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考志愿的报考资格是怎样的?
(一)本市户籍就读本区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区资格报考。本市户籍跨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选择以学籍或户籍为报考资格,选择在学籍地报名的,享受与学籍所在区户籍生同等报考资格。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名的,不能享受名额分配(指标生)招生政策,其余报考资格与户籍区学生相同。
(二)经区审核、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和港澳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借读学校报考,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1.具有我市初中学籍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2.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3.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
(三)经区审核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借读学校报考,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四)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普通借读生,原则上只仅允许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各区也可安排少量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收普通借读生。
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名额分配要求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或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初中应届考生;具备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档案资料。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的原则和内容是什么?
答:(一)评定原则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测评相结合、基本表现测评与特别表现测评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要求,以学生日常表现、成长记录等实证性材料为依据,在分析、概括的基础上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综合评定。要正确把握评价的鉴定与甄别、激励与发展的关系,促进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
(二)评定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有关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结合我市初中毕业生实际,共包括五个评价模块,即:(1)公民道德素养;⑵学习态度与能力;⑶实践与创新;⑷运动与健康;⑸审美与表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应用?
答:(一)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包括:
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
2.等级。评定结果以等级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模块以及模块单项总评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评定结果的应用:
1.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定须达到C等级以上的学生才允许毕业。
2.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录取的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以上。
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继续采用划定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办法进行,即根据各批次(层次)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以1:1为比例确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其中,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录取的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具体做法是:
(1)按各批次(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一定比例划定该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2)在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投档;
(3)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4)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
(5)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①先比较是否符合优先录取政策,②再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学生;③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④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⑤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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