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为省成本废水处理药剂不买?查处!
详细内容

为省成本废水处理药剂不买?查处!

时间:2023-03-25     人气:1847     来源:佛山生态环境     作者:
概述:该工厂的废水处理设施气浮刮渣后的集水管断开(红色圈处),废水从该断开处流出,再通过下方的排放口(蓝色圈处)流至该单位的废水排放口......


案例1:私设滑套偷排废水





私设滑套偷排废水。



该工厂的废水处理设施气浮刮渣后的集水管断开(红色圈处),废水从该断开处流出,再通过下方的排放口(蓝色圈处)流至该单位的废水排放口。


案例2:


未使用治理药剂


排放废水PH值超标



该工厂未添加废水处理设施的药剂。



该工厂排放的废水PH值超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


应主动履行环保义务


扎实落实环保措施


知法守法,不触犯法律红线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