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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电焊气割“十不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时间:2023-04-26     人气:9787     来源:水兴杏坛     作者:
概述: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电焊属于动火作业


作业现场熔融的金属火花


会到处飞溅


操作不慎极易引发


火灾或爆炸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焊接作业有哪些潜在危险


为什么焊接作业容易起火


一、焊接的热传导引起火灾事故


由于电焊是通过电弧将金属熔化后进行焊接,而在焊接过程中温度达到6000摄氏度以上,容易使焊件另一端接触的可燃物着火。


二、营业场所严禁焊接作业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四、作业前清理可燃物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五、作业时配备灭火器材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六、作业结束彻底消除火种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特种作业人员


务必遵守法律法规


持证上岗、合规操作


牢记电焊气割“十不准”


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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