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洞街: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图)
(图: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为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白鹤洞街道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违法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自2023年3月20日至4月6日,重点整治企业招工、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校企合作等关键环节,把“临时派遣”、黑中介、“勤工俭学”、“实习见习”等情况。另外突出整治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和娱乐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尤其是个体餐饮经营户、小型用工场所、无照经营户等。通过集中排查治理,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此次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检查5间企业,涉及劳动者人数68人;检查29间个体工商户,涉及劳动者人数260人;检查在建工程项目6间,涉及劳动者人数112人;合计巡查用人单位40间,涉及劳动者总人数440人。暂未发现非法使用童工行为。
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白鹤洞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还积极宣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了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对规范整治用工环境,维护合法有序用工秩序起到了较好的推进作用。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街道(镇)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建设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穗家服函〔2020〕2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南粤家政”工程重点项目组织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23号)、《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荔湾区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补助经费使用和促进家政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荔人社函〔2022〕63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推动我街“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建设,现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家政企业合作运营我街“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海龙街道“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建设及运营。
(二)项目内容:居家服务、母婴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转介服务、劳动力技能培训等。
(三)运营要求:“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的日常业务管理应使用或对接“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及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的监督管理。
(四)服务要求: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家政服务(含免费公益性家政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五)收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24号)及《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印〈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的通知》(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号)有关规定执行,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医疗康复护理服务等项目,由服务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张贴公布。
(六)运行模式:持续推进省级示范站建设,增强服务供给能力,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家政服务。超出服务提供方的专业或能力的,应将其转介到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并开展跟进服务。服务机构转介服务项目数量一般不得超过采购服务清单内项目的30%。
(七)人员要求:需登记在册上岗的家政服务员30人以上,需指派常驻人员2 人以上(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通过省级示范站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员持证(家政“安心服务证”)上岗率100%。
二、合同期限
两年为一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
三、项目目标选址
广州市荔湾区沧澜街5、6号(海龙街道公建配套物业)。
四、企业资格条件
参与合作的企业应具备有以下共同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通过历年的年审。
(二)申请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人登记在册上岗的家政服务员须在30人以上,且常驻人员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四)按照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提交相应材料。
五、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1.现场报名和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8日17时止,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本通知及有关补充通知均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lw.gov.cn/)发布;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网站公布的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3.如申请人不满足公告要求,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单位在确认正式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六、报名及递交文件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安东大街2号首层广州市海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101室。
七、项目承接人的确定方式
本次项目承接单位采取以下方式确定:
(一)招标工作由海龙街道办事处招投标评审小组组织实施。
(二)比选原则。根据企业资质、综合实力、同类工作经验、运营方案完整性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第一、第二候选单位。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建设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确认第二候选单位作为本次询价的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八、合作运营商交件内容
(一)申请人提供书面报名资料,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报名时须按《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所需资料进行提交,按附件格式制作资料目录,每个目录下附相应的内容。报名申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三)申请人应承担其报名申请文件与递交材料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四)申请人提供的报名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所有资料须每页加盖公章。申请单位自备密封袋,密封袋封口处应贴白色密封条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在现场与招标单位接收资料人员核对《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所要求提供资料并确认无误后,将该表(附件1)作为报名资料目录一并交给招标单位。
5.报名时未能按《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提供原件核对的投标单位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九、其他说明
1.中标单位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框架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视为中标单位放弃合作资格,招标单位有权变更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签订相关合同后不按时参与相关工作的,招标单位有权取消相关合同并要求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2.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3.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20-81417266、020-81409061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7日
一、采购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服务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7万元
4.采购数量:1项
二、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报价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报价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自2019年以来没有因违规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惩戒(提供承诺)。
5.广州市政府采购审计定点服务供应商。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报价要包含税费等全部费用。
9.报价文件在递交前需妥善密封。
三、采购人需求项目需求
1、项目内容: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服务
2、委托单位: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3、审计期间:2022年
4、涉及单位: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及下属单位
涉及资金约: 1.21亿元。
5、工作内容:
完成局本部及下属单位(广州市荔湾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2022年的财务收支专项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6、服务时间:2023年5月至6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评选方式
1、报价高于本项目预算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上述预算20%的视为报价无效。
2、本项目以价格、资质、综合实力等综合评分比选为选定方式,有效询价报价范围内经内部评定综合评分高者中标。
五、报价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1.采购公告公示时间: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4日17:30(北京时间)
2.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4日9:00-12:00及14:00-17:30(北京时间)
3.报价文件包含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单位基本情况、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统一代码证)复印件及其他资格要求文件等,于规定时间内发送扫描件至邮箱1425040369@qq.com或提交纸质版至荔湾区东漖南路中段东漖南村638号6楼603室。
4.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采购人地址:荔湾区东漖南路中段东漖南村638号
联系人:陈莹 联系电话:020-81519686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7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