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劳务公司招用外卖骑手,应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联合发布6个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裁判实践,切实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办理质效,促进平台经济与劳动者权益保护良性发展。
昨天,向大家科普了外卖骑手
如何与外卖平台确认用工关系
那么,外卖平台用工合作企业
通过劳务公司招用网约配送员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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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基本案情
某货运代理公司承包经营某外卖平台配送站点,负责该站点网约配送业务。2019年5月27日,某货运代理公司与某劳务公司订立《配送业务承包协议》,约定由某劳务公司负责站点的配送员招募和管理工作。
何某于2019年7月28日进入某外卖平台站点工作,并与某劳务公司订立了为期1年的《外卖配送服务协议》,约定何某同意在某外卖平台注册为网约配送员,并进入某货运代理公司承包的配送站点从事配送业务。何某须遵守某货运代理公司制定的站点工作制度,每周经提前申请可休息1天,每天至少在线接单8小时。何某与某劳务公司之间为劳务合作关系,某劳务公司根据订单完成量向何某按月结算劳务报酬。
从事配送工作期间,何某按照某货运代理公司制定的《配送员管理规则》,每天8:30到站点开早会,每周工作6至7天,每天在线接单时长为8至11小时不等。何某请假时,均须通过站长向某货运代理公司提出申请。某货运代理公司按照何某订单完成量向何某按月支付服务费,出现高峰时段不服从平台调配、无故拒接平台派单、超时配送、客户差评等情形时,某货运代理公司均按一定比例扣减服务。某劳务公司未对包含何某在内的站点配送员进行管理。
2019年11月3日,何某在执行配送任务途中摔倒受伤,要求某货运代理公司、某劳务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赔偿各项治疗费用。某货运代理公司以未与何某订立任何协议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某劳务公司以与何某之间系劳务合作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019年12月19日,何某以某货运代理公司、某劳务公司为共同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某货运代理公司、某劳务公司于2019年7月28日至2019年12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02、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
何某是否与两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与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从某货运代理公司与某劳务公司订立的《配送业务承包协议》内容看,某货运代理公司将配送员招募和管理工作外包给某劳务公司,应当由某劳务公司负责具体的用工组织和管理工作。
但从本案用工事实看,某劳务公司并未对何某等站点配送员进行管理,其与某货运代理公司之间的《配送业务承包协议》并未实际履行。某货运代理公司虽然未与何某订立书面协议,却对其进行了劳动管理。因此,应当根据某货运代理公司对何某的劳动管理程度,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何某须遵守某货运代理公司制定的《配送员管理规则》,按时到站点考勤,某货运代理公司对何某执行配送任务的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扣减服务费等方式对何某的工作时间、接单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较强的人格从属性。某货运代理公司根据单方制定的服务费结算办法向何某按月结算服务费,双方之间存在明显的经济从属性。何某虽以平台名义从事配送任务,但某货运代理公司将其纳入站点的配送组织体系进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较强的组织从属性。
综上,某货运代理公司对何某进行了较强程度的劳动管理,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03、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何某与某货运代理公司于2019年7月28日至2019年12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接下来,本栏目还会向大家科普
网络主播、网约家政
目前平台经济主要行业常见用工方式
敬请留意!
Q:所有项目都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简称“名录”)的建设项目,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未纳入名录的建设项目,则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Q:什么企业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
答: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 版名录》),规定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行业范围和管理类别。排污许可管理分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三种类别。其中,纳入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依法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
Q: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进行环评?对于不纳入环评管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哪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答: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因此,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Q:环评手续应该在项目建设哪个阶段办理?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Q: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在房地产领域
有一种恶劣的销售策略
捂盘惜售
从字面意思理解是开发商
“捂住楼盘,舍不得把房子拿出来销售”
明明房子没卖完
但却挂着“售罄”的牌子?
近日,乐从市场监管所就
查处了一起“捂盘惜售”虚假广告案件
近日,乐从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某楼盘售楼部进行检查,发现该售楼部沙盘内1栋、2栋和13栋房屋模型上悬挂了含有“售罄”字样宣传标语,但对外公示销控表中1栋、2栋和13栋仍有房屋尚未出售。
当事人“捂盘惜售”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已被立案调查。
类似此种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等房地产广告宣传乱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领域广告宣传行为监管,整顿房地产领域广告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乐从市场监管所根据上级部署,积极开展房地产领域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加大检查力度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2023年以来,乐从市场监管所累计派出执法人员20人次,开展房地产领域的广告及价格专项监督检查5次,重点检查房地产销售公司是否取得有效证明文件、是否发布内容不真实或欺骗消费者的房地产违法广告;是否存在虚假有奖活动、价格违法等行为。
加强部门协作联动
及时发现、整改问题
乐从市场监管所主动加强与住建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和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力量。今年以来,协同区住建部门对辖区内房地产销售企业开展联合监督检查1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登记,责令整改。
强化行政指导
提高经营主体守法意识
乐从市场监管所监管人员广泛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广告发布单位等广告市场主体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现场派发《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的提醒告诫书》,引导经营主体提高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
在此,市监君温馨提醒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发布单位等
须严把广告准入关
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
合法、科学、准确
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房地产广告相关从业者
在工作中要主动规避广告发布风险
快来复习这份房地产广告发布提醒告诫书
同时,市监君呼吁广大消费者
如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相关的违法行为
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共同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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