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农业农村局召开红火蚁防控绩效考核工作推进会
为落实《佛山市红火蚁防控绩效评价评分细则》各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市红火蚁防控绩效考核工作,6月21日上午,三水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各镇街和相关区直单位召开红火蚁防控绩效考核工作推进会。
会议首先听取参各镇街和相关区直单位汇报春季红火蚁防控工作情况及当前存在困难。目前我区红火蚁防控取得一定成效,但受近期连续降雨与洪水影响,区住建水利局和各镇街要加强堤围范围的红火蚁防控工作,此外,各相关单位要部署好夏秋季防控,落实防控药物,对防控人员进行再培训。
随后,农业发展股负责同志对《佛山市红火蚁防控绩效评价评分细则》进行解读,部署红火蚁防控绩效考核的迎检工作,要求各镇(街道)、相关单位对照考核材料清单认真梳理并准备红火蚁绩效评价所需的各项资料,同时各镇街农办加强镇街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汇总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整理好工作台账,按时保质提交材料。
为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落地推进,三水区财政局建立了重点项目概算审核联动办理和容缺预审机制,并及时调配评审力量,大力提升财政评审效率,缩减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时间。
三水区污水整治综合提升及配套建设工程共包含7个子项目,均为我区重点项目。由于项目多、工期紧,该工程推进的各节点工作十分紧凑。从工程立项开始,区财政局就一直密切关注各项目推进进度,按项目设立政务微信专项服务群,安排专人“一对一”全程督导跟踪服务,主动与项目参建单位沟通评审需求,提前与受托中介机构协调评审事项。得知项目参建单位已送审关键性资料,但部分非关键性资料因物流、排期等原因尚未备齐,区财政局立即沟通协调,采取“先办理再完善、边完善边审核”的方式给予针对性处理,从而大大缩短了评审时间。在评审过程中,区财政局审核人员还与项目参建单位办理人员、受托中介机构参评人员同步加班加点,及时监管复核、跟进进度,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协调解决,确保统一意见后立即出具项目概算审核结论。启动联动办理和容缺预审机制以来,重点项目概算审核平均用时压缩了约50%,为重点项目落地推进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下阶段,区财政局会继续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对财政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优化,助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和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商业保险赔付不可抵扣工伤保险待遇
【案情简介】
黄某于2020年3月21日入职某不锈钢公司,从事金属轧制工,某不锈钢公司没有为黄某购买社会保险,但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包括“甲方为乙方投保的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获得赔偿的,该赔偿款属于按照法律规定或协商约定应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总赔偿款之内”。黄某于2020年3月26日因工受伤,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取得商业保险公司理赔款252000元。2021年2月,黄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伤待遇。某不锈钢公司认可工伤事实,但以其自愿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理赔款中予以抵扣为由拒绝支付。黄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资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团体保险,该理赔款是否可抵扣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抵扣条款是否有效。
【案件评析】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通过当事人协商予以免除。因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保护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劳动者遭受工伤,用人单位应参照相关社会工伤保险法规的标准承担劳动者的全部工伤待遇;其次,用人单位购买的是意外伤害险,而非雇主责任险,性质上是为劳动者提供的一种福利待遇。若允许用商业保险赔偿款冲抵工伤待遇补偿款,则实际放任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最后,劳动合同中有关限制或免除对申请人工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约定无效,并不能视为协商一致的自愿处分自身权利的行为。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不锈钢公司支付黄某工伤待遇264140.24元。某不锈钢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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