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这部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六部门为你划重点
聚焦市场主体需求,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为市场主体带来更多便利;聚焦提供透明、可预期的法治保障服务,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工作,6月14日,佛山召开《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作为全国范围内第一部就如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进行专门立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佛山行之有效的许多专门针对服务市场主体的改革措施和行动方案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制度,旨在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升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和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构筑服务市场主体体系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法工委副主任刘高林在发布会上表示,按照市委“小切口、小快灵”的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要求,《条例》以“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为切入点,着力于市场主体的开办、运营、成长、注销的全生命周期闭环服务,立体化涵盖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法治保障等涉企服务领域,多维供给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股长曹孟谊为南海区第50万户市场主体颁发营业执照和免费刻制的印章。
《条例》共6章36条,分别是总则、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法治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其中,总则部分以体系化思维全面统筹市场主体服务工作,明确了立法目的、总体要求、政府职责以及市场主体服务的年度考评监督机制等,明确要求服务市场主体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诚实守信、便捷高效的原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条例》规定了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场主体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密切与市场主体的联系,增强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数字化、智能化的水平。
为了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在营商环境推进中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佛山还积极推动创新改革过程中的容错机制建设,为推动改革实践的创新者免除后顾之忧。
《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服务市场主体的改革举措和提升服务水平的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条例》还建立起对市场主体服务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要求市人民政府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市场主体服务体系的考评工作。
吸纳改革创新成果
展现政务服务佛山特色
作为经济总量过万亿的制造业大市,当前佛山的市场主体已经突破120万户。稳住市场主体就是稳住国民经济的根基,以“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为立法切入点,《条例》致力于为市场主体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
“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条例》从市场主体从设立开办、落地投产、经营发展、注销登记全生命周期等方面,建立包容开放的监督管理模式,给市场主体带来用工便利、产权保护便利、通关便利、注销破产便利。”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朱小建说。
在企业开办环节,《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市场主体最多只需要到综合性实体服务大厅办理一次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清单事项应当实现一网通办,申报材料一次采集,办理工作一步办结。同时明确,在本市依法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由登记机关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享受免费刻制首套印章、领取“税务UKey”或者通过自动授信方式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等服务。
市场主体要实现快速成长,离不开良好的人才环境支撑。针对佛山市市场主体急需的“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的保障政策,《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及其家属提供相关服务;结合我市相关行业发展实际,为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提供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服务,优化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及其家属落户政策。
佛山用真招实措惠企助企,着力推动全区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图为高明区沧江工业园。
佛山还致力于打破部门壁垒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对企业屡屡反映的多头、重复收集数据等现象,《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和优化市场主体数据信息报送管理,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有关数据信息在主管部门之间的共享,避免向市场主体重复收集数据信息。
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条例》提出,因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经营困难时,政府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必要的扶持政策,包括组织评估突发事件对本地区经济和重点行业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精准制定实施救助、补偿、补贴、减免、返还、安置等措施。
《条例》还确保市场主体实现从“成立”到“注销”的全过程政务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在注销环节,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办理流程,实现注销申请跨部门预检、清税证明实时传送。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充实法治保障措施
提升法治服务水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总结固化我市实践探索的经验措施,着力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保障。”刘高林表示,这是《条例》的又一亮点。
为充实法治保障措施,《条例》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涉及市场主体服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精准度和及时性;明确市场主体投诉举报渠道和处理期限;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统一在线商事纠纷多元化化解平台,帮助市场主体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根据《条例》,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市长直通车”等平台或者“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对市场主体政务服务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向建议人、举报人反馈结果。
《条例》还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统一的市场管理容错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依法需要采取法定措施或者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为避免监管过程中重复打扰企业,《条例》要求,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监管需求,加强协作,明确联动程序,推动“人工智能+双随机”等新型监管方式的应用,提高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检查效能。不同部门需要在特定区域或者时段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多项检查的,应当采用联合检查的方式,由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其他部门实施一次检查,完成所有检查内容。
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是城市发展环境的重要环节,也是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重点需求。《条例》明确政府要建立预警保障服务机制,以应对突发停电、停水、停气等情况,并明确要求公开办事流程和办事时限,禁止设立非必要前置条件,不得强制要求市场主体接受服务。同时,《条例》要求发挥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明确其协助政府开展政策解读、人才培训、化解行业性纠纷等工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部门行动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发改局将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强与各部门、各区协作配合,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强化配套举措,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文件,细化落实《条例》中方向性、原则性的条款;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开,落实《条例》中鼓励性的条款。
此外,强化评价监督。以《条例》为指引,及时对《构建佛山“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2022年度版)》进行评估修订;同时,将《条例》的落实情况作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区各部门不折不扣落实。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将积极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律师行业专业力量,纾解我市市场主体法律服务需求。接下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还将鼓励律师行业研发法律服务创新产品、经典案例汇编、行业调查报告等,持续创新服务市场主体方式方法,打造服务市场主体新品牌、新亮点,积极参与构建“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助力我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将在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方面继续挖潜力、想实招,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在今年的市场主体信用风险抽查中,佛山市将采取人工智能风险赋值定抽取概率和国家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计算结果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中低风险企业、中风险以及高风险企业采取不见面远程监管、实地检查、提高抽查比例等差异化监管检查措施,将风险预警服务监管资源配置,进一步推动从无差别、粗放式监管向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转变。
