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司法局:打造公法服务进园区样本,赋能“制造业当家”
面对广东高质量发展“法治卷”
佛山市司法局将如何聚焦用力
以有力法治障助力高质量发展
交出自己的高分“答案”?
小司带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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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布了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佛山市顺德区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佛山市“彻底放、智慧管、优化服”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荣获“2020法治政府建设优秀城市”奖、《全国首创人工智能+双随机 开创法治监管新局面》获评第六届“法治政府奖”、2021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以全省第2名的成绩再获“优秀”等次……这些正是佛山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果体现。
聚焦改革创新,塑造法治优势
在2023年
佛山市司法局将如何以
有力的法治保障助力高质量发展?
亮点一
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
“线上+线下”推进民主立法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
近年来,佛山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主动适应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在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时,佛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祖辉强调,要聚焦立法引领作用,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探索和实践,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同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全面清理废止不符合新行政处罚法、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文件,逐步构建与佛山现代化建设实践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立法探索和实践,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同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全面清理废止不符合新行政处罚法、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文件,逐步构建与佛山现代化建设实践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据介绍,佛山市司法局推动出台《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深挖市场主体需求,聚焦服务保障,将改革措施和行动方案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同时,还编制市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及2022—2026年规章立法规划,邀请18个与立法关联度较大的部门参会,召开多场工作座谈会,深入了解各部门未来五年的工作方向及立法需求,通过深入调研、论证和协调,筛选确定18个立法项目并已报送市委市政府审议。
为充分保障立法质量,佛山市司法局聚焦全过程民主立法。线上,启用“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公示内容覆盖立项、起草、审查、公布解读、评估等环节,实现公众“零距离”参与立法。微平台自去年5月启用以来,相继开展《佛山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规定》《佛山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等多部法规规章的公众意见征集,截至2022年底已收集到有效公众意见3500余条次,为佛山在新时代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重要保障。
线下,设立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确定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具体工作机制,遴选27个单位作为全市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涵盖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各类群体。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启用以来,通过举办“非遗立法圆桌论坛”“非遗闹元宵”立法意见征集等活动,听取最一线、最基层、最鲜活、最真实的立法意见和市民声音,有效提升了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和知晓度。
同时,定期到企业、商会协会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企业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全力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在《佛山市广府菜传承发展条例》起草阶段,邀请9位历史文化保护领域、法律领域立法咨询专家,围绕条例中的关键问题共提出意见60余条;另外,还完成《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立法调研报告》,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他地区的实践探索以及立法方向进行研究分析。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专业把关作用,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亮点二
打造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样本
创新赋能“制造业当家”
如何服务佛山高质量发展,赋能“制造业当家”,这是佛山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关注的命题。
高标准打造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就是探索佛山市创新赋能“制造业当家”的第一步,也是佛山司法行政系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今年2月,佛山市司法局召开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现场动员会,按下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发展的“加速键”。
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坐落于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将优化集合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专业资源,推动法律服务端口前移,将优质法律资源链接进入园区,推动法律服务精准高效问需企业,全面提升产业园区法律服务配套质量。
为了更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工作,佛山市司法局成立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任务职责,“一盘棋”统筹推进园区公法中心建设。
刘祖辉表示,火炬园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佛山市推出的第一个园区公共法律服务样本,也是佛山市司法局“赋能制造业”品牌对外展示的重要窗口和可视化平台,可将涵盖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各方面护航产业发展的法治成果予以充分展现。
近年来,佛山市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仲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联络员制度,为百姓提供“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达100%。
今年,佛山市司法局将继续完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模式,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发展金融、知识产权等新型公证业务,完善法律援助市域通办等便民措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法律服务需求。
亮点三
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为企业出海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近年来,佛山市司法局围绕“政策、平台、人才、服务”等方面,探索适合佛山实际的涉外(大湾区)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之路,积极配合佛山抢抓“双区驱动”机遇,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
数据显示,2022年佛山共有16家律师事务所有涉外(大湾区)法律服务业务,近100名律师有从事涉外(大湾区)法律服务的经验,佛山1名律师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6名律师入选广东省先锋涉外律师人才库,13名律师入选广东省新锐涉外律师人才库。
早在2017年,佛山市司法局便联合多个部门制定了《关于发展我市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积极落实法律服务业开放措施等重要举措。
紧接着,佛山市司法局在2019年出台了《关于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2019年底,佛山多部门联合建立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合作框架,促进佛山市涉外法律服务整体协调发展。
2022年6月16日,佛山市司法局发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我市执业申请工作指南》,积极吸引港澳律师到佛山执业。同年10月12日,香港律师梁淑庄成为首位到佛山执业的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同年12月,佛山市司法局印发《关于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全市涉外法律服务创新发展;2023年3月7日,澳门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林美芳、黄兆鸿获批加入佛山律师事务所执业。
佛山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围绕政策扶持、组建服务专班、搭建平台、加强人才培养等重点,佛山出台了港澳律师到佛山执业十条支持措施,为法律服务护航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有效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此外,佛山市司法局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沟通合作,推动将涉外(大湾区)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纳入《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争取在安家补贴、购房补贴、实物配置、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相关奖励资金等给予扶持。
说起化妆品
大家脑海中浮现的是不是这些
▼▼▼
NO!NO!NO!
其实化妆品除了大家认知里的
粉底、眼影、腮红等变美用品外
大家每天使用的洗发水、沐浴露等
其实都属于化妆品
什么是化妆品?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 (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的范围如此之广
各位街坊在购买化妆品时
要慎防假冒伪劣产品
和商家的虚假宣传“陷阱”
近日,北滘市场监管所就查处了3宗
涉及假冒知名品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的化妆品方面案件
有力守护群众化妆品消费、使用安全
仓库内藏1403瓶假冒知名品牌洗发水?扣押并立案!
