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城管7月共清收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超4万台,减量超34%
截至7月31日,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完成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减量三成的计划,现有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数量共78625台。
7月份,禅城城管针对禅城区违规投放、超量投放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车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收行动,7月1日共有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车119388台,共清收40763台,减量超34%。具体分配为,美团单车18585台,青桔单车17292台,哈啰单车17288台,美团助力车4670台,青桔助力车4922台,哈啰助力车15868台。
近期,禅城城管召集相关运营企业召开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管理工作协调会,要求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企业要严格控制车辆的总量,配备足够的运维、管理人员对投放车辆加强管理,每1000辆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至少配置3名维护人员统一运营维护团队;已备案车辆要有序投放在划设的停车位区域内,不能扎堆停放发现车辆无序停放的要及时整改;运营企业所投放的共享助力车必须符合最新国标,具备脚踏骑行能力,各运营企业要尽快制定清理计划并提交,逐步将已投放市场的共享踏板助力车全面清出禅城区。
下一步,禅城城管对违规投放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车继续进行清收,建立健全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长效监管机制,坚持多方共治共管,确保共享单车乱象问题整改到位,切实维护好城市管理秩序。
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保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医保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滋补品、保健品、疫苗等不纳入目录,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将被调出目录,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也可以被调出目录。
《暂行办法》明确,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8月3日是《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佛山交警在五区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在南海区南桂路执勤点,交警30分钟内就查处了20余宗。
不少人走机动车道
安全头盔佩戴率低
8月3日下午,在南桂路执勤点,外卖小哥阿盛(化名)因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被交警拦下。“我以为车要被扣了,吓得腿都软了。”面对交警,阿盛哭了。据了解,他今年刚刚高中毕业。为补贴家用,暑假从老家四川来到父母的打工地南海,租了一辆电动自行车送外卖。作为新手,上班一个星期,他每天只能派送十来单外卖。“我不知道佛山这边的规定,怕车被扣了,要赔给租车公司6000元钱。”阿盛抽泣着说。
“我们不扣车,你别急。”面对情绪激动的阿盛,交警帮他扣上了头盔的扣子,耐心对他说,“你把头盔戴好,不然起不到保护作用。以后记得别走机动车道了,很危险。”
记者在现场发现,不少电动自行车已经上牌,但不戴头盔、走机动车道的人并不少,其中外卖小哥邓先生在机动车道行驶时,还把头盔挂在了车尾,“头盔是镂空的,下雨了戴着不自在。”
在南桂路这一执勤点,30分钟内就有20余人因走机动车、逆行等,被处以书面警告,不戴头盔则被处以口头警告。
据统计,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绝大多数致死原因是头部颅脑损伤。《规定》特别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南海交警大队民警凌霞表示,目前头盔的佩戴率不高,前期以警告教育为主,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此外,佛山交警还安排了流动宣传车、铁骑,在中心路段等开展“大喇叭”宣传劝导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处罚。违反《规定》的驾驶员,需现场观看警示教育视频,签署安全承诺书,或者参与交通劝导活动。
市区道路不得搭载成人
横过机动车道应下车推行
除了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驾驶员不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外,记者在执勤点发现,还有不少市民边骑车边玩手机、抽烟,或者一车搭载多人。
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同时,《规定》还要求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时,禁止使用手机或者饮食。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横过机动车道时要下车推行。
值得注意的是,我市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进行登记,并取得牌证。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3C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后可以在佛山使用;存量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集中上牌工作延长至9月30日。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申领电子行驶证的,电子行驶证与纸质行驶证具有同等效力。
在充电方面,《规定》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充电,并鼓励厂企、机关单位、住宅小区等场所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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