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怎么办理报到?
佛山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地企业接收的外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流程:
1、登陆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ggfw.hrss.foshan.gov.cn进行个人注册。
2、在网上提交报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可直接打印《佛山市高校毕业生(留学人员)网上报到登记信息确认表》,报到手续办结完成。
温馨提示:
1、应届高校毕业生请于毕业当年7月1日后网上提交报到申请。
2、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地一般为户籍所在区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外市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地为用人单位所属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特殊情况可电话咨询0757-123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10号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4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胡和平
2022年5月13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第二款修改为“娱乐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规定”。
二、将第七条第二项“环境噪声”修改为“噪声污染防治”。
三、将第九条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修改为“外商投资”。
四、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身份证明”修改为“有效身份证件”;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将第二款修改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五、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的,变更投资人员以及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六、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经营秩序的第一责任人,是本场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七、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举报电话”。
八、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信用管理档案,记录被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处罚的情况以及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信息”。
九、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
十、将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等中的“文化主管部门”修改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十一、将第十七条中的“工商营业执照”修改为“营业执照”;将第十八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2013年2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第五条 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
(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使用面积和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的最低标准。
第九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登记的外商投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前,可以向负责审批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咨询申请,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提供行政指导。
第十一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四)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设立场所的位置、周边环境、面积等进行实地检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设立场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10日,并依法组织听证。
第十三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和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内容核查。
第十四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和文化产品内容核查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批准的,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的,变更投资人员以及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 歌舞娱乐场所新增、变更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新增、变更游戏游艺设备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
第十七条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持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以及营业情况报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八条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由原发证机关向社会公告注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函告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经营秩序的第一责任人,是本场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条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播放、表演的节目不得含有《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二)不得将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
第二十一条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二)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二条 娱乐场所不得为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娱乐场所招用外国人从事演出活动的,应当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文化产品内容自审和巡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在场所内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巡查情况应当记入营业日志。
消费者利用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娱乐场所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举报电话。
第二十五条 娱乐场所应当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信用管理档案,记录被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处罚的情况以及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娱乐场所第一责任人和内容管理专职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
第二十八条 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
第二十九条 歌舞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条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三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
各位家长请注意
三水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将于5月19日起进行网上报名
招生日程安排
具体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
一、招生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具有我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仅限报读初中);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佛山市户籍的我区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我区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单位驻地在我区的现役军人和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在我区居住的华侨及外籍人员。
不符合以上条件,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生活,有意参加补录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报名
特别提醒
三水区育才学校、三水区华鹏学校、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本东江实验学校、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华学校、三水区云东海街道石湖洲星华学校、三水区乐平镇华星中英文学校、三水区乐平镇海佳文武学校、三水区芦苞镇东华文武学校和三水区大塘镇振华学校已纳入区公办学校招生平台,用于统筹招收本区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有意入读此9所学校的,请留意“三水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公告。
1.报名时间
5月19日9:00至5月23日17:00
2.报名方式
凡有意向参加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各类招生录取的学生需在招生平台注册用户,选择“三水区”报名,以唯一身份报名。
方式一:手机端登录方式
关注“佛山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2022升学】-【民办招生报名平台】即可进入。
方式二:电脑端登录方式
市招生平台网址:https://mbzs.edu.foshan.gov.cn
*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有意向入读同一所学校的,必须同时选择同一报名所属区。
三、招录流程
(一)资料审核
1.区教育局通过市民办招生平台信息比对并结合线下资料审核,对选择本区为报名所属区的学生分类进行资格审核。
2.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和特殊人才子女直招资格,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优待对象子女,由市、区教育局结合就读意向按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学校,被录取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4.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特殊人才子女,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就读意向,按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学校,报名人数超过预设招生计划的,采用统筹分配、随机摇号等方式录取,被录取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5.区教育局审核就近入学直招对象资格,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完成录取工作,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6.具有小学直升初中招生资格的学校,提出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录入招生平台,由区教育局对名单进行比对审核,审核结果由学校在官网(官微、学校公众号等,下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确定具有直升资格的学生名单。
7.学生自行在招生平台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报名直招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一次报名信息,可按普通招生条件重新选择报名所属区。
8.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查询资格审核通过情况时,核对是否已标记具有本校直升报名资格,信息有误的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学校进行更正。
(二)填报志愿
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家长登录市招生平台填报志愿。每位学生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选报不多于2所学校的志愿。
具有直升资格的一贯制学校中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只选报所在学校校内直升志愿,或同时填报本校直升志愿和本校非直升志愿,也可另选报其他学校志愿。
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有意向入读同一所学校的,所填报志愿(包括志愿顺序)必须一致。
(三)录取
志愿填报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公布我区学校报名情况。各类招生计划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动态调整,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相应报名学生后,剩余计划数进行自动调整。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选报了本校校内直升志愿的学生,首先参加本校直升录取,如被录取,其他志愿自动失效,如未被录取,按已填报其他志愿顺序参加录取。
对符合上级和地方有关政策的优待对象子女和特殊人才子女单列直招。对社会投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建校协议,约定承接免试就近入学招生生源,单列就近入学录取。
对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小学初中贯通培养,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按直升招生计划首先进行直升录取或摇号录取。
已被直招和直升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其他学校招生录取。统一招生中同时被多校录取的,按志愿优先原则由招生平台自动确认录取学校,凡已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补录。
电脑摇号实行“双随机”,对报名学生随机排序后再随机摇号。电脑随机摇号由区教育局在统一时间按统一流程组织进行,参照招生考试保密流程管理,提前封存摇号电脑和程序,摇号过程断网进行,全程录像,邀请公证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确认入读和注册
根据录取情况和学生所填报的志愿,招生平台为被录取学生自动确认入读志愿靠前的学校,学生按照统一时间到学校注册,各学校在招生平台为学生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报名所属区和所报志愿一致的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未全部被同一学校录取的,注册前可向其中被自动确认录取的志愿靠前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申请调剂入读同一学校,报名所属区或所报志愿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五)补录
已在市招生平台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在直招、直升和统一招生阶段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不符合普通招生资格未填报志愿的学生,自行联系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补录。
四、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及各招生学校将设立举报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监督电话。
三水区教育局:87772210
北外附校三水外国语学校:87752888、87767666
佛山市萌茵实验学校:87218918、18022202986
三水区冠华小学:87666309 、87777308
2022年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具有直升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
具有就近入学直招条件学校名单和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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