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孩子上学有困难,生活有压力?这些政策了解一下!
生活有压力,孩子上学有困难?
大家可能不知道
针对困难家庭学生教育问题,
我市提供了教育资助政策
很多人会有疑问,
如何界定“家庭困难学生”呢?
家庭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负担在学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
参考如下,具体还需学校结合其他困难因素综合评定:
①原国家级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有相关证明证件);
②特困供养人员(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③特困职工子女(有特困职工证);
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证));
⑤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学生(有低收入家庭证书或低保边缘家庭证书或低保临界家庭证书);
⑥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因公牺牲警察子女证明);
⑦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或福利院证明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
⑧学生本人残疾(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
⑨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家庭遭受疫情学生(有相关病历或病情诊断书);
⑩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学生(相关证件或手写相关情况描述,需含申请人签名和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联系电话);
⑪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相关证件或证明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查科学评定)。
以上提及相关证件及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教育资助都有哪些呢?如何申领教育资助?
大家都来了解一下吧!
学前教育家庭
经济困难儿童补助
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本市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3000元(生活费补助)。
申请程序
家长(监护人)于每年 9月 15日前向所在幼儿园提交《佛山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申请表》和有关困难证明材料。
评审与发放
由幼儿园按规定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学生名单通过资助管理系统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幼儿园或上级主管部门将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至家长(监护人)的银行账户。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及申请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动态调整。
免费教育政策
继续实施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不低于市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城乡义务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和对象
就读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补贴项目:生活费补助
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申请程序
家长(监护人)于 9月 15日前向所在学校提交《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申请表》和有关困难证明材料。
评审与发放
由学校按规定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学生名单通过资助管理系统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将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至家长(监护人)的银行账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申请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动态调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学杂费资助
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籍在校的残疾、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原国家级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普通高中学生。
资助标准
对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杂费(不含住宿费);民办普通高中学杂费高于财政补助部分,可继续收取。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4400元减免,其他困难类别的学生按2500元标准减免。
登记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开学注册时向学校提交《佛山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申请表》、有效期内的《残疾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国家级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户口簿(证明材料需正本及复印件;原件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用于学校存档),经学校审核后,公办学校先直接免收其学费,民办学校按标准减免。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籍在校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程序
学生(监护人)于9月15日前内向学校提交《佛山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申请表》和有关困难证明材料。
评审与发放
由学校按规定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学生名单通过资助管理系统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将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至学生资助卡(未办理高中资助卡的,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申请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动态调整。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
资助范围和对象
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1-3年级在校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免除全部学费;对就读市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佛财行〔2013〕75号内规定的标准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与学校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学生承担;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学杂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申领流程
学生在报到注册时需按照学校要求递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残疾学生需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如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免学费的,还需要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上交复印件。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和对象
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2000元。
申请及评审流程
1.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领取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报《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如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免学费的,还需要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经学校初审、公示无异议和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按要求提供资料办理中职资助卡。
3.学校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期1000元。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申请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动态调整。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的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6000元。
评定流程
以每年发布信息为准。
在市内就读的残疾学生资助办法
(一)学前教育
资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领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幼儿部、幼儿班以及送教上门分教点)就读的,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学籍登记的学前三年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8900元,三年合计共 26700元。
申领和发放流程
申请程序:每学期开学 1 周内,由残疾儿童的家长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交所在幼儿园审核。幼儿园审批后按管理权限统一上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发放程序:
(1)免费资金每学期划拨1次,财政(或教育)部门于每年的 3 月下旬和 10 月下旬分别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幼儿园。每学期的拨款标准为 4450 元/生;
(2)幼儿园收费时,按每生 890 元/月(按学期收费的幼儿园按每生 4450 元/学期)的标准抵减保教费。
其他说明:
(1)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幼儿园抵减残疾儿童的保教费。抵减之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抵减之后如有结余,可用作抵减服务性收费;抵减保教费和服务性收费之后仍有结余的,留幼儿园作为公用经费使用。
(2)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幼儿保教费补贴;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幼儿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仍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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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义务教育
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三)高中教育
资助范围和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领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三年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
资助项目
学杂费(含课本、作业本费)。
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每人每年 4400元,3年合计共13200元。
中职学校每人每年 4000 元,3年合计共12000元。
申请和发放流程
申请程序:每学期开学1周内,由残疾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交所在学校审核。学校审批后按管理权限统一上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发放程序:凡经审批符合免费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于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入学时免缴纳学杂费;就读于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免费资金抵减学校学杂费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如有剩余,留由学校作为公用经费使用。
其他说明: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
在市外就读的残疾学生资助办法
奖励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
执行相应学段在市内就读残疾学生的资助项目及标准。
申请程序和资金拨付办法
每年3月和9月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佛山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外学校免费资金审批表》到户籍所在的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免费申请并经核准后,由区财政部门于3月下旬和10月下旬将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再发放给申请人。
(一)资助项目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6000元。
2、高校本专本科奖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平均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
4.其他高等教育资助
①残疾人大学生资助,资助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佛山市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
②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额度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③“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并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④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制度,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二)申请流程
1.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于每年7月20日-9月中旬提交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申请办理贷款后持《受理回执》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学生可于每年3月30日-5月30日前在就读高中进行预申请,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不需再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佛山市户籍考入省外高校的困难新生资助:由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学生于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行申请,由区教育局进行审核认定后发放补助资金,并做好签收手续,最终资助名单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3.考入省内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其他高等教育奖资助政策申请程序可向入读高校了解具体办理手续。
到异地工作
或者从外市来我市工作
社保该怎么办呢?
