时反馈是否适合在本地放生,并给予科学规范的放生指引。
违法放生野生动物需负法律责任。《草案》规定,违法放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放生野生动物可能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限期捕回;逾期不捕回的,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负担;对生态环境已经造成损害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放生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野生动物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意见反馈途径 /
请于6月30日前点击填报链接或者扫描二维码填写意见,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填报链接:https://zhrd.rd.gz.cn/zhlf/#/manage?id=20230606faf9db21ae43428cbce2c2d9
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510030
传真:020-83232962
电子邮箱:fgwfgyc@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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