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的基调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解读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开局看全年。4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3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通报显示,今年前3个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8万件,处分11.1万人,释放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明确信号,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保障。
今年1至3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35.8万件,比去年同期增长6%。这表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持续推动问题线索管理与处置规范化;另一方面牢牢把握监督第一职责,监督检查更加有力有效。这一点,充分体现在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上。
谈话函询是用好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7.5万件次,较去年同期增长1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内在统一的关系,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运用谈心谈话、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多种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充分发挥关口前移、教育警醒的功效。
充分发挥“四种形态”管党治党利器作用,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充分调动保护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审查调查力度不减,保持压倒性力量常在。数据显示,今年前3个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77.6万件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震慑。与此同时,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2万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3万人次,体现了监督、查处、惩治始终不松、不软,确保惩的后墙坚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重点对象,又兼顾普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通报显示,今年1至3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633人,县处级干部4669人,乡科级干部1.4万人,一般干部1.5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7.6万人。
“打虎”力度不减。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在部署反腐败斗争工作时强调,紧盯重点对象,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截至4月21日,今年已先后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雪峰,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副司令员焦小平,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等17名中管干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拍蝇”节奏不变。从通报数据看,乡科级干部、一般干部及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被处分人数占总人数的九成以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力执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对群众身边的“蝇贪”重拳出击、持续发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前不久,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要求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正是以正风肃纪新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有力注脚。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指出,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总的方略就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全周期管理”,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实现“三不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
4月8日,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的15个巡视组完成了巡视进驻工作。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是二十届中央巡视深化发展的重要着力点。记者注意到,此次巡视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查找突出问题,推动完善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健全行业部门内部监管体系,强化对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化源头治理。
新时代新征程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嘹亮号角已经吹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最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靶向施策、综合施治,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贯通起来,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万民之命,国之重宝。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端牢14亿多中国人的饭碗,要种好粮、收好粮,也要储好粮、管好粮。
自2021年8月起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印发《关于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公开集中通报该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近期又专门召开部分省区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动,表明锚定彻底惩治系统性腐败目标任务不放松、不歇脚、再加力,深挖彻查、深入治理,实现震慑常在、制度长效、监督常态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国家粮库决不能任由“粮耗子”折腾糟蹋。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发改、财政、国资、市场监管、粮食等部门,紧盯政策性粮食收储、销售、轮换及监管等重点环节,通过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巡视巡察,严肃查处了“靠粮吃粮”、内外勾结、“国皮民骨”、监管缺失缺位、执法不严等一批违纪违法行为,有效揭示了粮食购销领域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推动完善了一批监管制度,基本从面上刹住了该领域的歪风邪气。专项整治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形成“惩”的震慑、严的氛围。
但从分析查处的问题和发现的有关情况来看,当前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存量尚未见底、增量还在发生,“靠粮吃粮”易发多发,“一把手”腐败以及窝案串案影响恶劣,“影子股东”、关联交易等新型涉粮腐败问题隐蔽性强,一些风险隐患尚未排除,该领域系统施治、实现根治任重道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惩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督促相关党组织牢牢扛起政治责任,狠下功夫、不懈努力,持续深化治理、“精耕细作”,切实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持续加大办案力度,确保“惩”的后墙不倒。办案是最有力、最深入的监督,是专项整治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继续拿出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和精神,对涉粮问题线索开展清底式“回头看”,对“硕鼠”“蠹虫”应查尽查、一查到底。严肃查办各级“一把手”和关键岗位人员案件以及窝案串案,开展“穿透式”核查,对案情重大复杂、下级难以查透查实的问题线索或案件,进行提级办理、直查直办。用好纪审联动、巡审协同等方式方法,贯通发挥监督合力,集中力量打好“歼灭战”。坚决惩治“影子股东”“影子公司”以及关联交易、期权腐败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盯住盯牢重点环节,严肃查处“以陈顶新”“先收后转”、空进空出、压级压价、吃拿卡要,以及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案件通报机制,选取典型案例,适时公开通报,发挥好警示、震慑、教育作用。
持续推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溯源解决问题。不少案例表明,涉粮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有违纪违法人员腐化堕落、监管人员失职失责的原因,也有管理体制机制的问题。这一领域相对封闭、专业性强,容易形成“小圈子”“抱团贪腐”,历史遗留问题多,内控机制匮乏、制度建设滞后、监管力量不足等。在专项整治的实践探索中,有些省份积极推动粮食储备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国有涉粮企业政策性和经营性职能剥离,“储备与经营分开”,有些地方推动加快智慧粮库建设,推进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向数字化监管、技防技控转变提升,有些地方加强了监管力量,改革监管方式,稳妥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值得总结和借鉴、推广。要进一步用好用足办案成果,深入分析研究个案背后的深层次共性原因,站在“点”上看“面”、看系统,提出更有针对性的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构建制度性、长远性、根本性的监督治理体系,彻底根治问题、有效防范风险。
持续压实各方责任,保障粮食安全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督促党委政府担起主体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督促发改、粮食和储备、财政等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与公安、司法机关实行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共享信息,盯住有关部门和国有粮企“关键少数”,盯紧基层粮库,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围绕粮食购销领域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实现常态化监管监督,推动系统治理、长效治理取得新成效。持续净化修复粮食购销领域政治生态,合力打造风清气正、粮丰仓满的良好发展环境。
- 项目名称:龙川县公益生态陵园建设项目(第一期)登云镇生态公墓山工程
- 项目编号:JG2023-2005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4月25日 9时30分~2023年4月29日 16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三、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也可按下列3.7条款要求进行联合体投标)。 3.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名: (1)拟派本项目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2)拟派本项目建筑工程专业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或以上)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4拟派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至少1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拟派),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须提供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连续三个月在本公司缴交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如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退休证明相关材料)。 3.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挂网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网页打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7本次投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8(1)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无登记的资格申请将不予受 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锁。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2)投标人须在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并下载填写《投标登记申请表》,未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注:①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名:(1)拟派本项目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2)拟派本项目建筑工程专业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或以上)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4拟派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至少1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拟派),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3.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须提供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连续三个月在本公司缴交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如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退休证明相关材料)。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6日 9时30分 - 2023年5月16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5月16日 9时0分 - 2023年5月16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