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燃料电池研发中心项目(一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燃料电池研发中心项目(一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燃料电池研发中心项目(一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3987001
交易编号:JG2022(SZ)XZ0043
项目名称:燃料电池研发中心项目(一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预算:人民币1,800,000元
采购内容:多功率燃料电池制备表征平台2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3.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采购文件。获取文件过程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4.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06月22日09时00分到2022年06月29日17时00分止,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项目(人民币),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采购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07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现场递交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6室(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其他
1、潜在供应商须访问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www.gzebid.cn)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办事指引>>网上注册指南”。咨询方式:网站客服(QQ):3151435402,热线电话:400-150-3001。
2、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ggzy.foshan.gov.cn/)和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s://www.gzebid.cn/#/)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广东炬盈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华宝南路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1、13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琳清,赵尚春
电话:020-83542319,020-83541837
邮箱:gmetb3@163.com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2日
一、国企采购进场交易办事流程图:
二、办事步骤及事项:
办事依据:《采购类社会中介代理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程》“3.平台使用凡进入我中心进场交易的项目,都必须使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以下简称“交易综合平台”)。
平台入口:http://ggzy.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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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采购计划录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填写采购计划并按要求提交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版1份);
(2)立项申请表(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版1份);
(3)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版1份)(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无需提供);
(4)其他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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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分包设置与组建项目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已选取的采购计划设置一个或多个分包。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已设置的分包组建为一个采购项目,并按系统要求提交。
3.交易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组建后,交易中心将项目分配至具体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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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编制采购文件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编制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内容均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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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采购文件论证(如有)
1.根据国家、省及国有企业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对预算金额较大的项目(大额采购标准由企业根据行业经营特点确定)执行论证程序。
2.论证会公告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综合平台进行发布。
3.论证会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论证会过程文件扫描上传至交易综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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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场地预约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均须通过交易综合平台提出场地预约申请。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完成采购文件制作后,在发布正式采购公告之前向交易中心申请场地预约。
3.场地预约申请提交后,交易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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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发布采购公告
1.进场交易项目应统一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交易信息。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并上传已完成的采购文件。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告内容及公告附件的发布应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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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发布变更/更正公告(如有)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修改需要发布变更/更正公告的,应通过交易综合平台按要求填写变更/更正公告内容,并同时上传公告相关附件。
2.变更/更正公告提交后,交易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确认,由代理机构在交易综合平台发布变更/更正公告。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告内容及公告附件的发布应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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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步:获取采购文件
已完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采购供应商主体信息库入库的企业,应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录交易综合平台进行登记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打印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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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步:交纳保证金
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根据进场系统中选择的保证金交纳方式与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
2.保证金应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要求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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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步:组建评审委员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开标/评审之前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发起专家抽取申请。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必须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专家库中抽取。法规未有规定的其他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省专家库中抽取,也可自行组建评审委员会。国家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其评标专家的选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书面授权一名授权代表,在指定的场地内跟进专家的抽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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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步:开标/评标
1.开标、评标在交易中心场地内进行。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组织主持开标、评标会,交易中心见证开标、评标全过程。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严格执行进场交易管理制度,遵守交易中心的开标、评标纪律,服从现场安排,确保交易流程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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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与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在没有收到任何有效质疑投诉的前提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自评审结果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及相关附件,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告内容及公告附件的发布应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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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步:退还保证金(如有)
在没有收到任何有效质疑投诉的前提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当日,发起保证金退付流程,通过交易综合平台上传《进场交易保证金退还通知单》,由交易中心向银行发起保证金退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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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步:发布废标(项目终止)公告(如有)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项目终止)公告及相关说明一并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发布。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告内容及公告附件的发布应符合法定要求。
3.属于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发起终止项目,交易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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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步:获取进场交易见证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完成结果公告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后,可通过交易综合平台查看与下载交易中心出具的《进场交易见证书》。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咨询电话:0757-82368703(业务咨询),4009980000(技术咨询)。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监管决策部署,2022年5月底至6月份,佛山市各级新冠病毒检测工作专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全覆盖排查工作。本次共排查60家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机构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及时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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