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5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十章181条,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比全文条目增加了101条,不仅新增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供应保障专章,其余章节也在现行《条例》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丰富。
现行《条例》于2002年公布。此次,征求意见稿根据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调整现行《条例》不相适应的内容,细化具体管理规定,其内容包括总则、药品研制与注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药品供应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征求意见稿在总则部分写入国家推进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建立药品安全协调机制、建立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相关规定。设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专章,细化持有人资质、境内代理人的指定与变更、应履行义务等要求,并在其他章节规定了持有人在药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管理义务,压实持有人主体责任。将监督管理一章从现行《条例》的7条增加到25条,细化法律规定,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行刑衔接等内容,强化监管支持。
药品研制与注册一章是征求意见稿条目最多的一章,分为基本要求、药品研制、药品上市许可、中药注册管理和药品知识产权保护5节、34条。相关内容提出,国家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对首个批准上市的儿童专用新品种、剂型和规格,以及增加儿童适应症或者用法用量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市场独占期。国家鼓励罕见病药品的研制和创新,对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新药,在持有人承诺保障药品供应情况下,给予最长不超过7年的市场独占期。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对首个挑战专利成功并首个获批上市的化学仿制药给予12个月的市场独占期。
征求意见稿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供应保障等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例如,允许中药材产地加工,强调中药材的产地加工不得对中药材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增加药品网络销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对同情使用试验药物、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及委托配制等进行规定。增加专利强制许可、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基金、捐赠药品管理等规定,增加开展药品价格成本调查、实施药品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在法律责任部分,落实新制修订法律,对处罚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对现行《条例》条款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增加处罚种类、提高处罚幅度,加大处罚力度;对未遵守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认定、药师不按规定调配处方以及包装、标签、说明书不合法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细化。
对于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的境内代理人管理、按地方炮制规范炮制饮片的跨省销售、经营企业委托配送管理等问题,征求意见稿列出多个方案,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9日。
近日,网友发帖称
他在一家卖酒的公司应聘销售
工作20余天后
竟倒欠公司3280元
男子应聘销售上班20余天
没拿到工资,倒欠公司3280元
当事人赵某称,自己是三月二十几日到四川巴中城区一家酒企业当销售。“去了之后,一起销售酒的有十余人。”赵某说,公司有7天观察期,保底工资3000元,大家一起跑销售。有时候,他负责开车,充当后勤。
直到4月中旬,被公司负责人劝说退出销售群后,赵某因家里有事未到公司。近日,赵某通过微信与公司负责财务的李某联系,随后得到工资数据表,原本认为有工资的他心情变得很低落,因为数据显示他倒欠公司3280元。
这是为何?公司给他的回复是业绩不达标,被劝退,“既然公司都让我退群了,我也没有再到公司去上班的必要。”
赵某称,自己上班20多天,不仅没拿到工资,反而还倒欠公司3280元,他觉得自己被骗了。
微信添加人数、群动态等不达标
共计被扣3280元
赵某提供的公司考核数据表格显示,他从2022年3月22日开始,直到4月18日结束,共计工作28天。
赵某介绍,上班这28天,自己应该有工资的,因为在应聘的时候,公司说过“保底3000元工资”,应聘岗位是销售。
但是赵某从公司拿到的考核数据表格来看,28天内,群动态扣款980元,工作汇报扣款300元,微信添加人数扣罚2000元,共计扣款3280元。
表格中,根据公司对运营人员的要求:
每月50条朋友圈,少一条扣50元,不能屏蔽朋友圈;
每天加10个好友,少加一个扣10元;
工作日期不得低于26天,群内动态每天不得少于10条,少一条扣10元;
每天总结不少于50字,少一条扣10元;
严禁发布除本公司以外的销售信息,发一条扣100元。
从公司对赵某的管理数据表格来看,赵某确实欠3280元。
对于被公司劝退一事,赵某表示自己很冤,在工作过程中,自己也有销售业绩,前后共销售了600余元的酒。针对表上扣款事项数据,他表示,自己未完成是很多时候做其他事情耽搁了。
公司回应:
他未按要求在朋友圈发动态
因考核不合格被劝退
涉事公司一名负责人王某表示,赵某确实因考核不合格被公司劝退,相关数据表格已经发给赵某。
王某表示,公司对赵某是实行的代理制度,没有定额的基本工资,但是有保底收入3000元,必须服从公司管理。销售出去的酒有红线价格(基本价),超过红线价格属于销售人员的收入,并且当天拿到手。
“是否当天就获得销售酒的‘提成’,赵某自己清楚。”王某说。
对于赵某倒欠公司3280元一事,王某表示,完成任务很简单,但赵某并没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去朋友圈发动态等工作。
针对赵某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王某表示,原本有7天的观察期,当时他并未通过观察期。因团队的关系,赵某没有签订合同,一直工作了28天,因未通过考核,所以劝其离职。
律师说法:
扣罚待遇不能超过最低工资
还应在一月内签劳动合同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小虎
从事情的整个过程来看,像赵某每天按时上下班,向公司交每日总结等,公司承认有“保底3000元”,实际上是要接受公司的管理和考核。不管签没签合同,他和公司已经是实质性劳动关系,不存在公司说的赵某是代理公司的酒,如果是代理公司的酒,双方是合作关系,是不会接受公司管理的。
作为公司,要扣罚员工的工资待遇,不是随便扣罚的。即使扣罚,数额不能超过最低工资,更不可能让工资变成负数。
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表示
整个过程中,公司有几方面的问题:
