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科局(区金融工作局)与佛山农商行三水支行联合举办金融(普惠)户户通助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暨政银战略合作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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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科局(区金融工作局)与佛山农商行三水支行联合举办金融(普惠)户户通助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暨政银战略合作签约仪式
5月25日上午,区经科局(区金融工作局)联合佛山农商行三水支行,在区经科局105会议室,举行金融(普惠)户户通助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暨政银战略合作签约仪式。三水区经科局局长陈玉虎、总经济师唐敏菲、三水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李彬、佛山农商行三水支行行长邝荣彬等出席了活动。
现场,双方单位围绕“聚焦‘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目标任务,共同立足三水产业特色和发展优势,通过推动金融(普惠)户户通专项工作实施,共促三水城乡区域协调高质量发展”的合作目标展开座谈交流,并就推动项目落地,共同签署《金融(普惠)户户通助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暨政银战略合作协议》,全面开启构建“村村通政务+户户通金融”的基层服务新格局的崭新篇章。
佛山农商行三水支行行长邝荣彬详细介绍省联社全面推广“金融(普惠)户户通”工作的背景、内涵和重要意义,简要汇报佛山农商银行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和“金融(普惠)户户通”专项实施方案的内容。“金融(普惠)户户通”工作是一项链接政府、链接农村、链接产业,助推三水振兴乡村,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系统性工作,也是佛山农商银行作为党领导下的金融机构,全力以赴贯彻落实党政方针政策要求的具体表现。佛山农商银行将以本次政银战略合作为契机,继续不遗余力以农村为主要服务阵地,以农村业务为基础业务,以支持产业振兴、农民致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广“金融(普惠)户户通”工作,想法设法创新举措加大农村金融资源投入,配套金融支撑服务,提升金融普惠性和农村金融的获得性,推进乡村全域振兴,实现城乡高质量发展。
区经科局局长陈玉虎对佛山农商银行一直以来在推动三水区域经济发展所作出努力和贡献表示充分的肯定。陈玉虎同志指出,推动全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是从国家、到省市区的一项重点工作,希望佛山农商银行发挥本土银行点多面广的先天优势,结合全市“三资平台”和“区政银保农业合作贷款”等业务内容,进一步加大对三水的金融支持,实现本土存贷款留在三水,支持三水经济发展。陈玉虎同志表示,区经科局(区金融工作局)也将全力支持并积极配合佛山农商银行为三水各级社会综合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政银的友好合作共赢。
接下来,我局将紧抓“百县千镇万村”的政策机遇,联合佛山农商行以“金融(普惠)户户通”为抓手,以支持区域振兴为突破口,立足三水的产业特色和发展优势,创新、创造区域金融服务新动能,层层压实责任,把实施“金融(普惠)户户通”助推区域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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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自然资禅公(补)〔2023〕6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大江路(车公涌至季华路段)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车公涌南侧、季华路北侧。(详见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8025公顷(折合12.0375亩),其中拟征收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张槎街道大江村聚联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1034公顷(折合1.551亩),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张槎街道大江村聚星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1050公顷(折合1.575亩),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张槎街道大江村东后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4431公顷(折合6.6465亩),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张槎街道大江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1510公顷(折合2.265亩)。拟征收土地2021年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0.8025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拟征收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张槎街道大江村聚联股份经济合作社(1461地块)土地0.1034公顷,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不含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为74.4895万元,折合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为720.4014万元/公顷(折合48.0268万元/亩);拟征收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张槎街道大江村聚星股份经济合作社(1462地块)土地0.1050公顷,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不含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为162.6514万元,折合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为1549.0610万元/公顷(折合103.2707万元/亩);拟征收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张槎街道大江村东后股份经济合作社(1463地块)土地0.4431公顷,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不含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为1455.8679万元,折合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为3285.6418万元/公顷(折合219.0428万元/亩);拟征收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张槎街道大江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1464地块)土地0.1510公顷,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不含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为282.4036万元,折合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为1870.2225万元/公顷(折合124.6815万元/亩)。
五、征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拟征收土地面积共0.8025公顷,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比例安排留用地,留用地面积共0.1204公顷(其中大江村聚联股份经济合作社0.0155公顷,大江村聚星股份经济合作社0.0157公顷,大江村东后股份经济合作社社0.0665公顷,大江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0.0227公顷),拟采取支付货币补偿款落实,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032万元。留用地已补偿、落实到位。
为保证被征地农民缴纳足够养老保障金,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来源。因上述被征地村集体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在2021年8月1日前订,依据《佛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21〕176 号)规定,粤府办〔2021〕22 号文实施前(即2021年8月1日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在实施后批复的征地项目,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按原政策规定确定征地社保保障对象,落实征地社保费分配。依照原征地社保政策《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按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征地项目获批准后,已缴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按照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划入被征地村账户,全部用于被征地村补助农村居民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张槎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请相互转告。
七、征地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支持和配合国家征地工作,按时交付土地。具体交地时间由张槎街道办事处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
八、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5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九、如需咨询相关征地事宜,请致电0757-82206830。
特此公告。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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