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龙江镇朝阳工业园市政道路项目-海天北侧道路建设工程
1.招标条件
龙江镇朝阳工业园市政道路项目-海天北侧道路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顺发改资(龙江)〔2022〕4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排管工程、通信排管工程、交通信号灯与电子警察、海绵城市建设,道路部分,道路部分:工程起点K0+070.106,终点K0+922.36,路线总长约852.25米,机动车道路面铺设沥青混凝土,铺设面积约为113457.88m2。非机动车道路面铺设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设面积约2385.91m2。人行道铺设透陶瓷透水烧结砖,铺设面积约为3276.4m2。特殊路基处理,K0+600~K0+785 路段虑采用水泥搅拌桩处理,其余路段采用石渣和路基土进行换填,水泥搅拌桩桩径为 50cm,采用 42.5R 普通硅酸盐水泥,每米掺入量不小于 55Kg,排水工程最大管径1800mm;Ⅱ级砼排水管DN600*60mm约144m,Ⅱ级砼排水管DN800*80mm约95m,Ⅱ级砼排水管DN1000*100mm约19m,Ⅱ级砼排水管DN1200*120mm约32m,Ⅱ级砼排水管DN1500*150mm约60m,Ⅱ级砼排水管DN1650*165mm约346.03m,Ⅱ级砼排水管DN1800*180mm约323.28m;污水管采用DN400Ⅱ级砼排水管约140m,DN500Ⅱ级砼排水管约835.24m;雨水口支管采用DN300Ⅱ级砼排水管约496m;Φ1000mm圆形混凝土雨水检查井6座,Φ1250mm圆形混凝土雨水沉泥井6座,Φ1500mm圆形混凝土雨水检查井2座,Φ1800mm圆形混凝土雨水检查井1座,Φ1000mm圆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33座,Φ1000mm圆形混凝土污水沉泥井6座,Φ1250mm圆形混凝土污水沉泥井3座,1700*1100mm矩形混凝土雨水检查井1座,2200*1100mm矩形混凝土雨水检查井1座,2400*1100mm矩形混凝土雨水检查井16座,2400*1800mm矩形混凝土雨水检查井1座,2700*2700mm矩形混凝土雨水检查井1座,3000*2500mm矩形混凝土雨水检查井6座,3300*2500mm矩形混凝土雨水检查井2座,3600*3000mm矩形混凝土雨污交汇井2座,Φ1000mm圆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33座,Φ1000mm圆形混凝土污水沉泥井6座,Φ1250mm圆形混凝土污水沉泥井3座,2000*1000mm矩形混凝土雨污交汇井3座,3600*3000mm矩形混凝土雨污交汇井1座,新建环保型平箅式双箅雨水口(1450×380mm)54座,偏沟式平箅式双箅雨水口(1450×380mm)3座,石砌出水口1座等;绿化面积约为2178.65平方米,迁移8株现状乔木到甲方指定位置进行种植,种植乔木231株,种植灌木464株,地被约1742平方米。种植挖方约3050.11立方米,回填约1742.92立方米。交通部分:设中央分隔栏约775米,单悬臂式标志牌6块,单柱式标志牌21块,警示柱33根,交通标线及标志约691.81平方米;照明工程:9米高低臂路灯35套,12米高二头射灯6套。交通信号灯与电子警察:悬臂式信号灯杆共6根,立式信号灯杆12根。电力通信排管工程:PVC-U 通讯保护管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定额工期: / 日历天,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日期: /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42542818.73(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为龙江镇朝阳工业园市政道路项目-海天北侧道路建设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排管工程、通信排管工程、交通信号灯与电子警察、海绵城市建设,道路部分,道路部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42542818.73元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电子证照)。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 11 月至2022年 4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电子证照),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4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对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和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6 月 9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 6 月 9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7.3 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
邮 编: 528318
联 系 人: 胡工
电 话: 0757-23365227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明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南国东路卓越大厦八楼805室
邮 编: 528300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0757-22660424
传 真: 0757-83133283
电子邮件: 642973611@qq.com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2022年-2024年度乐从镇北围片区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2024年度乐从镇北围片区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服务项目
二、采购品目名称:其他服务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24日止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址:乐从镇德华路A57号
联系人:劳先生 联系电话:0757-28973976
采购代理机构:正源招标(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第9座二层23-24号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7-82719663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临空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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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临空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及初步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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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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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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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从 2022年05月18日09时 至 2022年05月21日09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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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临空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5月18日09时 至 2022年05月21日09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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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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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候选人 |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1.21 | 陈强/00270478 | 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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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候选人 | 主:中誉设计有限公司;成: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1.24 | 邱学敏/粤高职证字第1100101036855号 | 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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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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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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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7-88831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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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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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28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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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话:88618232,88620838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邮编:52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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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电话: 地址: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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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康明妍 电 话:0757-88630279 传 真:0757-88630279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银海广场3座10楼 邮 编:52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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