怎么做才可以让社保不白缴呢?
快来了解一下社保转移!
简单来说,社保转移,就是在原参保地办理转出,在新参保地办理转入。
值得注意的是
目前支持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转移
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不能转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缴费。单位缴纳的费用会直接进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内,不属个人所有,故该两个险种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从我市到外市工作,
可以办理社保关系转出
-受理范围-
(一)适用申请内容
本事项适用于办理转出医疗接续手续、转出失业接续手续。
(二)适用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跨市流动就业参保的,由佛山市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参保凭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养老转移可径直到转入地申办,免转移凭证。
-所需资料-
(一)自助终端打印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
(二)前台办理提供如下资料:
1.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2.《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委托代办的:
a、委托书,委托书上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收原件。
b、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办理程序-
(一)失业转出,可在自助机自助办结。办结后开具失业转移凭证;医保转出,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打印医保缴费凭证;
(二)持相关材料,向经办前台申办。办结后开具相关转移凭证。
-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佛山市五区任一社保局或行政服务中心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之2佛山市社会保险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
(2)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失业有,医保无。
(二)线上办理
1.若必须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服务—社保—社保凭证—选择“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省外转移)”,进行自助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现失业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出申请未能实现全程网办。医保转出,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打印医保缴费凭证;失业凭证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打印。
-注意事项-
免办业务情形:根据最新政策精神,为方便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就业,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不包括深圳)。
*各区参保人请以各区办理指引为准。
从外市来我市工作
可以办理社保关系转入
-受理范围-
(一)适用申请内容
本事项适用于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转入手续
(二)适用申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市内户籍人员返回本地就业参保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确定我市为待遇领取地,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连续缴费满五年且最后缴费地为我市,外省户籍人员最后缴费地为我市且在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人员;
(4)符合国办发[2009]66号文第五条规定的人员;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粤人社发[2013]70号文规定确定医保待遇享受地在我市的人员
3.符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转移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
(一)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二)《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按缴费凭证内容填写);
(三)《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可免);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五)《基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六)存在两地重复缴费的,提供《转移接续重复缴费清理申报表》、本人社保卡、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存折应有近1年内交易情况,银联卡应有卡资料查询单据或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
(七)当事人委托申办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当事人和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委托书上要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
-办理时限-
(一)养老、医疗保险15个工作日
(二)失业保险7个工作日
-办理途径-
(一)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①各区参保人请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请到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市社保局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二)线上办理
1.养老保险(退伍军人、跨养老保险制度转移等不适用;仅限开通“网上办理”服务的地区):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
(2)“掌上12333”APP→服务→人社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
(3)支付宝中的“市民中心”→社保→关系转移查询→社保转移网上申请。
2.医疗保险转移暂不适用线上办理。
3.失业保险转移: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已开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网上申请服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就业的,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或者参保失业人员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可按照以下流程申请转移本人失业保险关系。
具体流程: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服务,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启后续转移流程。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转移办理进度。
*各区参保人请以各区办理指引为准。
Q:市内工作调动,社保关系是否需要转移
A:佛山市社会保险大市统筹,所以在佛山市内各区参保,不需要转移社保关系。
社会化大招商、支持数字经济
及总部经济发展……
近日出台的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
干货满满,亮点纷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禅城区实际,《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于近日出台。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一)降低企业续贷成本。2022年12月31日前,禅城区内企业使用禅城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进行续贷,免收资金使用费。区外企业资金使用费下调至每日0.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资金使用期限可由10个工作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二)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支持银行机构通过提高授信额度、降低利率、调整还本付息方案、展期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全年新增银行授信争取超200亿元,为贷款即将到期具有还贷资金需求的企业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申请企业在同一时点(天)、同一银行申请使用融资专项资金额度累计最高可达5000万元。支持银行和保险机构研发抗疫金融产品和复工金融产品,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拓展信贷风险补偿范围。扩大禅城区产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扶持范围,在原有扶持对象的基础上增加“限额以上服务业”“资质以内建筑业”,在库限额以上服务业、资质以内建筑业可享受禅城区产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政策扶持。
