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航到增城区调研
大力推动东部枢纽规划建设
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
4月4日下午,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永航到增城区,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就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进行调研。
郭永航详细了解了广州东部枢纽的规划建设情况;在增城区丝苗米现代农业产业园,深入田间地头看望种植户,并与农技人员和农民群众深入交流,详细了解了春耕春种情况;在工信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调研了建设运营、安全生产等有关情况;在荔韵公园,仔细检查了清明假期安全防范和林长制落实、绿美广州建设等情况。
郭永航强调,增城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以赴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广州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有力支撑。要强化规划引领,高标准编制东部枢纽规划,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提升与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重要节点城市的路网互联互通水平;优化片区设计,完善公建配套,构建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融合的空间。要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认真抓好春耕春种工作,有力促进粮食稳产增收。要扎实推进林长制工作,以加快建设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为抓手,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打造更多惠及广大群众的绿色空间。
郭永航要求,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领导江智涛参加有关活动。
新时代 新征程 新伟业
学习宣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门获悉,《广州市南沙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标志南沙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启动。
速览《规划》
目标
划分近期和中远期两个阶段,力争2035年前全面建成“生态良好、生活宜居、社会文明、绿色发展、文化繁荣”的美丽南沙典范,将南沙区打造为高质量发展的美丽城区,全面建成现代化中等规模生态城区和绿色发展示范区。
任务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发展绿色生态经济、打造宜居生态生活、培育特色生态文化。
南沙生态文明建设确定“路线图”“任务书”
“支持南沙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已纳入省高质量城市发展工作专班工作方案,以及市区两级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重点任务清单。南沙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将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事项。
广州南沙湿地公园
南沙区组织人员深入区各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完成对南沙区创建指标达标情况的统计分析,并召开专家评审会,多次征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的意见建议,前后历时9个多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
《规划》结合南沙作为连接珠江口岸城市群和港澳地区重要枢纽性节点的特点,全面梳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基础,立足“国际化滨海新城品质区、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区、高质量城乡融合发展区、历史文化名城新品牌区”四大战略定位,抓牢《南沙方案》历史机遇,以2021年为基准年,划分近期和中远期两个阶段,力争2035年前全面建成“生态良好、生活宜居、社会文明、绿色发展、文化繁荣”的美丽南沙典范,将南沙区打造为高质量发展的美丽城区,全面建成现代化中等规模生态城区和绿色发展示范区。
《规划》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科学设置“37+1”项指标,即包括37项国家考核指标和创新性提出的1项南沙特色指标——生态总师管理模式。此外,《规划》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个领域统筹谋划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为“十四五”乃至更长时间内推进南沙区生态文明建设确定“路线图”和“任务书”。
推进红树林生态修复 建设高水平城市花园
《规划》明确了生态环保与高质量发展共进的南沙特色发展路径,全方位推动南沙区生态文明建设走上新台阶。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从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考核、生态空间保护制度管理、资源高效利用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经济普惠政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等五大方面,健全现代化的环境治理、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体系,深化社会参与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南沙在绿色生态总师管理模式、绿色金融、粤港澳清洁生产审核团体标准、公益诉讼环境多元修复机制等制度创新优势,提升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应对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大气污染治理与管控能力,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与安全,强化土壤污染监管与安全利用,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声环境治理与污染防控。此外,全面开展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推进红树林生态修复。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依托南沙近海低岭、基围湿地、岭南水乡、温润气候的自然基质,打好城市空间、品质空间和特色景观“三张组合牌”,建设高水平城市花园及特色生态相融合的岭南水乡格局。加强生态红线管控,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打造“一城四区”城市发展空间格局,扎实推进南沙“美丽海岸”保护与建设,提升亲海空间品质,构建生态保护屏障,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海湿地一体化保护。
搭建低碳发展平台 打造绿色生态生活城区
发展绿色生态经济。高水平建设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打造数字生态多元化发展格局,做好产业空间布局和要素保障,发展数字生态经济产业,打造新型数字生态城区。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布局,紧跟数字经济新时代发展步伐。守住绿水青山发展低碳化经济,构建园区循环低碳产业体系,搭建低碳发展平台,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平台,建立重点行业“链长制”。
打造宜居生态生活。打造绿色生态生活城区,建设形态多样的绿化空间、特色碧道廊以及海绵城市。加快城区更新升级改造,加快城中村综合改造,盘活旧厂房加速园区升级建设。优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污染治理与监管。全面推进绿色交通建设,发展以清洁能源为主的交通体系,鼓励多元化绿色出行。倡导全民绿色生活理念,鼓励绿色生活节能减排、绿色消费。
培育特色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积极探索生态文化宣教形式,完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发挥新媒体生态文明宣传作用。结合辖区文化资源、生态资源创新培育生态文化特色品牌,全力打响南沙文化品牌,打造大湾区特色旅游目的地。完善生态文化载体建设,建设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及教育阵地,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共建共享格局,激发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
- 项目名称:黄埔区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北段)工程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157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4月5日 0时0分~2023年4月25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21875.01321
- 投标人资格条件: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等于或大于5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包括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即EPC)的施工部分或PPP项目的施工部分,工程总承包业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等,须提供业绩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投标人须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合格验收的证明(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业绩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没有显示中标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中标单位须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待查,如原件不齐或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须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并按本公告附件二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联合体主办方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如出现此类情况将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 如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投标单位”、“投标申请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全称“(主)***公司(成)***公司”。除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成员按格式要求盖章或签字外,其他资料均由主办方盖章或签字即可。 注:①联合体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②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合格业绩由联合体中主办方提供。 11、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判定为无效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3、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 )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4月25日 10时0分 - 2023年4月25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4月5日 0时0分 - 2023年4月25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4月25日 9时45分 - 2023年4月25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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