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印象园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 项目名称:岭南印象园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281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5月27日 0时0分~2023年6月16日 11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955.864597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6月16日 11时0分 - 2023年6月16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新闻发布厅(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5月27日 0时0分 - 2023年6月16日 11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6月16日 10时45分 - 2023年6月16日 11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新闻发布厅(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研究院院区智能驾驶示范道路第一阶段建设项目厂区道路、景观绿化及配套工程
- 项目编号:JG2023-2807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5月27日 0时0分~2023年6月19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517.573752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二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6月19日 9时30分 - 2023年6月19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番禺交易部2F)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5月27日 0时0分 - 2023年6月19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6月19日 9时15分 - 2023年6月19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番禺交易部2F)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为进一步提升12345政务热线服务群众效能,确保企业和群众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办理,海珠区市场监管局着力完善三大工作机制建设,切实提升政务热线的解决率、满意率,维护民生利益,助力海珠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立快速处置机制。坚持“有诉必接、接诉即办、快速回应”的工作理念,整合12345政务热线、12315平台,细化办理流程,按照一般投诉专人受理、重大投诉集中化解、重要投诉“日清日结”进行分类处理,提高投诉举报工单的处置成效。安排专人进行全流程跟踪督办,确保工单快接收、快分派、快办理、快反馈,保证市民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让市民不会因投诉没解决而反复投诉。2023年1至4月共收到有效工单2.3万件,同比下降7.73%,按时办结率100%,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9.47万元。
二是建立纠纷源头处理机制。深入推进红盾维权站机制建设,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红盾维权服务站企业开通12345热线企业账号,加强对企业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提高企业账号处理消费纠纷效能,打通消费者和经营者沟通上的“最后一公里”。目前,全区共有12345热线企业账号单位27家,引导指导达成自行和解57595件,按时初(核)查率、按时办结率均达100%,切实把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和解在企业、解决在基层,实现由事后处理向事前服务的转变。
三是建立数据分析机制。注重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和运用,找准群众反映的阶段性热点、难点、急点问题,对办理情况进行周报、月报、季度和年度分析并及时通报给各12345热线工单经办单位,提高工单办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实现从解决一个工单向办好一类工单的转变,进一步提升12345热线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相关数据分析机制的支持下,工单办理效率大幅提升。咨询类工单平均办理用时,从2022年的1.1天缩减至0.75天。非咨询类工单平均办理用时,从2022年的7天缩减至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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