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前街铁路片区微改造(站西小区、西站小区、克山小区)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招标代理询比公告
为做好站前街铁路片区微改造(站西小区、西站小区、克山小区)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招标代理工作,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下称“办事处”)拟采用询比方式采购,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站前街铁路片区微改造(站西小区、西站小区、克山小区)项目总招标代理的招标代理服务。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完成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的招标工作。
三、服务质量
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广州”网站(https://credit.gz.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行业领域重点关注名单”(报价人须提供“信用广州”
3.报价人具有广东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业资信评价等级证书A级或以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五、报价要求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4911.00元(大写:肆仟玖佰壹拾壹元整)。
2.报价要求: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10%。报价人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
本次的代理服务费由总招标代理中选单位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本次中标的代理服务机构。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和公告时间
1.凡有意参加的报价意向人,请于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5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4月21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4月25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3年4月25日下午17:30前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中展里72号站前街道办事处401室,逾期恕不受理。
八、办事处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办事处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办事处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3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86433246
附件:站前街铁路片区微改造(站西小区、西站小区、克山小区)项目招标代理询比文件.doc

(图:向企业宣讲保障性租赁住房最新政策规定)
为贯彻学习《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等上级政策文件,加快推进荔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4月19日下午,区住房建设园林局四级调研员王冰主持召开荔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项目认定工作推进会。
会议邀请辖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深入研究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项目的认定事项,向企业宣讲政策优惠、申请流程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最新政策规定,并对企业负责人提出的问题作了耐心解答。
会议强调,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及认定工作是荔湾区“十四五”期间住房保障考核任务的核心工作之一,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前谋划布局,各司其职,精准发力,齐心协力共同推进,高质量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任务。
各有关企业:
根据我市开展2023年汽车以旧换新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工作安排,为满足人民群众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置换购车需求,保障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推动我市汽车消费升级,现组织开展2023年广州市汽车以旧换新推广车型目录征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一)国内整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国内总经销商(仅针对国内无整车生产企业,下同)。
(二)2021、2022年连续两年乘用车广州市销量在行业前20名以及进口汽车前5名的企业(见附件,以第三方机构权威数据为依据)。
(三)截至2023年3月31日,企业在广州市有正常运营的直营店或4S店。
二、车型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国内总经销商,可推荐10款以内(含)自产乘用车型(仅限燃油车(含油电混动),下同),同一款车燃油版和油电混动版算同一车型,超过10款将作废申报资格。每个车型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乘用车类别按照国家标准GB/T3730.1-2001中的2.1.1.1-2.1.1.10确定。
(二)车型的排放标准按《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执行。
(三)按照我国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有关规定,车身外部标识中“企业名称”“商标名称”和“车型名称”均相同的为同一车型。
(四)车型指导价不低于10万元,车型指导价计算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书(模板详见附件,含企业名称、纳税人编号、企业账号,具体车型等)。
(二)企业营业执照,进口汽车国内总经销商须提供总经销证明材料。
(三)拟推荐车型及对应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参数证明文件,进口车须提供相应的3C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四)拟推荐车型在2023年3月31日实行的指导价证明材料,3月31日后上市的车型,请提供上市之日的指导价格;今年拟上市车型,请提供有关说明及价格承诺书。
(五)拟推荐车型在2021-2022两年的产量、销售量,以及在广州市的销售量。
(六)在广州市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布局情况和相关证明文件(含有关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七)车型质量综合评价相关证明材料(如车型美誉度、售后反馈、综合行能测评等,可提供权威第三方的测评报告,如C-NCAP\C-ECAP等)。
(八)售后服务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如汽车售后延保、保养、维修等便利性程度等)。
(九)针对本次以旧换新车型推广活动的配套金融、售后等增值服务的说明,以及整车企业认为可提高消费者消费意愿的其他材料(包括购车优惠等促销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网上受理,组织评审后公示。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企业用户手册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本次申报自2023年4月21日开始,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申报流程:(4月21日-4月24日)
(1)注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不再提供企业管理员账号注册功能。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rz.gd.gov.cn/)已有法人账号,可使用已有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会自动关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现有管理员账号;企业如新注册管理员账号,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注册后首次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跳转到本系统时,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注册,然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填报完毕后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申报系统于4月21日18:00开放申报,4月24日17:00关闭申报通道,企业须在4月24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此后系统将关闭提交通道。本次采用无纸化评审,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网上申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取不超过80款车型纳入本次促小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相关结果将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
2.申请书
3.2021年、2022年广州市乘用车销量前20名和进口汽车前5名的企业名单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1日
(联系人:连先生、朱女士,联系电话:83123948、8312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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