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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时怀孕,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吗?

时间:2023-04-12     人气:5153     来源:佛山12345     作者:
概述: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2〕11号)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之前在公司一直有参保


后来公司不幸倒闭了


而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怀孕


还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呢?


可以!


01、常见问题


领取失业金期间孕妇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吗?


可以。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2〕11号)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参照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包含哪些方面?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费用: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以下统称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纳入核报范围;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如何申请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自2022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即失业人员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后,其在市内或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服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未能直接结算的,可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提供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申请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所需材料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三)与医院收费票据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四)符合申领急诊、急救和抢救在非定点医院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人,还需提供描述急诊情况或急救、抢救记录的病历等资料原件;


(五)符合申领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的参保人,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以下任一未就业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及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配偶户籍为本省户籍的提供户口簿,为外籍的提供护照,为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或内地居住证明材料;


3.配偶户籍为省外户籍的,提供户口簿,配偶户籍地政府部门提供的未就业证明或失业证明或省外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在当地参加生育及医疗保险或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的证明。


如何选定产前检查医疗机构?


根据《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经办规程》(佛社保[2022]17号)规定:


符合享受我市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到该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填写《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办理产前检查选点(以下简称选点)手续,从申办之日起生效。


申请异地就医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参保人,需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填报《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和产前检查选点手续,经核准后,自申办之日起生效。


备案有效期:《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所填备案时间的第30日止。


除了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还记得要申请


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02、申领指南


受理范围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所需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3、生育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出院小结、医院诊断书、死亡证明等材料之一)


特别说明:


(1)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借记卡;


(2)若委托他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申请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以上证件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线上申领: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二)现场申领:在工作日携带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咨询参保所属镇(街)社保分局/办事处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咨询参保所属镇(街)社保分局/办事处


(2)办公时间


咨询参保所属镇(街)社保分局/办事处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不支持


(二)线上办理


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注意事项


(一)支付时间


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业务,于审批通过后的次月10日前发放。


(二)计发标准


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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