(四)成立政策性引导基金。成立5亿元规模的禅城区产业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按照市场运作、聚焦重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财政支持体系,发挥政策性投资基金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二、保障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五)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当地政府公告确定)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屋、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指资产经营物业),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六)促进“四上”企业提质增量。全年安排“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奖励资金1亿元,对在2022至2024年度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禅城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辅导培育机构给予奖励。
(七)鼓励大型企业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建立禅城区“三个一批”培育企业名单,梳理禅城区产业链链主企业,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对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的大型骨干企业,优先纳入“白名单”,优先推荐申报各类扶持政策。
(八)促进企业研发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年安排促进企业研发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支持科技企业研发创新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加大研发投入,对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2%进行补助,最高奖励可达200万元。加大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对企事业单位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区级配套支持。
(九)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对禅城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商标、专利保护、专利管理和成效、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专项等资助,每年度奖励金额累计可达1000万元。
三、积极扩大有效需求
(十)鼓励社会化大招商。对成功引荐购地项目或者成功引荐入驻物业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的投资项目到禅城区落户的招商引资引荐人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500万元。
(十一)推动投资持续稳定增长。加快水利、交通、地下综合管廊、老旧小区、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公共服务、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有效投资,今年新增专项债券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加强投资监管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备案时间压减到半天内,重大项目“随办秒批”。探索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实施基于区域环评的审批改革。
(十二)培育节庆假日消费热点。全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财政资金,举办“到佛山,逛禅城,品岭南”促消费活动。发放老字号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消费券、重点商圈、美食集聚区、旅游景区等消费券。举办促进汽车消费系列活动,配套发放限上餐饮零售消费券、路边停车券以及汽车保养券。举办“来禅城,吃遍天!”禅城区餐饮企业主题直播活动。配合做好“2022佛山夜间消费节”等活动,举办各类节庆活动,向佛山市民及来佛山的游客发放惠民消费券或推出各类购物折扣优惠,活跃夜间消费市场。
(十三)支持企业拓市场防风险。支持禅城区内企业参加佛山陶博会等展会活动,对参加经市认定的2022年重点展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扶持。支持外贸行业商(协)会发展,对组织专题经贸活动给予扶持。配合佛山市创新出口集货仓模式,深入推进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改革。配合市进一步做好“单一窗口”在线保单申领工作,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帮助小微企业提升抗风险能力。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在省、市级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区级支持。
四、精准扶持重点行业
(十四)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对在禅城区范围内从事数字经济相关领域或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优化提升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以及在禅城区地方经济贡献达50万元以上的分公司给予落户奖励、贡献奖励、办公用房补贴、上云用云补助等,最高奖励可达2亿元。对数字经济园区、载体建设给予奖励,最高奖励可达200万元。
(十五)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对新落户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贡献奖励和租购费用补贴,最高奖励可达1000万元;对现有总部企业给予贡献奖励、购房费用补贴和并购重组奖励,支持禅城区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人才给予不超过个人工资薪金20%的奖励支持。
(十六)优化金融产业扶持政策。重点引进大型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大力发展以银行、证券、保险业为主,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科技金融等供应链金融机构为辅的金融产业体系,最高奖励可达5000万元。
(十七)推动连锁经营行业发展。对新引进新落户的连锁企业总部给予开办扶持、人才奖励和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最高可获2000万元一次性扶持。鼓励连锁企业总部开展直营连锁认定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并给予规范发展奖励。鼓励商业地产吸引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禅城区开设佛山市首店,符合条件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十八)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在融资、授信、经营场地补贴等方面对建筑企业给予支持,对禅城建筑企业资质升级、财政贡献、向外拓展壮大、创建优质工程等方面给予奖励,最高奖励可达11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与禅城区内建筑企业合作,进一步拓宽区内建筑企业的融资渠道。对禅城区具有竞争力、信誉好、业绩优良的骨干企业加大资金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帮助区内建筑企业解决信贷额度或优惠贷款利率问题,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资信证明。鼓励金融机构对禅城区内建筑企业予以办理工程保函、履约担保等业务,支持区内建筑企业拓展市场。
(十九)加快文体旅产业融合发展。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新建或升级、文化产业项目新投入、传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等给予资金补贴或奖励,最高奖励可达300万元。支持旅游景区创A级景区,对新增的3A、4A、5A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社会资本开发民宿,根据项目投资情况给予不同额度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到100%。
(二十)加大对交通行业支持力度。落实货运业新增运力奖励政策,开展全区客货运输行业企业摸底,鼓励引导货运企业加大运力投放,推进城市配送车辆更新为新能源车辆,推行公交驾驶员奖励发放。鼓励保险公司延长出租车保单保障期限,鼓励金融机构为出租车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现有车辆贷款办理展期业务。
五、兜住兜牢就业民生保障底线
(二十一)保障重点群体就业。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服务以及落实就业补贴、创业资助等政策,全年发放就业创业扶持资金3000万元以上,确保佛山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100%就业。
(二十二)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创业。高质量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升级行动。创新手段培养大批企业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稳定就业促进创业。2022年计划发放技能等级证书2万人,开展“工学一体”的新型校企合作1000人次,利用区级资金开展特色培训项目1500人次、创业培训开班420人次。
(二十三)加大人才扶持力度。重构人才政策体系,拓宽人才扶持范围。持续落实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通济才智”工程等一系列市区两级人才扶持政策,做好人才子女入学、医疗服务、健康体检等人才发展保障性工作。2022年计划引育硕博以上高层次人才超过100人,拨付人才扶持资金超过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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