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民政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投审〔2022〕37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救助站,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佛山市南海区民政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设计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投审〔2022〕37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5号02座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1837.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778.55平方米。新建一栋残疾人康复中心,人防地下室1层,地上6层,设133个残疾人康复床位;一栋救助站及托养中心,地上7层,设251个救助和托养床位;一栋儿童福利院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地上5层,设156个儿童床位;一栋后勤楼,地上5层,设160个员工床位;以及配套门岗、连廊、室外工程等。总投资为16929.3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估算价约为12000万元(上述工程内容、规模、范围情况以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条件红线图及书面通知等为准)。
2.3 设计周期:
2.3.1总体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佛山市南海区民政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结算止(具体以发包人要求的为准)。
2.3.2各阶段工作设计周期要求:
(1)签订合同后5个日历天内,需提交总平面规划方案图以及单体各层平面方案图。
(2)平面方案经招标人确认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外立面彩色效果图。
(3)设计方案经招标人确认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总平面规划报建图和CPI、室外排水规划图,单体报建图。
(4)取得规划许可证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招标人审查。
(5)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送审图机构;
(6)审图机构提出意见后,2个日历天内完成修编并提交审核;
(7)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各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2.4 招标范围:
(1)本工程的方案深化设计、CPI报建、基坑支护方案设计、效果图、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和施工图设计,按相关规范配置包括建筑、绿色建筑设计(包含咨询)、海绵城市、结构、智能化(电视、电话、网络、广播、监控)、给排水(排水作全面考虑,包括空调排水、高压给水和低压给水等)、消防、防雷、标识、电梯、人防设计、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的室内装修、装饰(含外立面、室内)、通风空调(防排烟)、门窗、电气、供配电(不包括高压供电及电房的供电设计,低压供电部分的设计须满足并通过南海区供电主管部门的审查)、围墙、大门、建筑新风系统等专业设计;用地红线范围内室外市政及附属设施、绿化、卫生、环保、安全、海绵设计、建筑节能、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照明、综合管线(需包括建筑室内外布线统筹)及招标人要求服务于本项目的市政道路等相关设计,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
2.5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6 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2974888.00元
2.7 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8 其他要求:由于本工程的建设资金特殊性,在履约过程中,中标人不得因合理审批流程影响进度款支付为由,延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招标人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即视为已经履行支付义务,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追究责任及提出索赔。如中标人因合理审批流程影响进度款支付为由,延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设计周期延误的,需支付100000元违约金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可在应付设计费用中直接扣除),若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并追究中标人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或②项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同时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3项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工程设计企业)。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企业类别:工程设计企业)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社保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①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②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5月1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递交手续。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3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3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5室208(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救助站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罗行社区居委会上圩街5巷9号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白工
电 话:0757-85210171
传 真:0757-8521017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立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乐城一路北2号南信广场A座708房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彭鹏程、苏健
电 话:0757-81011663
传 真:0757-81011663
电子邮件:gdld81011663@163.com
1.招标条件
深国际佛山顺德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204-440606-04-01-687157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深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深国际佛山顺德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桩基检测服务(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桂路以东、环镇南路以南。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99705.04㎡,总建筑面积336653.24㎡,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24236.79㎡,建筑物占地面积为118738.80㎡,建筑高度最高为47.6米,最大单跨跨度为12米。建设内容包括5栋三层物流仓库、1栋双层物流仓库、1栋倒班楼、1栋办公楼、2个坡道及设备房、1个卸货平台、2座门卫、2个中水机房、3个自行车棚等。
2.3 服务期:甲方分批次提前通知乙方进场检测,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个日历天内进场实施检测(现场准备工作得到乙方认可的前提下),检测进度应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并在现场作业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检测结果,正式检测成果报告在现场完成检测后30个日历天内出具,总工期约90日历天。乙方知悉甲方将分批次通知其进场检测,并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合理安排人员和检测工作,且不会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或补偿。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4,216,325.00(元)。
2.5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标段招标服务范围:深国际佛山顺德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桩基检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设计图纸、相关规范及地方标准,编制和报审检测方案,确保检测方案经济合理合规,且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
(2)按照检测方案要求独立完成单桩竖向抗压静荷载试验、桩身完整性检测试验等。
(3)由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要求的不在服务范围内但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检测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
(4)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等。
(5)在检测服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6)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必须通过监督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2.6 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
2.7服务质量要求:(1)按国家及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实施检测,并达到本合同附件1“技术标准及工作要求”标准。(2)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可行检测实施方案并负责报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乙方应确保实施方案通过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并于检测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检测结果,检测报告应符合验收和交档案馆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桩基检测服务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内容)。
(2)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应包括: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低应变检测)。
(3)需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佛山市检测监管平台的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月,即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或确认)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6.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于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行政处罚,且仍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7.1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 15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桩基或地基处理检测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5 月 1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6 月 9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6 月 9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深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诚德路1号美的置业写字楼912 室
邮 编:528311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3424239572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季华六路15号绿地金融中心T1座1001-1004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聂工
电 话:18028119619
电子邮件:376893393@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11.招标人监督及投诉渠道
招标监督机构: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电话:赵小姐0755-83078625、黄先生0755-83079986
邮箱:zbjd@szihl-ld.com
纪检监督机构:深圳市深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储先生0755-23979720
邮箱:jjjcs@szihl-ld.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45号深国际大厦14楼
1. 招标条件
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南发改资里字投审〔202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一环北延伸段与白沙涌交界处东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土建总设计规模为1.5万m³/d,近期设备安装规模为0.75万m³/d,主要单体内容包括:综合处理间(内设事故池、粗格栅、调节池、污水提升泵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初沉池、膜格栅、水解酸化池、生化池、MBR池、鼓风机房、除臭间、加药间、污泥贮池、污泥脱水间、曝气生物滤池等)、臭氧接触池、臭氧制备间、液氧站、变配电室、办公楼及通风塔、厂区道路等。项目总投资约37223.51万元。
2.3 服务周期: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完成竣工结算审核止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报价):
本项目为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范围及内容:本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BIM技术服务等工作。
2.4.1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内容: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按招标人相关授权,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包括不限于项目前期管理(含报建报批)、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施工组织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结算管理以及质量、进度、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档案管理等服务至质保期满后。(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合同)
2.4.2 BIM 技术服务:
BIM技术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的前期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结算阶段的BIM技术应用。(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合同)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报价)为:6600645.53元。
2.5 承包方式:固定结算费率。
2.6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计价依据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5.2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4.6.1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6.2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6.3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证书(或原注册造价师证书)。
4.6.4 资料员:1名,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7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 年11月至 2023 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1)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对社保管理相应文件扫描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如投标人受疫情影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免除或缓缴社保费,或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可免除或缓缴社保费,可不提供相应月份的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申请成功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的公告通知文件扫描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9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承接过至少1项总投资为1亿元或以上的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如上述资料均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资料(业主证明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5月 1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6月14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3年6月14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6月14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开标五室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 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联系人:郭工
电话:0757-85633365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层
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0757-83939030
传真:0757-83939018
电子邮件:SZTC0658ZZR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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