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自然资禅公(预)〔2023〕19号土地征收预公告
佛自然资禅公(预)[2023]19号
为实施工业大道-东鄱路涉铁慢行通道工程项目建设,我区拟征收项目所需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工业大道-东鄱路涉铁慢行通道工程建设。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的土地位于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祖庙街道郊边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广湛高铁佛山站前工业大道-东鄱路之间。
三、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487.48平方米,折合约3.7312亩(国家2000坐标系)。
四、公告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实施部门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养、抢搭、抢建或抢装修。否则,不予补偿,并依法进行处理。
七、如需咨询相关征地事宜,请致电0757-82622053。
特此公告。
附件:工业大道-东鄱路涉铁慢行通道工程拟征地范围示意图.pdf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居住证是非本市户籍的新市民在佛山市居住,作为本市常住人口登记并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证明。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以及《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一、申领居住证的途径有三种:
(一)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申领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据此,从外地来本市工作生活的新市民,在到达佛山市的三个工作日内,应当办理居住登记。但到佛山就医、探亲、旅游、出差或者读书上学的则可以不办理。
1、哪些人有居住登记申报的义务?
根据《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包含二类报送人:
一是新市民本人:按规定自行在“新市民服务通”微信小程序申报居住登记。
二是居所报送人:即为新市民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
居所报送人包括房屋出租人、承包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自购房屋所有人以及其他居所提供人。在新市民入住后24小时内办理登记,并在入住和搬离之日起3日内报送其居住信息。
2、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居所报送人通过“新市民服务通”微信小程序报送新市民居住信息。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居住登记凭证》;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或者利用“新市民服务通”微信小程序内自带的照相功能拍摄照片。
(4)根据申请事由还应分别提供: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明或其他租住住宿证明。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费等可证明稳定就业的材料。
连续就读证明: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二)近一年内在佛山就业并交纳社保累计满半年后申领
已经在佛山就业并可提供社保缴费满半年证明的,可以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可立即申领居住证。
(三)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房产满半年后申领
新市民本人或直系亲属在佛山购买了房产满半年的,提供购买房产满半年的证明,如房产证、户口簿或者可证明亲属关系的其他证明、承诺书等,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以上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外,社保、房屋产权证明等可通过“新市民服务通”系统大数据自动比对实现材料免提交。
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的自助办理方法
通过微信搜索“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小程序,点击进入“居住登记”或“居住证服务”办理。
(一)申领居住证的流程
1.资格校验。系统自动比对校验居住证申办的条件类型;
2.填写申领居住证信息表;
3.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4.提交申请信息,核对确认后提交办理;
5.新市民服务机构审核;
6.邮政速递或自行前往服务窗口领取居住证。
(二)居住证签注“自助办”
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都需要续签一次。在居住证期满前后一个月,可以通过分布全市各地的“市民之窗”进行自助办理。
1.打开手机微信搜索“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小程序或者扫描二维码、或者通过“粤省事”小程序进入“佛山新市民服务通”主页面。
2.在“服务通”首页点击进入“居住证服务”,系统将会自动显示持证人之前所提交的居住地址等基础信息及证明材料,申请人核对无变化的,按“确认提交”,即可进行居住证续签申请。如果居住地址等居住证信息有变化的,则应当按照系统指引的流程,返回进行“居住登记”。完成后在“领取居住证方式”栏选择“市民之窗自助签注”。
3.持证人在手机操作完成后,可在市内有“居住证签注”功能的“市民之窗”终端机自助办理签注(地址可在佛山新市民服务通主页“操作指引与咨询电话”栏进行查询)。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区民政局制定了《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结合实践观察和社会工作服务发展趋势,为更好规范我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绩效评估工作,推动社会服务良性发展,区民政局整合项目购买方、项目执行方、项目评估方的评估反馈,对我区原有关规定进行优化,促进社会工作服务的持续改进,提高服务质量与效果,保障财政资金有效使用。
二、政策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
民政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2014年12月24日发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评估范围包括哪些?
我区各级财政资金购买(或资助)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均须按本实施办法开展评估工作。非财政资金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可结合实际参考执行。岗位化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不纳入本办法评估范围。
(二)怎么找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机构?
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定期由区民政局进行备案并予以公布,各单位可在区民政局网站查看或咨询区民政局。
(三)由谁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由购买方(或资助方)组织实施。购买方(或资助方)委托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由评估机构组建专业评估团队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展具体评估工作。评估团队原则上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人数组成,项目购买经费30万元以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评估人员配置数量。
(四)附件的《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有哪些内容?
附件的《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分设三级指标,共50项指标,一级指标4项{基础运营,服务管理,服务成效,社会影响力(加分项)}、细化二级指标7项及三级指标50项。评估满分值为105分,包括主体评估100分,加分项5分。
1.保障项目基础规范运营
我区原有关规定侧重对项目基础规范的评估,设有基础配置、人力管理、资金管理三大板块,分值达35分。经过7年的评估实践推动,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普遍已符合基础规范,但随着政府采购审计要求的提升,对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在人力和财务部分的规范性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因此,本指标体系首先把原有的基础配置、人力管理和资金管理指标整合为基础运营板块,整体分值下调至28分,并对部分指标进行删减和合并。其次,在基础运营板块对部分指标补充了细化要求和说明,如在人员配置上补充对试用期、实习生、产假人员的规定(参见A2人员管理第4条指标)。
2.提升对服务专业性的评价标准
我区原有关规定更强调服务管理的基础搭建,随着禅城社工发展的深入,需要配备相应的指标衡量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专业水平。因此,本指标体系在服务管理板块设有管理流程和专业服务两个二级指标。首先强调在项目管理的核心框架上,提出项目实施应具有实用性和在地性的服务规范流程的要求。其次,通过社工能力提升、督导作用发挥、专业指引、专业理论运用和专业原则落实等方面考察项目服务的专业化程度,对项目专业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并以此推动项目人员不断加强自身专业能力。
3.丰富服务成效的呈现和评价
我区原有关规定仅从服务目标、服务数量、服务对象改善情况和服务评价四方面评估服务成效,评估指标较为单一,未能充分体现社会服务项目所发挥的效能。因此,首先,本指标体系在服务成效板块细分为服务产出和服务效益两部分,通过服务覆盖情况、服务数量完成情况和服务内容落实情况评估服务产出,并通过服务目标达成、成效呈现和提炼情况、多元主体参与情况、社会反响、相关方满意度等方面评估服务效益。其次,结合社会服务发展趋势设置新的指标内容,例如增加对社工联动资源能力和多元主体参与的指标(参见C2服务效益第40-42条指标),如在加分项增加党建引领内容(参见D社会影响力第50条指标)等。
4.提高优秀等级门槛
我区原有关规定设置8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级,经过7年的服务发展,服务质量普遍有较大提升,越来越难以通过评估体现服务的层次,对项目团队发展的激励程度降低。因此,本指标体系把等于及高于85分设为优秀等级,比原有优秀分数门槛提升了5分,有利于重新体现服务层次的差异,促进项目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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