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际佛山顺德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桩基检测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深国际佛山顺德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204-440606-04-01-687157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深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深国际佛山顺德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桩基检测服务(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桂路以东、环镇南路以南。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99705.04㎡,总建筑面积336653.24㎡,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24236.79㎡,建筑物占地面积为118738.80㎡,建筑高度最高为47.6米,最大单跨跨度为12米。建设内容包括5栋三层物流仓库、1栋双层物流仓库、1栋倒班楼、1栋办公楼、2个坡道及设备房、1个卸货平台、2座门卫、2个中水机房、3个自行车棚等。
2.3 服务期:甲方分批次提前通知乙方进场检测,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个日历天内进场实施检测(现场准备工作得到乙方认可的前提下),检测进度应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并在现场作业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检测结果,正式检测成果报告在现场完成检测后30个日历天内出具,总工期约90日历天。乙方知悉甲方将分批次通知其进场检测,并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合理安排人员和检测工作,且不会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或补偿。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4,216,325.00(元)。
2.5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标段招标服务范围:深国际佛山顺德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桩基检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设计图纸、相关规范及地方标准,编制和报审检测方案,确保检测方案经济合理合规,且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
(2)按照检测方案要求独立完成单桩竖向抗压静荷载试验、桩身完整性检测试验等。
(3)由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要求的不在服务范围内但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检测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
(4)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等。
(5)在检测服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6)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必须通过监督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2.6 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
2.7服务质量要求:(1)按国家及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实施检测,并达到本合同附件1“技术标准及工作要求”标准。(2)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可行检测实施方案并负责报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乙方应确保实施方案通过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并于检测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检测结果,检测报告应符合验收和交档案馆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桩基检测服务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内容)。
(2)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应包括: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低应变检测)。
(3)需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佛山市检测监管平台的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月,即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或确认)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6.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于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行政处罚,且仍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7.1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 15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桩基或地基处理检测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5 月 1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6 月 9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6 月 9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深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诚德路1号美的置业写字楼912 室
邮 编:528311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3424239572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季华六路15号绿地金融中心T1座1001-1004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聂工
电 话:18028119619
电子邮件:376893393@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11.招标人监督及投诉渠道
招标监督机构: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电话:赵小姐0755-83078625、黄先生0755-83079986
邮箱:zbjd@szihl-ld.com
纪检监督机构:深圳市深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储先生0755-23979720
邮箱:jjjcs@szihl-ld.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45号深国际大厦14楼
1.招标条件
大沥镇奇东路(桂和路-岭南路)道路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3)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桂和路东侧,起于桂和路,止于岭南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全长约68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采用双向四车道布置。主要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并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交)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期。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1829059.42(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重要事项:根据区、镇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以促进后期管养水平的要求,工程质保期内的质量由招标人与大沥镇市政办共同监管,质保合格方能支付质量保证金。
★重要事项:根据区、镇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的要求,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考评标准》(详见合同附件4)接受镇城管办考评,若出现扣分情况,且累计扣分每满1分则处罚一万元(处罚金无上限,在工程结算造价中扣取)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行《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指定一家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两家。联合体须在投标登记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联合体投标,省外企业需要提供)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4.7.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扣分,或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8.8根据《央企、国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规定,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对被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5月1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4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9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6月9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五室208(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注:
(1)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2)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5层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757-85526842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祥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九龙小商品批发城主楼3号西404房之一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许小姐
电 话:0757-85720781
电子邮件:guangdongxiangheng@163.com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贵单位参加谈判报价。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绿化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0692-236A07S20146
三、项目概况:控制价人民币34.5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或2022年1月至12月的财务报表(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报价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连续3个月或以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税收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军队单位不作要求;社保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报价函》)
(一)投标单位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或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投标人须提供《报价函》)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报价函》)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采购人列入本级“供应商黑名单库”中。(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注册后购买招标文件(详见网上购标操作指南)。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或网上支付,不接受现金。(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账号:44001863201053034613)。
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发售时间:2023年05月19日起至2023年05月26日;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三)投标人成功购买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以1份PDF形式上传: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④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⑤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一)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报价文件应于2023年05月29日14时30分之前提交到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季华四路115号宏宇国金大厦B座902单元。请指定专人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二)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foshan.gov.cn/)上公开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20-66341923
电子信箱:704435454@qq.com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某单位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13302427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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