市金融工作局:
为了提升市场主体的融资便利度,市金融局将从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个方面同时发力,推动《条例》的落实。在间接融资方面,将构建贷前对接、增信,贷中贴息、稳贷,贷后过桥、补偿的全流程支持体系,强化数据赋能,缓解企业信用不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平衡银行机构的收益和风险,推动银行敢贷、愿贷、能贷,提高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直接融资方面,将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计划,提供企业上市全过程的“陪伴式”服务。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辅导、培训,风险缓释和补贴。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政数局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继续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积极为市场主体做好服务。一是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全市通办”改革,加强事项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撑一体化,提升全程网办便利化,推进全市通办规范化,以高频服务应用倒逼政务服务一体化运行。二是推进“一照通行”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并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完善基于电子印章的数字签名功能和应用,推动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摘要
1、市场主体服务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诚实守信、便捷高效的原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2、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市场主体最多只需要到综合性实体服务大厅办理一次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清单事项应当实现一网通办,申报材料一次采集,办理工作一步办结。
3、结合我市相关行业发展实际,为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提供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服务,优化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及其家属落户政策。
4、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和优化市场主体数据信息报送管理,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有关数据信息在主管部门之间的共享,避免向市场主体重复收集数据信息。
5、组织评估突发事件对本地区经济和重点行业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精准制定实施救助、补偿、补贴、减免、返还、安置等措施。
6、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监测预警保障服务机制。
7、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合同。
8、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免费提供法治体检、合规管理等专项法律服务。
6月13日,顺德区三所区属公办学校发布2022年招生报名情况和摇号工作的公告。截至当日下午,三所区属公办学校报名工作已完成,6月15日下午,顺德区教育局将组织统一摇号。
顺德一中外国语学校普通生(顺德学籍或户籍)共有12131名成功报名,经审核,有11919位学生通过资格审核。各类政策性直招共计报名361人,经上级部门审核,已确认有345人具有该校政策性直招资格。该校2022年初一年级招生计划共700人,核减政策性直招类的345人,共有355个学位用于普通类招生的摇号。
顺德一中西南学校普通类共有12352人成功报名,经审核,已确认12325人具备报读资格,其中除杏坛镇外的其他九个镇街的小学毕业生11591人,杏坛户籍或学籍的小学毕业生647人,父母(或父母其中一方)在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启动区)工作的顺德户籍或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87人。
各类政策性直招共计报名321人,经上级部门审核,已确认有299人具有该校政策性直招资格。该校2022年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共计600人,核减政策性直招299人,共有301个学位用于普通类报名学生摇号录取。
顺德区京师励耘实验学校初中部普通类共有11376名成功报名,其中具有顺德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11204名,具有顺德区户籍(但无顺德学籍)生172名,所有报名成功的学生均已通过资格审核。该校各类政策性直招共计报名279人,经上级部门审核,已确认有270人具有政策性直招资格。该校2022年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共计800人,核减政策性直招270人,共有530个学位用于普通类报名学生摇号录取。
顺德区京师励耘实验学校小学部共有2889名普通类学生成功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各类政策性直招共计报名54人,经上级部门审核,已确认44人具有政策性直招资格。该校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共计360人,核减政策性直招44人,共有316个学位用于普通类报名学生摇号录取。
顺德区教育局将于6月15日下午组织统一摇号,各位家长可于6月15日21:00时后根据各校公众号的指引查询录取情况,并按要求进行学位确认。
另外,在电脑摇号工作结束后,上述学校将根据学位确认情况,对放弃学位确认等原因产生的剩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组织摇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参加该校摇号且未被录取的学生。摇号补录安排另行公告。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申请前须为职工正常缴存(即须缴存至申请前一个月)。缓缴到期后应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多次办理补缴,补缴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缓缴期间缴存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因离职、退休等需要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在缴存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前为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申请前须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通过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在2023年1月对应还款日(不含)前,缴存人应全部偿还申请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仍未偿还的,恢复作逾期处理。
三、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
加大对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支持力度,2022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由2021年度的7128元提高至7900元。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4日
政 策 解 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22〕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一)缓缴住房公积金问题
问:1、什么情况下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自《通知》实施之日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困难的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前须为职工正常缴存(即须缴存至申请前一个月)。
问:2、哪些单位可以申请缓缴?
答:申请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等。
问:3、缓缴只是企业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是。缓缴包含企业和职工缴存两部分。
问:4、申请缓缴后可以缓缴至什么时候?
答:缓缴期限自申请通过后,可缓缴至2022年12月。
问:5、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该企业职工办理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受影响?贷款时是否视同连续缴存?
答:不受影响,视同连续缴存。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缓缴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问:6、缓缴期间,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怎么办?
答:缓缴期间,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须先为其完成补缴,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业务的手续须知》。
问:7、缓缴到期后,企业如何进行补缴?
答:缓缴到期后,企业须在3个月内按照应缴月份先后次序完成补缴,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业务的手续须知》。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问题
问:1、哪些借款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借款人,在《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申请前需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即申请前有贷款逾期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问:2、不作逾期处理期间,计算罚息吗?
答:申请通过后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问:3、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前,每月会正常扣收应还的贷款本息吗?
答:会。虽然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的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但借款人仍需偿还此期间内的还款本金及利息,月还款义务不会终止,每月扣收正常进行,已扣金额不予退回。
问:4、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本息最迟什么时候归还?
答:借款人须在2023年1月对应还款日(不含)前全部还清,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未还清的,则所有未还清欠款的月份均如数按逾期处理,并从2023年1月借款人的对应还款日次日起开始计收罚息。
(三)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
问:1、本次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提高后与原来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21〕21号),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租住商品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为7524元(38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月均最高627元,2022年7月至12月在每月最高627元基础上阶段性上浮10%,即为689.7元/月,则2022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7900元(689.7元×6个月+627元×6个月=7900元),相比2021年度最高提取额7128元,人均增加772元(7900元-7128元=772元)。
问:2、什么时候可以申报?
答: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均可申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