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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岗路68号园区雨污分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时间:2023-06-09     人气:315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 项目名称:燕子岗路68号园区雨污分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304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6月8日 0时0分~2023年6月28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1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26.459557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依法设立,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②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若委派的设计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须具备相当于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资格。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要求为: 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6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专职安全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9关于联合体投标: 3.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施工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为协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8日 14时30分 - 2023年6月28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6月8日 0时0分 - 2023年6月28日 14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6月28日 14时15分 - 2023年6月28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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