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地铁2023年信号设备及配件打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地铁2023年信号设备及配件打包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佛山地铁2023年信号设备及配件打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G2023(SZ)XZ0051
佛山地铁2023年信号设备及配件打包采购项目(A包)(分包编号:JH202300093-01)
佛山地铁2023年信号设备及配件打包采购项目(B包)(分包编号:JH202300093-02)
佛山地铁2023年信号设备及配件打包采购项目(C包)(分包编号:JH202300093-03)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所属类别为信号设备及配件等物资。本项目所采购物资使用于总部所辖各运营线路,根据实际到货情况进行线路归集。
2.3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佛山地铁2023年信号设备及配件打包采购项目(A包):主要为二号线物资(详见第六章 附件1);佛山地铁2023年信号设备及配件打包采购项目(B包):主要为南新线物资(详见第六章 附件2);佛山地铁2023年信号设备及配件打包采购项目(C包):主要为三号线物资(详见第六章 附件3)。
2.4服务期:36个月。
2.5本招标项目共分3个分包,各分包的招标控制价等情况如下:项目预算为人民币含税总价52,604,657.00元。
佛山地铁2023年信号设备及配件打包采购项目(A包):人民币含税总价23,388,223.00元;
佛山地铁2023年信号设备及配件打包采购项目(B包):人民币含税总价19,386,956.00元;
佛山地铁2023年信号设备及配件打包采购项目(C包):人民币含税总价9,829,478.00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拟投分包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6 合同计价方式:单价包干。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各包)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个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采购清单内信号设备及配件相关项目)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交易主体登录类型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国企采购板块→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
5.2 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 -办事指南 -常见问题 -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3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5.4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 06 月 07 日 17 时 30 分至2023年 06 月 14 日23时59分止,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 / 分包,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按所投分包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A包: 人民币40万元;
B包: 人民币30万元;
C包: 人民币19万元。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如采用投标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格式详见http://www.foshan.gov.cn/fszsj/gkmlpt/content/4/4983/mpost_4983969.html#3504)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3年 06 月 28 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06 月 28 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06 月 28 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现场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 5 室(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各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7.4开标地址: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单个分包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该分包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A包: 综合评估法 。
B包: 综合评估法 。
C包: 综合评估法 。
9.3 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的3个分包内容进行投标,但须分别进行投标登记、提交投标保证金、单独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投标文件中可采用同一套班子成员。本项目按各分包招标控制价的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进行评标。若某投标人在前一个分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该投标人在后续的分包中继续参与评审,但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的方法,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在1个分包中被确定为中标人。
9.4 除特别标明适用于某个分包外,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均适用于各个分包。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13F
联系人:郭工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8号星汇国际大厦西塔5层504
邮编:510623
联系人:黄文珊/毛雪/顾有恒/叶柱滨 电话:020-87562207
传真:020-87562207 电子邮箱:huangwenshan@sinochem.com
1.招标条件
大沥镇石门大沥小学二次装修工程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招投标核准【202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石门大沥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大沥镇石门大沥小学二次装修工程,涉及装修工程的总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主要内容包含心理室、会议室、舞蹈室、创客室、科创室、茶水间、党员活动室、校长室、图书馆、微课制作室、厨艺室、融媒体中心等装修;各场室的文化建设、功能室消毒灯、学校东门及南门防撞柱、各楼梯不锈钢卷闸门、卸货区及一楼前走廊护栏、西门进出车辆车牌识别系统等安装。
2.3 计划工期: 5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人和招标人确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汛期等因素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6911218.25(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范围为大沥镇石门大沥小学二次装修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工程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
4.5.1 √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出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
(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提供的建造师证书需为新版电子证书,相关规定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有关规定及《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2021年10月29 日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6月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3.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电子保函/电子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6 月 28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6 月 28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二室211)(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2.1开标当天,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7.2.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 60 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7.2.3 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石门大沥小学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关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鸿晖产业新城2座310号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范先生
电 话:0757-29956819
传 真:0757-29956819
电子邮件:fsjc0808@126.com
佛山市高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受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称委托人)委托,本中心(以下称挂牌人)现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网上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
(二)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活动的必须使用数字证书。
(三)被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土地交易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属于被执行人或被相关征信机构确认为失信人的;属于因用地者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尚未处理完毕的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参加该宗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四)参与佛山市国有商住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购地资金必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
若发现申请人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仍参与竞买,并最终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竞得结果无效,挂牌人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
三、地块网上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叁亿伍仟捌佰陆拾万元(大写)(CNY358,600,000.00),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大写)(CNY2,500,000.00)/次,并设有保密底价。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仟壹佰柒拾贰万元(大写)(CNY71,720,000.00)。竞买保证金以美元交纳的,则为壹仟零壹拾万美元(大写)(USD10,100,000.00);竞买保证金以港元交纳的,则为柒仟玖佰壹拾柒万港元(大写)(HKD79,170,000.00)。
五、有意参与竞买者可于2023年6月7日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该地块的《佛山市高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应于2023年7月10日9时30分之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选择银行,获得随机保证金账号,并向此指定账号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于2023年7月10日9时30分之前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后(请自行留意银行办公时间),申请人方获得竞买权限。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以美元或港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国家关于外资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该宗地的公告期自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27日止;网上报价期限为2023年6月28日8时30分至2023年7月12日10时止。
七、上述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具体的竞价规则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
八、需要到挂牌地块现场踏勘的竞买人请与挂牌人联系。
九、本次网上挂牌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十、自本次公告起至网上挂牌截止期间,如有关于本次地块网上挂牌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有意参与竞买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一)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地块信息查看页面和竞买人登录页面:http://ggzy.foshan.gov.cn/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网上挂牌业务咨询:黄小姐、陈先生(0757—88620826)
2.系统使用咨询: 黄小姐、陈先生 (0757-88620826)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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