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发文取消不动产证记载抵押信息!3月23日起实施
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发布最新通告:自3月23日起,南海区新受理的房产证不再加注抵押登记信息,不加盖“抵押章”。
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取消不动产权证书记载抵押信息的通告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我区对部分不动产登记服务作出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23日起,新受理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抵押权注销登记除外),审批通过后,不再在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旧版产权证书,以下统称“不动产权证书”)上加注抵押登记信息,不加盖“抵押章”。
二、2020年3月22日前不动产权证书已记载抵押登记信息或加盖“抵押章”的,后续业务按如下办理:
(一)线下办理的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完毕后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加盖“抵押注销章”。
(二)办理其他不动产登记业务时,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不动产所涉抵押登记已注销的,在不动产权证书上补盖“抵押注销章”。
(三)抵押登记已注销但相关证照未加盖“抵押注销章”的,权利人可自愿选择到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补盖“抵押注销章”。
三、全部抵押权已注销,此前不动产权证书附记中记载的抵押登记信息或已盖有“抵押章”但未加盖“抵押注销章”的,不影响办理后续登记业务,抵押登记信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四、若办理其他事项需要证明不动产登记情况,建议权利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提交当天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供办理单位参考,具体可通过“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以及“佛山市不动产登记申报系统”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或通过“市民之窗”自助设备自助打印。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
2020年3月19日
春风十里万物生长,繁花与共禅城樱花绽放,浪漫唯美
▲亚艺公园禅荷花岛
亚艺公园禅荷花岛、东平河石湾湿地公园、中山公园和五峰公园北门在去年试点引种的“广州樱”,已有部分迎来了盛花期!
怒放的樱花或散落成星,或聚落成火,一场粉色的浪漫如梦似幻
▲亚艺公园禅荷花岛
禅城赏樱,秀妍娇嫩,别有一番风情
▲东平河石湾湿地公园的”广州樱”和双色美人蕉同时怒放,争奇斗艳
广州樱
“广州樱”是中国自主研发的樱花品种,成于2013年。与其他品种相比,“广州樱”花型奔放,呈粉红色单瓣,盛花期中的广州樱,极其美丽,满树烂漫,如云似霞。
因樱花喜冷,现在我国广泛种植的“东京樱花”(染井吉野樱)、“河津樱”等品种,在华南地区由于气候湿热无法生长。故此身处亚热带的“广州樱”是所有樱花品种中最耐风雨以及最耐热的,极具岭南特色。
最佳赏花点
亚艺公园禅荷花岛、东平河石湾湿地公园:樱花普遍到了盛花期
中山公园(篮球场隔壁的绿地)、五峰公园北门:小花芽冒头,一周后樱花会陆续盛开
温馨提示:“广州樱”在3月-4月开放,花期甚短,每朵花从开放到凋谢只有短短7天,整株树的花期约15天。
春光正好,芳菲十里,繁花似锦,愿所有美好,如期而至!
各位街坊,特殊时期,要记得,不聚集,不扎堆,戴口罩!加油,胜利就在前方!
禅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累进加价收费的报送工作,一年一申报,年报送时间为当年的2月底前。疫情期间,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今年的申报时间延长1个月,延长至3月底之前。相关企业要留意!
哪些非居民用户需要进行报送?
本市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水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一)年实际用水量6万立方米以上的;
(二)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的生产企业。
非居民用水户指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公共服务等过程中,通过公共管网使用自来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查看《2020年度禅城区纳入计划用水管理非居民用水户名录》及《佛山市非居民用水计划建议表》
报送方式
2020年3月31日前,下载并填写《佛山市非居民用水计划建议表》盖章后扫描发邮箱:swwsk1@163.com或将纸质版邮寄到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金澜北路68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小姐,83990350;潘小姐,83990032)
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的征收
(一)征收周期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水企业的抄表计费水量,定期对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用水情况进行核查,原则上以两个月为1个核查征收周期。
(二)征收标准
1.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不足10%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其发出《佛山市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警示通知书》,提示其需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下一个核查周期仍超计划(超定额)用水不足10%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其发出缴费通知书,提示其需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该周期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部分按照对应用水类别供水价格的1倍加价计收水费。
2.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10%以上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其发出缴费通知书,提示其需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并按照以下标准累进加价计收水费:
(1)超计划(超定额)用水不足20%的部分,按照对应用水类别供水价格的1倍计收水费;
(2)超计划(超定额)用水20%以上不足40%的部分,按照对应用水类别供水价格的2倍计收水费;
(3)超计划(超定额)用水40%以上的部分,按照对应用水类别供水价格的3倍计收水费。
未超出计划(超定额)用水的部分仍由供水企业按照基本水价计收水费。
(三)征收方式
禅城区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由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征收,并委托禅城区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收费。
为了不影响你的正常用水,需要进行报送的小伙伴们,记得及时进行报送哦~
相关资讯知多D:2018年7月起,佛山市实施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政策。
为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有关意见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15〕8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佛山市制定出台《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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