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协同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再提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加强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协同中国人民银行增城支行深化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进一步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二手房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助力增城区经济社会发展。
近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增城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协同做好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的通知》,并组织召开增城区二手房“带押过户”工作推进会,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内21家银行机构参加了会议。会议上,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重点推介二手房带押过户的“抵押权变更、转移直接办理模式”,并详细解读有关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建行增城支行和广州农商行增城支行作经验分享,最后就协同做好二手房“带押过户”进行了热烈深入的互动交流。
二手房“带押过户”,即申请人在办理在押二手房转移登记时,无需申请人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该服务举措的核心在于免去了提前还贷以注销抵押登记的“过桥”环节,实现产权过户登记、抵押权注销和设立登记与贷款资金到账同步办理,可大幅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切实减轻购房者的资金压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有利于激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已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90宗。
下一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将在市局统一部署下,继续秉承“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宗旨,持续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的新旧抵押权分阶段办理模式、新旧抵押权“三合一”办理模式。加强与金融机构业务协同,推进登记金融系统融合,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信息实时互通共享,精简办事材料,全面应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探索“带押过户”网上办、高效办,确保便民惠民措施落到实处,打造更优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增城区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日前,首届大湾区“未来论坛”暨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IPP)落户南沙签约仪式在南沙举行。论坛以“面向世界和未来的中国式现代化路径”为主题,分为专题报告和圆桌交流会,并发布了“南沙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路径策略”课题研究成果。市委常委、南沙区委书记卢一先,华南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麦均洪,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IPP)学术委员会主席郑永年,南沙区领导谢伟、欧阳刘兵等出席会议。
活动上,南沙开发区管委会与华南理工大学达成共建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IPP)的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IPP)将实体落户南沙。同时,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IPP)在南沙设立“未来论坛”。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IPP)落户南沙,将为南沙加快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提供强大智力支撑。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IPP)将充分发挥国家高端智库独具特色的专业优势和创新优势,以南沙的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为样本,以政策研究和理论赋能为主线,推动南沙更高水平开发开放,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思想动力。
论坛上,来自北京、香港等地的权威专家结合产业经济、制度创新、对外开放、湾区融合和绿色低碳等多领域新命题,理论性与实践性并重,深入探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分享思考和建议。
“香港作为一个自由贸易港,一个开放的金融中心,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规则、标准、管理都很先进。”郑永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发展,其实就是规则、标准、管理方式的融合。大湾区内地城市要主动学习和借鉴港澳的先进经验,尤其是横琴、前海、南沙要发挥自身政策优势,先试先行,主动对接港澳的先进规则标准,为其他城市积累宝贵的经验。
活动期间,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IPP)发布了“南沙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路径策略”课题研究成果,并进行了成果汇报。课题负责人、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IPP)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谭锐博士介绍说,未来,中国式现代化将从高水平对外开放、建立现代化产业体系、激发原始科技创新、集聚全球人才、建设先进制度等维度入手,构建中国式现代化的路径框架。
南沙开发区管委会率先与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IPP)合作成立“南沙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路径策略”重要课题,这是南沙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据悉,南沙区委、区政府正全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研究,并以研究工作为抓手,积极探索立足南沙实际的中国式现代化路径,研究制定关于南沙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策略。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7日
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和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工程(含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安置住房等)质量,我局决定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求,健全住宅工程质量保障机制和控制体系,强化行业监管、压实主体责任,实现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有效解决、质量投诉明显减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整体工作目标,推动“智慧+品质”住宅建设,打造好房子、好小区,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和建设品质。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工程质量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区住建部门(含空港委),市住房保障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我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处、房地产业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科技设计处、信访处等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工作。
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建筑业联合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建设监理行业协会、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等分别发动我市住宅工程相关参建企业开展此次专项行动。
三、重点工作
(一)夯实参建主体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
1.突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与设计单位约定不合理的配筋率上限等可能降低工程质量的内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建设,履行质量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住宅公建配套、小区附属配套,以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并按有关规定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单位不得采用任何形式逃避监管。
2.强化勘察设计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严格勘察现场作业质量和土工试验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可靠、真实和完整;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开展设计,从建筑、结构、机电、节能等方面细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设计防控措施,确保设计深度。
3.强化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应针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制定有效的技术控制措施和施工方案,落实样板引路制度,加强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场及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完善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包括隐蔽工程、施工过程影相资料,实行举牌验收制度等),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4.强化监理单位工程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工程质量监理责任,要针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制定有效的质量控制关键措施,严禁旁站、见证过程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二)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关键环节管理。
1.强化工程实体质量管理。要大力实施样板示范制度,通过技术交底、岗前培训,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要落实建筑材料进场管理制度,杜绝不合格、假冒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要加强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加强混凝土施工工艺控制,强化施工缝搭接、钢筋保护层、混凝土振捣、预埋管线质量等施工工艺控制,避免混凝土质量缺陷。
2.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加强精细化管理,实施标准化施工,针对住宅涉水房间、门窗、外墙、阳台渗水,以及饰面砖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要考虑最不利使用工况加强质量管控;鼓励推广装配式装修,提高安装质量和施工效率。
3.严格落实住宅分户验收“一户一册”制度。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按照住宅交付要求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加强装修质量细节检查,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交付前的质量查验评估,鼓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开放日,邀请业主代表参加分户验收。
(三)强化住宅工程质量风险防控。
1.住宅全装修严格落实样板房制度。建设单位在住宅销售前建造的样板房,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做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2.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住宅工程,保险机构应委托第三方风控机构,对建设全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管,并建立因潜在缺陷导致赔偿纠纷的解决机制,为住宅工程提供质保期后续使用保障。
(四)严格住宅工程监督管理。
1.严格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各级住建部门要严格在建工程质量监督,加强对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责令整改,对降低质量标准、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信用惩戒。
2.加强房地产市场联动。各级住建部门组织开展房屋交易、质量监督等领域联合检查,针对住宅虚假宣传、样板房展示不规范等行为进行整顿,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市场监管、规划等方面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
3.依法依规处理质量投诉。各级住建部门对群众投诉较为集中、解决质量投诉问题不及时、存在重大信访维稳风险或被媒体曝光的项目,约谈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并进行重点督办。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上旬)。各级住建部门针对性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提升行动。加大宣传引导,迅速将治理行动传递到每个企业及相关项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展开。
(二)组织实施(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各住宅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单位对照要求,拉网式、全覆盖地开展大排查,深入查摆质量问题及风险隐患,逐一对项目进行整改。各级住建部门强化行业监管,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抽查、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并督促参建单位及时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三)总结提升(2023年12月)。各参建单位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分别建立一套完善的住宅质量管控制度,大幅提升住宅工程一次性交付率。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对此次整治效果进行研判,总结工作措施和经验,强化推广,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真组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各住宅工程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取得实效。各级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
(二)强化行业推动,加强宣传培训。各建设工程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积极组织开展有关住宅工程质量提升的主题培训和宣贯活动,通过组织企业开展工程创优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树立质量标杆,创建精品工程。充分利用“质量月”活动期间持续做好宣传工作,营造“企业重视、行业推动、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信息报送,强化督办责任。各级住建部门分3个季度(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我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我局委托,对全市住宅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查;我局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督办进展情况,跟踪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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