1、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自入职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劳动者只要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如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可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为维护丹灶镇治安稳定,提高丹灶镇人民群众安全感,结合《南海区辅警招录管理工作规定》,丹灶镇现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30人,现制定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和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2022年4月30日),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4、具有E牌或者C牌驾驶证;
5、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单侧裸眼视力在4.8以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放宽至4.6),身高在1.68米以上(退伍兵放宽至1.65米)或纵跳摸高测试大于或等于2.65米。
7、符合以下条件的有关要求可适当放宽:
(1)在本镇具有治安、交通协管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含)以下(须经单位书面推荐),学历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2)退伍兵的,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35周岁(含)以下。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曾参与非法组织的;
6、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人员;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此外,现在南海区内任职辅警或辅警辞职不满1年的,不能报考本次辅警招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时间: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六、日除外),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需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及电话报名。
2、地点:丹灶派出所,地址:丹灶镇金兴路16号(金沙中学侧),联系电话:0757-85443540。
3、报名资料:
报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治安或者镇辅警工作证、摩托车或汽车驾驶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红底彩照4张。现场报名时需按报考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符合条件的方接受报名。
(二)资料审核
报考人员报名后,我所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电话回复报考人员。
审核通过后发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各项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视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一)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每慢1秒减1分,体能测试合格才能进入笔试。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1000米跑,30岁(含)以下的3分50秒100分,小于或等于4分30秒合格;31岁(含)以上的4分00秒100分,小于或等于4分40秒合格。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方面知识,笔试时间共90分钟。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带上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达考试现场进行笔试,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后未到考场者视为放弃笔试。
(三)面试。按拟聘用职位人数1:3的比例再按考生体能测试及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为每人5分钟。
(四)计算综合成绩。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体能测试占20%计算总成绩。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总成绩加分:
(1)退伍兵加2分(凭退伍证原件);
(2)曾获佛山市公安局以上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凭表彰奖励证书原件)。
(3)上述2项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从总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总成绩保留一年,年内我单位若出现职位空缺,可视情况从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考生中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政审
体检和政审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政审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考生,我单位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接到有效投诉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由我单位进行核查和决定是否聘用。
七、疫情防控要求
考试日前21天,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区的场所聚集。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前往考点时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者应当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考生应持“粤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考前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的其他地区(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进入广东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一)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二)考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三)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
(四)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考试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
八、其他
(一)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失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填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二)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大专以上”即含大专学历;
(四)聘用后考生必须服从岗位和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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