近日,北滘市场监管所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内一家仓储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经检查,执法人员在该仓储单位经营现场分别发现标有“潘婷”商标的洗发水399瓶,标有“海飞丝”商标的洗发水368瓶以及标有“飘柔”商标的洗发水636瓶。经商标权利人现场初步鉴定,上述洗发水均不是商标权利人或授权许可单位生产的产品,属于假冒产品。
一般化妆品谎称能预防、治疗疾病?立案查处!
近日,北滘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辖区内一疑似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进行突击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经营单位销售的商品仅为一款普通化妆品,但该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内放置的宣传单张及悬挂的宣传挂图却宣称该商品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能。经营单位现场无法提供佐证材料证明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该经营单位涉嫌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经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通过抖音销售未取得备案的化妆品?立案调查!
近日,北滘市场监管所根据投诉举报,对辖区内一家化妆品网络销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现场未发现有化妆品库存。执法人员通过查看经营者在抖音商城设立的网店,发现该网店在售产品中有未取得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的化妆品“甲油胶”。经营者现场未能提供该“甲油胶”的进货单据、检验报告,也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等材料。
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完整索证索票、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等涉嫌违法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那么各位街坊平时该如何
挑选放心安全的化妆品?
快来收下这份化妆品选购T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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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选购Tips
01、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化妆品
选购化妆品前,消费者应该对自己肌肤和发质有一定了解,清楚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才能更好选择合适自己的化妆品。
02、选择正规途径购买
在实体店购买,应选择到超市、百货商场等有合法营业执照的门店进行选购;在线上购买,应选择到正规合法的网站,网购化妆品不要盲目轻信互联网广告、宣传或与市场价格相比明显过低的产品。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化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未实施上市前注册或备案管理和上市后日常监管,需谨慎选购。
03、查看成分标识
化妆品成分表所标识的成分名称,按其在配方中含量由大到小进行顺序,即排位越靠前,表明这个成分在该化妆品的含量越高。
04、查询产品注册备案信息
消费者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nmpa.gov.cn/datasearch/home-index.html#category=hzp)或“化妆品监管”APP查询化妆品的注册备案情况,仔细查看产品标签和产品资质证明,不购买标签信息不完整的化妆品。
05、观察产品质量
观颜色:化妆品原有颜色发生了改变,可能是由于微生物产生色素让化妆品变黄、变褐甚至变黑,也可能是化妆品中某些成分的变质而产生颜色改变,比如化妆品出现绿色、黄色、黑色等霉斑,是由于霉菌污染化妆品所导致的。
闻气味:化妆品产生气泡和怪味,是由于微生物的发酵,使化妆品中的有机物分解产生酸和气体。
看稀稠:化妆品变稀出水,是由于菌体里含有水解蛋白质和脂类的酶,使化妆品中的蛋白质和脂类分解,乳化程度受到破坏,导致变质,也可能是由于配方不稳定、物理稳定性不佳或贮藏条件不妥当等导致的乳剂破裂,形成油水分离现象。有的化妆品由于保存不当,就算没有过期也出现了变质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为了省钱或者舍不得丢弃还继续使用,否则可能会对皮肤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06、试用产品
在大面积使用前,应取少量产品涂抹在耳朵后面或前臂屈侧处,确定没有刺激或过敏后再购买。
07、留存购买凭证
购买时索要发票或商场小票,并保留化妆品的包装留作维权时的证据。通过线上购买也要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存电子购物凭证。
如发生消费纠纷,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拨打12345、12315热线,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商家经营地址在外地,则可拨打“商家所在地区号+12315”进行维权。
案件回顾
浙江杭州,小于(化名)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新房,房子的宣传资料和户型图做得很漂亮,而且房屋平面图上标明,厨房位置有一大一小两扇窗户。因为小于很喜欢这个户型,于是直接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购买了一套一楼的房子。房子总价400余万元,小于选择按揭购房,先支付了首付款。
在依约结清所有房款后,小于突然接到开发商的电话,开发商告知小于新房实际交付时,厨房会比合同附件平面图里标注的少一个窗户,厨房东侧那个较小的窗户没有了。
小于翻出购房合同一看,在合同附件中,房屋平面图显示厨房确实有两扇窗户,一扇较大一扇较小。
但平面图左下角附注:“附件中房屋平面图中门窗仅作示意,具体门窗材质、分格、样式及开启方式仅供参考,双方认可实际交付现状为准。”
小于提出补加一扇窗户,但开发商的回复是,合同附件平面图显示的窗户数量与厨房实际窗户数量不符,是工作人员失误把图纸贴错了,实际平面图就是只包含一扇窗户,且这个图纸已经在主管部门备案了,因此不能补做。小于遂将开发商诉至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赔偿损失50万元。
法院:开发商赔偿损失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于与被告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附件系案涉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附件中虽有附注“房屋平面图中门窗仅作示意,具体门窗材质、分格、样式及开启方式仅供参考,双方认可实际交付现状为准。”但门窗有无设置并不属于“仅供参考”的内容。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开发商明确此后交付的房屋不设置厨房东侧的窗户,构成预期违约,原告小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房屋厨房东侧是否设置窗户,对通风采光有一定的影响,但厨房另有一扇较大的窗户已经做好,因此,关于原告小于主张的赔偿的数额,法院综合考虑房屋价格、违约程度做出调整,判决被告开发商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
普法君说法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者买房时,要注意及时关注开发商履行约定的情况,维权应合法,诉求应合理,要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渠道提出诉求。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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