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未购买社保就先受伤该如何索赔!
问:
市民:员工5月1日入职,入职后一直未为员工办理社保,5月28日发生工伤,员工受伤的当天,单位立即为其缴纳了社保费,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得到工伤保险赔偿?如果能够获得赔偿,单位还需要支付什么费用?
答: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根据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用人单位此前参加社会保险记录良好、连续规范参保缴费的,职工新入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尚未为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该职工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并自该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计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包括: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二、有关单位还需要支付的费用,建议您可以详细查阅《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你有没有过“莫名其妙”的违章记录?
印象中似乎没有去过那个地方
却在那儿闯了个红灯?
小心,有可能是你的车辆被套牌了!
发现车辆被套牌了,应该怎么办?
一起了解一下
被套牌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可直接向机动车登记地县级(含)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即当地交警大队)报警岗位报案,报案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禅城区地址: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魁奇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一门式”交通违法处理大厅(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交警大队),电话:88881200
南海区地址:
南海区桂城海五路13号(南海交警大队机动中队),电话:81236122
顺德区地址:
顺德区大良镇凤翔工业区凤新路(顺德交通警察大队),电话:22206638
高明区地址:
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443号(高明交警大队),电话:88822244
三水区地址:
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 (三水交警大队),电话:87762227
注意:被套牌车辆报案前必须先处理自己车辆产生的交通违法,报案人谎报套牌案件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接受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移交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
注意!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一)报案人举报的情况不属实的;
(二)不能提供报案需要的证明、凭证的;
(三)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套牌管理系统(下称“套牌管理系统”),发现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受理的。
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报案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报案时须提供以下证据材料,并填写《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报案声明》。
报案人因车辆被套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报案人的身份证明。报案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说明;
(二)被套牌机动车的行驶证;
(三)载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基本情况的书面报案材料,包括套牌车辆的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
(四)被套牌车辆前部和后部的外观照片。
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地市的,由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
受理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案件受理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将采集的有关信息、证明材料录入套牌管理系统,制作《涉嫌套牌机动车协查通知书》并转递给协查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协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查缉布控、调查取证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套牌管理系统。
套牌违法车辆被查获的,由查获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在结案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查获时间、处理结果、办案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录入套牌管理系统,并制作《查获套牌违法机动车通知书》转递至受理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结案。
套牌违法车辆被查获,或者套牌案件被终止调查的,受理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将案件处理结果等信息录入套牌管理系统,并转递给协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录入系统两个工作日内,制作《案件查处结果通知书》或者《终止案件调查通知书》并送达报案人。
分四种情况
一、属于本级交警部门管辖范围产生的套牌交通安全违法,或无证据证实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报案车辆所为,由本级交警部门领导审核后撤销违法记录。
二、套牌车交通违法行为不在车辆登记地的,车辆登记地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转递套牌车交通违法行为地地级以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经违法行为地交警部门领导审核后撤销相关违法记录。
三、套牌车交通违法行为属于省际转递信息的,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撤销相关违法记录。
四、对查获使用套牌违法行为人的,查获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责令套牌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
日前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
广东省民政厅印发
《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和2022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全省分四类地区制订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21年相比,2022年全省四类地区城镇和农村最低低保标准增幅分别不低于3.5%和5%。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在收到《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结合当地低保标准政策,制订并公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地级以上市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逐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差距,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应当对未达标的月份按照当地批准实施2022年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2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各地级以上市民政、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提高认识,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落实。
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加强低保标准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衔接,统筹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悉,截至2022年3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36.2万人,其中城镇14.9万人,农村121.3万人。
此外,省民政厅同步印发《2022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在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要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的要求,制订并公布各县(市、区)2022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同时,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省民政厅要求,2022年全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应当对未达标的月份按照当地批准实施2022年标准当月的特困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2年新纳保的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要针对特困人员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据悉,截至2022年3月底,全省共有城乡特困人员21.6万人,其中农村19.6万人,城镇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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