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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丹灶产业园13号地块项目施工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时间:2023-06-09     人气:549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南海丹灶产业园13号地块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2211-440605-04-01-830772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广东中岩泰科建设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南海丹灶产业园13号地块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2211-440605-04-01-830772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广东中岩泰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第2次)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银河村小杏股份合作经济社“横基氹”地块,位于丹灶物流中心利众路以东、西安路以南、世海大道以北,规划用地面积约89010.93㎡。拟新建单层厂房、多层厂房若干,综合楼1栋,拟建总建筑面积约8.6万平方米,其中,单层厂房占比约42%,多、高层厂房约35%,综合楼约23%;建筑类别为标准厂房及综合楼(民用建筑);单层厂房结构形式拟采用钢结构柱+钢屋架,多、高层厂房结构形式拟采用混凝土框架+钢屋架,综合楼拟采用框架结构。建成后主要用于新能源产业生产。


2.3 服务周期:


2.3.1监理服务期限:计划总工期:约18个月(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期约18个月,保修期监理为24个月)。监理服务期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开始至项目质量保修期结束之日止。在保修期内若发生保修项目时,监理单位必须对保修项目进行监理。


本项目实施过程若出现延期等情况,监理单位必须同时实施相关监理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工程出现延期等情况导致监理期延长的,涉及的相关监理费用不再签证增加。


2.3.2全过程咨询造价服务期限:


从签订本项全过程咨询造价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内容规定的全部工作完成止。


2.4 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为南海丹灶产业园13号地块项目施工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各项工作范围及内容具体如下:


2.4.1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服务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厂房以及相应的安装、装饰装修、绿化、园区道路、市政等配套工程等施工全过程监理工作以及保修期监理。具体监理服务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上述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的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保修阶段等的全过程监理,进行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投资、造价管理、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和环保、安全管理等,监督、管理本项目工程合同的履行,控制好工程款计量和支付、工程变更和签证等监理工作,协调招标人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和项目竣工结算审查等规范要求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履行本项目合同中关于监理的职责内容要求。


(2)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提供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建设需要的相关证件、审批、备案,并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3)项目实施过程若出现延期等情况,监理单位必须同时实施相关监理工作,直至项目竣工结算为止。


2.4.2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


以成本造价为主线对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进行控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造价控制;设计优化过程的造价分析对比;设计变更方案的对比;施工图预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动态管理施工图预算;进度款审核;工程变更签证控制管理(含变更预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合同管理;材料价格管理;主要材料、设备市场价格调研;完成工程造价管理台账信息,对施工方提供的竣工结算进行结算初审(含审核报告),项目决算编制;审计配合(如有);资金计划管理;协助处理索赔及反索赔并审核其造价;工程造价纠纷管理等。


2.4.3 本项目工程监理费招标控制价为:276.64万元;


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费招标控制价为:149.36万元;。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建设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服务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6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


2.7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资质要求:


(1)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全过程造价咨询资质: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满足本项目工程监理资质且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级)工程师职称。


4.5.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已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总监理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级)工程师职称。(可与项目总负责人互相兼任)


4.6.2拟派总监理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4.6.3 拟派总监理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4拟派总监理负责人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4.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负责人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的要求(不得与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负责人互相兼任)


4.7.1 对拟派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经济高级职称。


4.8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近6 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4.5-4.7 款拟派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6 月 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八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并在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后即可离场。 (本项目不适用)


6.2.3 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6 月29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6 月29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海 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五室208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中岩泰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金科路6号中控大厦7楼


邮编:528200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7-89956975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百胜数源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1号54街区俊雅花园50座第三层301室(住所申报)


邮编:528200


联系人:黎工、张工


联系电话:0757-86252109


电子邮件:336099145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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