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运营合作服务商招标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街道(镇)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建设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穗家服函〔2020〕2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南粤家政”工程重点项目组织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23号)、《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荔湾区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补助经费使用和促进家政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荔人社函〔2022〕63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推动我街“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建设,现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家政企业合作运营我街“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海龙街道“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建设及运营。
(二)项目内容:居家服务、母婴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转介服务、劳动力技能培训等。
(三)运营要求:“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的日常业务管理应使用或对接“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及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的监督管理。
(四)服务要求: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家政服务(含免费公益性家政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五)收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24号)及《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印〈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的通知》(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号)有关规定执行,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医疗康复护理服务等项目,由服务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张贴公布。
(六)运行模式:持续推进省级示范站建设,增强服务供给能力,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家政服务。超出服务提供方的专业或能力的,应将其转介到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并开展跟进服务。服务机构转介服务项目数量一般不得超过采购服务清单内项目的30%。
(七)人员要求:需登记在册上岗的家政服务员30人以上,需指派常驻人员2 人以上(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通过省级示范站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员持证(家政“安心服务证”)上岗率100%。
二、合同期限
两年为一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
三、项目目标选址
广州市荔湾区沧澜街5、6号(海龙街道公建配套物业)。
四、企业资格条件
参与合作的企业应具备有以下共同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通过历年的年审。
(二)申请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人登记在册上岗的家政服务员须在30人以上,且常驻人员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四)按照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提交相应材料。
五、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1.现场报名和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8日17时止,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本通知及有关补充通知均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lw.gov.cn/)发布;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网站公布的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3.如申请人不满足公告要求,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单位在确认正式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六、报名及递交文件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安东大街2号首层广州市海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101室。
七、项目承接人的确定方式
本次项目承接单位采取以下方式确定:
(一)招标工作由海龙街道办事处招投标评审小组组织实施。
(二)比选原则。根据企业资质、综合实力、同类工作经验、运营方案完整性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第一、第二候选单位。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建设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确认第二候选单位作为本次询价的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八、合作运营商交件内容
(一)申请人提供书面报名资料,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报名时须按《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所需资料进行提交,按附件格式制作资料目录,每个目录下附相应的内容。报名申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三)申请人应承担其报名申请文件与递交材料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四)申请人提供的报名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所有资料须每页加盖公章。申请单位自备密封袋,密封袋封口处应贴白色密封条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在现场与招标单位接收资料人员核对《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所要求提供资料并确认无误后,将该表(附件1)作为报名资料目录一并交给招标单位。
5.报名时未能按《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提供原件核对的投标单位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九、其他说明
1.中标单位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框架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视为中标单位放弃合作资格,招标单位有权变更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签订相关合同后不按时参与相关工作的,招标单位有权取消相关合同并要求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2.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3.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20-81417266、020-81409061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7日

(图:西村街道开展“我为妇女群众办实事——暖心服务月”主题活动)
4月16日,西村街道总工会、西村街道妇联及西村街湾畔社区联合举办的“我为妇女群众办实事——暖心服务月”主题活动在西村街岭南湾畔社区湾畔大街举行,西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总工会主席李洁、妇联主席郑键婕参加了本次活动。活动中郑键婕代表街道妇联向全街广大妇女姐妹发出倡议,号召全街广大妇女群众高举旗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信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传递温暖,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妇联执委主动走进身边妇女群众,亮身份、亮承诺、亮服务,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成为妇女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
郑键婕强调: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发挥好妇联“引领服务联系”职能,扎实开展“我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基层,广泛了解妇女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求,主动为妇女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同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助力西村妇联工作高质量发展。并就下一步常态化开展关心关爱活动提出了意见建议,要求街道广大妇女干部、妇联执委和巾帼志愿者,突出“一老一小一困”,常态化、就地就近为本街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关爱服务,从温暖一颗心到温暖一家人,以实际行动让困境老人、妇女儿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让西村街妇联“妇”字号工作品牌惠及更多群众,进一步提升广大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随后,为了把为群众办实事的温暖送到每一位妇女群众身边,向广大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满足广大妇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活动同时开展了普法宣传、安全防护知识普及等有温度、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精选擅长婚姻家庭、劳动权益、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的律师现场解答妇女群众的问题,为在场的妇女群众提供有温度的帮助,把矛盾化解在街坊的家门口,有效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广州市越秀区审计局通过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进一步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为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预热加温。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修订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党组中心组学习重点,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2023年,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组中心组将安排12次学习,其中包含8次集体学习研讨、1次专题调研、1次个人自学和2次专题辅导。
二是落实工作要求。每次党组中心组学习,提前发出会议通知,明确学习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研讨(调研辅导)主题、工作要求等内容。每次集体学习研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与会人员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交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识和体会,并形成发言材料。会后,按照“一学一报”要求及时整理报告学习情况。
三是收集台账资料。建立党组中心组学习台账,区分学习通知、学习记录(学习发言材料)、“一学一报”报告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分门别类做好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做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将工作做在点滴,功夫下在平时。(王雷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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