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
经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等五家银行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具体如下:
一、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在本市内租房、无房;
4、离退休;
5、出境定居;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
相关提取手续,具体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办事指南栏目查看,或者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回复“提取”了解更多。
二、这些情况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公寓、商铺、车库(车位),这些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其中之一,它所涵盖的是职工自住的普通住宅,而商铺、商用属性的公寓、车库(车位)均不属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的对象,即购买商铺、商用属性的公寓、车库(车位)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房屋装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装修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个人购买商品房、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屋均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所以既然已经购房了,就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离职是否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规定,离职不属可提取范围,职工离职后,应由原单位足额汇缴应缴公积金后,办理封存手续,待有新接收单位(包括外地单位),由接收单位办理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手续并继续缴存。
4、下岗失业但又未退休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下岗失业但又未退休不能办理个人明细注销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办理封存,在明细封存期间,只要符合提取条件也可以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
5、购买农民公寓、自建房(宅基地上房产),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依法取得产权证的住房。如果购买的住房能依法取得产权证,可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申请提取。
6、购买房改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这里有两个慨念:
一是职工按房改优惠政策向单位购买公有住房,这种情况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另外一种是从个人手中购买他人已购得的房改房,也就是将按房改优惠政策买下的房改房再出售,这种行为是二手房买卖行为,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7、回迁的房产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回迁房产提取的,若无增购部分的,不属购买,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若有增购部分的,可以增购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8、已出售的房屋是否可继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已出售的房屋,即使未曾提取完额度,都不能再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9、个人购买法院拍卖的商品房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拍卖所得的房屋在办理房产证后,可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亦可提供法院裁定书及已支付房款的相关凭证办理。
10、在境外购买房屋是否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可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适用管辖范围为中国大陆,故在港澳台购房不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所需资料
(一)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四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3.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二)租赁商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四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3.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三)无房提取(网上申报)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四点)。
二、申报途径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租赁商品住房提交资料到业务窗口申报。
2.无房提取网上申报途径:
(1)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fsgjj.foshan.gov.cn)——点击“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与申报”并登录个人明细——在“我的提取”的“无房提取”栏目申报。
(2)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服务”并登录个人明细——在“我要提取”的“无房提取”栏目申报。
(3)关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指尖办事——个人办事(需绑定个人信息登录)——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申请——选择提取种类“无房提取”栏目申报。
三、提取金额及间隔规定
1.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提面积为144m²以下,租金单价为35元/平方米以下,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2.租房提取每年提取划账一次,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3.无房提取每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一次,不往前追溯,每次提取时间间隔须满一年;
4.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不低于500元。
四、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五、为保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职工个人应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不要随便交由其他人保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在申请表中注明,同时,受委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
六、制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二十四条(六);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第一、二、三点;
3.《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16〕63号);
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佛房金管〔2018〕28号);
5.《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佛房金管〔2018〕92号)。
七、办理地点与时间
详见http://fsgjj.foshan.gov.cn 首页的“电话、地址、时间”或“联系我们”栏目。咨询电话:12329、12345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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