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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考考生和家长,这些学籍管理政策,务必提前关注!

时间:2023-05-23     人气:1467     来源:佛山教育     作者:
概述:佛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即将进行。针对近年来个别学校违规招生造成学生“人籍分离”等现象,佛山市教育局提醒广大中考考生和家长......

佛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即将进行。针对近年来个别学校违规招生造成学生“人籍分离”等现象,佛山市教育局提醒广大中考考生和家长,关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生学籍管理政策,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学生后续就学、升学相关权益不受损害。


关于学籍建立


根据市招考部门确认录取名单统一建立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关系到学生在校学习全过程的档案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更关系到学生正常毕业和升学,与学生的切身利益是高利害关系。


凡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市招考部门确认录取的高一新生名单,统一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为学生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一经建立我市普通高中学籍即视为我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凡未经市招考平台确认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建立学籍。


凡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原则上不得无故放弃高中录取学位,确保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维护中考招生的严肃性。确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理入学注册的,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录取学校审核同意,报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关于学籍转移


未经校、区、市审核同意不得转出外市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实行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三级管理制度。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得办理学生转学手续。


市内转学的,学生中考成绩应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最低分数线。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申请跨市、跨省转入的,原则上按原就读学校办学性质、学校等级、录取批次对等的条件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对已经建立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未经学校、所在区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将学籍转出外市。


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开展学生学籍管理专项督查,对违规招生、违规抢挖优质生源、人籍分离等情况,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着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生态。


重要提醒:防范违规招生造成的“人籍分离”等问题


按照省的有关政策,普通高中严禁跨地市招生。近年来,包括外市教育机构在内的部分学校违反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违规“掐尖”招生,提前锁定生源并引导学生放弃填报志愿,严重破坏教育生态,损害广大考生利益。放弃填报志愿的考生由于脱离正规的录取体系,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可能存在被片面误导、无法录取本市优质学校、培养管理不到位以及无法办理学籍转移,造成“人籍分离”等诸多问题,后续高考往往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凡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学生,原则上须填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家长)提高警惕,自觉防范因某些学校违规招生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因放弃填报中考志愿而未被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以及由此导致出现学籍无法转移等后果由考生(家长)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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