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召开专题座谈会 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在新征程上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协作,推动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日前,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召开专题座谈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建军,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巡视员邓中文,市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龙晓林,市律师协会会长黄山、副会长聂卫国、律师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陈茵明、陈广鹏、刘红丽、唐以明及省律协维权委主任姚忠平等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先后参观了市检察院案管大厅智慧管理平台、律师接待室、检察听证室、学习发展中心等。
座谈会上,刘建军从机制建设、智慧服务、能动履职、交流协作等方面通报了2022年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
龙晓林介绍了近年来广州律师行业发展情况,并从加强业务合作与交流、推动律师行业治理、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等方面提出新一步构建“亲”“清”检律关系的做法和建议。
黄山就如何加强检律合作,更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了发言。
律师代表们对广州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保障律师知情权、完善律师意见反馈机制、加强民事抗诉案件、公益诉讼的检律协作、推进同堂培训等方面提出建议意见。
邓中文高度评价广州市检察机关在法治广州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指出市司法局始终全力支持市检察院各项工作特别在开展法律援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配合驻监检察等方面,不断强化和检察机关的工作配合力度。邓中文就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合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携手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维护司法公正和守护公平正义的强大合力。二是携手提高现代化治理水平,推动律师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探索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三是携手推动广州高质量发展,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护航、为平安广州发力、为法治广州添彩。
张健向市司法局和市律协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围绕构建具有广州特色且与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相适应的新时代检律关系,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检律关系建设。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查摆问题和不足,严格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加快构建新时代有效协作、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三是加强互动协作,凝聚法治合力,推动高质量检察履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能动履职,服务好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提升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夯实基础,营造“爱读书、多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近日,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运用“三个一”读书法,积极开展以“书香羊城穗阅静好”为主题的读书分享会活动。
开展一次学习。小组成员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主题教育动员会议精神。大家深刻认识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努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观看一个视频。认真观看了“学习强国”平台上的“习近平的读书故事”视频,了解到习近平总书记从青年时期就养成了博览群书的习惯,涉猎范围从文史哲到政治类、经济类书籍,加深了对习近平总书记“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重要论述的理解。
推荐一本好书。共同学习了《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二卷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并互相推荐了《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中国五大宗教知识读本》《当代中国民族宗教问题》《红岩》《朗读者》等好书,激发了读书学习的热情。
大家纷纷表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读书的重要论述精神,真正把读书当成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境界要求,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全民阅读之中,让浓浓书香充溢局机关,为广州加快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作出青春贡献。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在粤招生各高校:
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眼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更好统筹考试组织、高考改革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加强高校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高考安全平稳
1.压实考试安全责任。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考试的组织领导,确保高考安全平稳实施。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2.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强化标准化考点建设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加强考点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配备,实行考点集中存放手机管理并配备“智能安检门”。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营造良好风气。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培训,严防发生考试事故。加强监考巡考工作,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3.强化招生信息安全。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堵塞安全技术漏洞。要强化考生志愿填报等环节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学生个人及招考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4.加强招考风险防控。各地各校要成立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
二、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5.稳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高二年级起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开展选课走班,严禁组织学生提前选科备考。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指导,引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择选考科目。
6.持续推进考试内容改革。高考命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和现代化建设人才选拔,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高考命题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注重考查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思维品质,注重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融会贯通和灵活运用。持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和考务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完善保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
7.认真做好强基计划招录工作。各试点高校要深入总结近年强基计划工作情况,坚持试点工作定位,进一步优化招生程序,着力选拔对基础学科研究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要优化学校考核内容和形式,积极在面试中参考使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着重考查学生的理想信念、兴趣特长、思维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要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特点、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
8.完善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各地各校要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春季高考制度,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完善分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9.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政策宣传,优化招录程序。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
10.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政策。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参加高考。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在中考报名、新生入学、学年开学等关键节点,提前做好政策宣传和摸底核查,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做好引导工作。要压实高中阶段学校责任,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查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虚假学籍等违规情况。要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我省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严格规范考试招生管理
1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要认真做好所属高校招生章程及属地高校的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的审核工作,对相关高校招生政策及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12.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各地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
完善高考成绩发布工作,坚决扭转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的做法。要加强高考成绩信息管理,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要优化完善高校及专业录取分数线发布办法,扭转简单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倾向。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上线率”等内容。探索建立涉考负面舆情清单制度,作为相关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13.加强涉考培训咨询机构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涉考培训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科技、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14.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并追责问责。
五、全面优化考试招生服务
15.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各地各校要加强高考宣传工作,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考成绩、高校录取分数线等发布工作,坚决扭转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和中学、以投档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学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招生和有偿招生宣传。志愿填报期间,要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进一步扩大线上咨询服务渠道。严格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16.优化考生咨询服务。各地要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深入开展“点亮权威考试招生机构官网标识”等行动,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为考生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考试招生全流程服务。考试期间,要强化对治安、交通、气象、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高中学校有责任和义务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咨询指导,志愿填报期间,要充分发挥基层教育部门和中学的主渠道作用,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填报指导服务。要积极通过省的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谋取利益。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加大治理收费不规范、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力度,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录取期间,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请各市招生委员会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高中阶段学校,并抄送市招委会成员单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市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1.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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