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岗位补贴、稳岗补贴和交通费补贴申请的公示(第一批)
根据《佛山市乡村振兴局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指导意见》(佛乡振〔2023〕4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同意佛山市欧立电子有限公司、佛山南翘手袋制作有限公司、佛山金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广东华车南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华车科技有限公司佛山禅城分公司、佛山市华葆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众盈电子有限公司、丸一金属制品(佛山)有限公司、腾龙光学(佛山)有限公司、李宁体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等10家单位关于岗位补贴、稳岗补贴和交通费补贴的申请,现予以公示。
一、使用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情况表(第一批)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6日共3个工作日。
三、公众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等方式反映情况。
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0757-83160712;联系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弼塘中一街5号505室,邮政编码:528000。
4月12日下午,佛山市档案馆副馆长唐卫率调研组一行到我区开展红色档案资源情况调研。禅城区档案馆副馆长林汉歆陪同调研组先后到李广海医馆和陈铁军故居两个红色展馆进行实地调研。调研组听取了禅城区博物馆相关负责人对展馆的基本设置、运行情况的详细介绍,同时就红色档案资源的征集和利用情况进行了座谈和交流,希望通过馆际合作、资源共享等方式充分整合佛山市红色档案资源,更好地发挥红色档案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党的光辉历史和伟大功绩的作用。
(参观李广海医馆现场)
(参观陈铁军故居现场)
一、政策背景和目的
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推动商品贸易提升发展水平和规模,增强我镇商贸可持续发展实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二、主要依据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佛禅府办〔2022〕18号)第七条。
三、主要内容
(一)申报条件
1.在南庄镇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依法纳税,并纳入南庄镇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
2.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本办法所涉及扶持事项。
(二)扶持标准
主营业务报税销售奖励
1.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首次突破2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首次突破3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首次突破4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5.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首次突破5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增长奖励
1.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在1—3亿元(不含)之间的: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增幅在5%—10%(均含本数)之间的,按照企业对镇级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70%给予奖励;增幅在10%(不含本数)以上的,按照企业对镇级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80%给予奖励。
2.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在3—5亿元(不含)之间的: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增幅在5%—10%(均含本数)之间,按照企业对镇级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80%给予奖励;增幅在10%(不含本数)以上的,按照企业对镇级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90%给予奖励。
四、申报流程
1.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发布资金申报通知,组织资金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第三季度受理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申请,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2.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禅城分厅(佛山扶持通),进行填报并提交资料。
3.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扶持条件、资料是否齐备。
4.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向区税务局发函,申请申报单位的税务信息和销售数据,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单位是否应获得相应扶持资金情况、获得何种扶持资金情况以及所获得扶持资金的数额进行审核。
5.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结果,制定拟奖励方案,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处理。
6.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提前做好用款计划,公示结束后,南庄镇财政办公室按支付程序把扶持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办法的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办法规定咨询联系方式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85339622。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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