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上线广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期间社保业务办理问题的通告
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各村居: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定于2020年8月26日零时至2020年9月1日8时30分切换上线广东省集中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居养系统)。在切换上线期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将受影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调整
(一)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31日,我市各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将采取手工收件方式,接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有关业务申请资料(社保费退费、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和一次性缴费等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业务8月7日起即仅收件;养老保险待遇业务从8月18日起仅收件),待系统切换上线完成后作出审核决定,业务办结时间将会延后。因系统上线造成待遇延误,将按规定进行补发。
(二)请各村居及参保人在8月17日(含当日)前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并在8月25日(含当日)前完成当月社保费申报及增减员操作。
(三)我市将在8月提前发放9月份的城乡居民养老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四)我市“i社保”APP、微信公众号、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机等平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将暂停服务,经办服务恢复正常将另行通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登录佛山12345微信公众号,进入“微服务”菜单或拨打12345行政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二、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及居民医疗等社会保险业务照常办理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业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业务照常办理。
医疗定点机构、社保经办机构的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结算业务,(电子)社保卡医保个账刷卡等业务照常办理。
特此通告。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8月11日
2020年佛山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更新时间为2020年7月1日。
8月17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退付管理。
明确退付标准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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