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
为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让先行先试地区利用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当地、辐射全国,不断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水平。
根据《方案》,此次创新试点以市、县(区)为单位开展,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并上报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经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初步审核后,于今年5月15日前择优上报市场监管总局。总局将组织专家对创新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评估论证,选择15—20个地区作为第一批创新试点,于今年6月底前公布。创新试点地区于今年7月全面启动试点工作,试点周期为3年。
《方案》指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任务,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将通过选择一批地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用3年时间提高治理水平和保护效能。围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创新、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体系、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营造商业秘密保护良好氛围等主要任务,不断优化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环境,完善部门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建立与国际竞争规则相衔接的保护体系,形成一批保护规则完善、组织体系健全的标杆企业,营造重视商业秘密、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整体环境,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方案》强调,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是一项开创性工作,事关营商环境优化,事关高质量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统筹指导,成立工作组加强整体部署,成立专家组对创新试点工作方案评估论证,定期组织开展实地调研调研、实践交流解决难点问题,发挥创新试点在推动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的先行示范效应。各试点地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的新机制新方法,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将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注重发挥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组织申报和跟踪指导,加强上下沟通协调。
6月13日下午,佛山市市长白涛带队到高明区调研防汛工作,强调要时刻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将各项防御措施落实落细,全力保障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富龙西江特大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白涛实地检查工程建设进展,仔细询问施工方负责人关于汛期施工安全、防汛应急预案等工作情况。随后,一行人登上海事巡逻船查看沿岸防汛备汛工作,认真听取西江北江水位流量、水情雨情变化、防洪标准以及管理调度等情况汇报。
白涛强调,天气预报显示本周降雨频繁,叠加西江、北江上游强降雨影响,我市将面临较大防汛压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把防汛备汛保安全工作放在当前突出位置抓好落实。
白涛要求,要密切跟踪天气变化情况,科学研判西江、北江上游降雨与来水情况,全面精准抓好科学调度,强化值班值守和巡查排险,备足备齐各类防汛物资,筑牢防汛安全线。要锚定防御重点不放松,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工程的巡查防御,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紧盯薄弱环节做好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防御工作万无一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的理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出行安全,指导江心洲、外滩地村庄、养殖基地、建设工地等科学防灾、主动避险,必要时及时转移安置,提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佛山市领导郑海涛、杨永泰参加调研。
顺德区2022年下半年
普通住房标准下调
6月13日,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在官网站发出《关于顺德区2022年下半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告》。
按照顺德区人民政府审定的2022年上半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该局制定了2022年下半年顺德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低于23028.42元/平方米。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上限提升584元
日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通告》,就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佛山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缴存额进行通告。
根据最新的缴存基数及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312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月缴存额上限为312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6256元。对比2021年度的缴存上限,彼时佛山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5672元,意味着本年度的月缴存上限提升了584元。
全文如下: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粤建金〔2018〕122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职工工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缴存单位按职工2021度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6070元;不得低于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190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根据缴存基数及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312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月缴存额上限为312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6256元;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95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95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190元。
灵活就业人员汇缴调整参照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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