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滘推进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
3月22日,北滘镇召开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镇内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顺德区委常委、北滘镇党委书记唐磊晶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省、市、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分析面临形势和问题,部署专项行动和近期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北滘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北滘市场监督管理所、北滘交警中队、北滘社区围绕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是一项综合、系统、长期的民生工程,各责任单位要提高站位,主动担当作为,拿出硬举措、好状态、实作风,坚持把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切实提升城市文明环境、文明风尚、文明行为。
会议强调,各办(所)、各村(社区)要落实责任,增强主观能动性,加强协同联动,扎实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农贸市场文明提升行动、“三线”大整治等重点专项工程的组织实施,对标补短、查漏补缺,充分掌握职责领域内的点位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升北滘镇整体城市形象和品位。
3月21日,由政府指导,佛山专属的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健康·佛医保”正式上线,按照自愿原则,参保金额仍然是185元/人/年,符合条件的参保者最高享328万医疗保障。
本年度的“健康·佛医保”在保费不变、延续往年权益前提下,综合考虑了佛山人民健康情况、医疗支出、高发疾病等特点,在参保人群、保障方案、保险责任等多方面进行了全面升级。其中,佛山户籍外地参保人、3月31日前持有有效佛山居住证的外地参保新市民、见义勇为人士以及符合制度保障的人员都将纳入保障范围,这4类参保群体依然延续之前的“零门槛”投保政策,值得留意的是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不限投保年龄、不限既往症,均可参保。
在保障待遇方面,2023年“健康·佛医保”新增10种海外特药保障、新增连续参保人员的无理赔优待、新增普通门诊个人高额医疗费用补偿保障、新增自行前往异地就医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偿、新增自行前往异地就医医保目录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补偿。
参保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30日,保障时间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人享受的待遇将追溯至2023年1月1日)。
广大市民可关注“健康佛医保”“佛山医疗保障”“佛山通”等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详情和参保。
各镇(街道)财政办公室,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及财政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4号)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获取经禅城区财政部门核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代理记账机构于2022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公司名称变更、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发生变动或经营地址发生跨区迁移时,应先网上申请信息变更,审批通过后再申请年度备案手续。
二、备案形式与时间
本次年度备案审核工作采用全流程网办的方式开展,统一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报送和审核,年度备案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备案提交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新增专职从业人员,需上传新增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书。
以上材料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的文件,并按材料名称进行命名(例如:年度备案表.pdf)。各代理记账机构应高度重视材料报送工作,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按时报送材料,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备案流程
(一)录入信息:代理记账机构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dljz.mof.gov.cn,上网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选择左侧“总部机构年度备案”(如是分支机构则选分支机构年度备案)菜单,录入年度备案相关信息。点击上方“专职从业人员信息-添加人员”按钮输入相关信息,并确认“保存”,如有人员变动,填写界面下方表格“专职从业人员变动登记”,确认信息无误后在预览界面打印《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
(二)上传附件:《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具体操作如下:点击“附件上传-添加附件”按钮(单个文件大小请不要超过2M,支持doc、docx、jpg、pdf、png类型文件),如上传后发现文件有误,可以点击文件后面的删除按钮。
(三)提交申请:信息录入完毕,附件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保存”和“提交”按钮。
(四)网上审核:各镇(街道)财政办公室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对《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及附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通过;如果审核通过,年度备案工作结束,如果审核不通过,点击“不通过原因”查看,修改相关信息后再次点击提交,等待审核。
分支机构年度备案进入界面后,需点击右上方“点击检索总部”按钮检索弹出总部机构信息,其他信息的填写和总部机构年度备案操作一致。
五、相关要求
(一)严把信息质量。各镇(街道)财政办公室要及时通知辖区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做好年度备案工作,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核人员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备案申请的审核。
(二)及时督促整改。各代理记账机构应高度重视年度备案工作。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各镇(街道)财政办公室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区财政局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区财政局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三)认真分析总结。各镇(街道)财政办公室要根据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形成本镇(街道)代理记账机构发展分析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镇(街道)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并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送区财政局会计股(联系人:李兰,电话:832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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