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广州政务讲堂”活动 宣贯我市不动产登记便利举措
近年来,广州市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改革,打造不动产登记“线下一窗”“线上一网”,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提升登记财产服务效能。5月4日,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2023年第2场(总第40场)“广州政务讲堂”政策宣讲活动,向市民群众推介我市不动产登记便利举措。
宣讲活动中,主讲嘉宾分别就“企业服务专窗”“二手房带押过户”“异地办、智能办”“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自助查询”等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改革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对网民提出的问题进行耐心解答。下一步,市政务服务中心将持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着力提高政策的覆盖率和知晓度,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市政务服务中心 何颖鸿)

王伟中朱咏雷胡劲军赵志国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5月9日,2023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大会在广州开幕。广东省省长王伟中、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朱咏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胡劲军、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赵志国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大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自2018年创办以来,已成功举办4届。本届大会以“超高清视界 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更加突出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市场化,围绕关键技术和典型应用,全方位展示超高清视频领域最新成果,将为进一步促进行业交流合作、加快创新产品应用、深化产业协同创新发挥重要作用。
受省委书记黄坤明委托,王伟中代表广东省委、省政府对大会开幕表示祝贺,对参会嘉宾表示欢迎。他说,发展超高清视频产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关于推动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广东率先出台产业扶持政策,组建全国唯一的显示领域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创建全国首个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试验区,超高清视频产业规模领跑全国。当前,广东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深入实施超高清视频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努力将超高清视频产业打造成新的万亿级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强支撑。诚邀国内外专家、企业家积极来粤考察交流、投资兴业,广东将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大家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条件。
朱咏雷代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各界朋友对大会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他说,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包括超高清视频在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有关部门单位、地方政府、业界一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内容为王、技术为先、应用为本,全力向产业链上下游发力前行,进一步构建完善的产业生态,赋能超高清视频创新应用,促进超高清视频产业高质量发展。
胡劲军代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对大会召开表示祝贺。他说,自2018年在广州召开第一届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大会以来,中国超高清产业高速发展,已成为世界最大的超高清市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聚焦超高清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总台产学研用一体化科创平台作用,与国内外企事业科研机构携手共进,共同开创世界超高清产业发展的美好明天。
赵志国代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大会召开表示祝贺。他说,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并超前布局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按照“4K先行、兼顾8K”的总体安排,大力推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未来要抓住全球视听产业重塑发展格局机遇期,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优化政策顶层设计,打造差异化、特色化产业集群,加快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支持,深化重点领域融合应用,统筹发展与安全,形成国内外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良好环境,为国际视听产业健康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开幕式上,大会还发布了《超高清视频产业加强国际合作广州倡议》、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重大技术成果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超高清视频典型应用案例。
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建文,广州市市长郭永航,国家新型显示技术创新中心理事长曹健林,中国科学院院士欧阳钟灿等出席开幕式。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荔湾区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辅助岗3人(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2.报考年龄、学历等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
3.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至本次招聘公告发布首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5日至5月17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得更改。
(3)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贴照片、签名。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各一份,扫描件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及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15:00-17:00,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开考2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考试地点:暂定荔湾区民政局二楼综合会议室(地址: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初定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进入体检的人员,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无误后,对拟聘用人员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含复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用“包干经费+绩效”的薪酬方式。年包干经费含工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绩效根据个人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考核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表不一致的,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81377331,监督电话:8137733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变更事宜及未尽事宜将通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发布,请持续关注。
(四)本公告由荔湾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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