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司机车辆被套牌了,该怎么处理?
你有没有过“莫名其妙”的违章记录?
印象中似乎没有去过那个地方
却在那儿闯了个红灯?
小心,有可能是你的车辆被套牌了!
发现车辆被套牌了,应该怎么办?
一起了解一下
被套牌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可直接向机动车登记地县级(含)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即当地交警大队)报警岗位报案,报案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禅城区地址: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魁奇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一门式”交通违法处理大厅(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交警大队),电话:88881200
南海区地址:
南海区桂城海五路13号(南海交警大队机动中队),电话:81236122
顺德区地址:
顺德区大良镇凤翔工业区凤新路(顺德交通警察大队),电话:22206638
高明区地址:
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443号(高明交警大队),电话:88822244
三水区地址:
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 (三水交警大队),电话:87762227
注意:被套牌车辆报案前必须先处理自己车辆产生的交通违法,报案人谎报套牌案件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接受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移交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
注意!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一)报案人举报的情况不属实的;
(二)不能提供报案需要的证明、凭证的;
(三)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套牌管理系统(下称“套牌管理系统”),发现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受理的。
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报案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报案时须提供以下证据材料,并填写《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报案声明》。
报案人因车辆被套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报案人的身份证明。报案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说明;
(二)被套牌机动车的行驶证;
(三)载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基本情况的书面报案材料,包括套牌车辆的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
(四)被套牌车辆前部和后部的外观照片。
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地市的,由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
受理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案件受理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将采集的有关信息、证明材料录入套牌管理系统,制作《涉嫌套牌机动车协查通知书》并转递给协查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协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查缉布控、调查取证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套牌管理系统。
套牌违法车辆被查获的,由查获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在结案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查获时间、处理结果、办案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录入套牌管理系统,并制作《查获套牌违法机动车通知书》转递至受理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结案。
套牌违法车辆被查获,或者套牌案件被终止调查的,受理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将案件处理结果等信息录入套牌管理系统,并转递给协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录入系统两个工作日内,制作《案件查处结果通知书》或者《终止案件调查通知书》并送达报案人。
分四种情况
一、属于本级交警部门管辖范围产生的套牌交通安全违法,或无证据证实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报案车辆所为,由本级交警部门领导审核后撤销违法记录。
二、套牌车交通违法行为不在车辆登记地的,车辆登记地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转递套牌车交通违法行为地地级以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经违法行为地交警部门领导审核后撤销相关违法记录。
三、套牌车交通违法行为属于省际转递信息的,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撤销相关违法记录。
四、对查获使用套牌违法行为人的,查获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责令套牌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
缓缓流动的汾江河水、整齐排列的乌蓬舟楫、古朴悠久的石板小路、工艺精湛的祠堂建筑……内敛安静、沉稳雅致的汾江河,流淌着佛山古镇的兴衰变迁以及老佛山心目中的情怀与记忆。
汾江河为北方水路至广州必经之地,自古就有着“物流大动脉”的重要地位。“舸舶之停泊者鳞砌蚁附,中流行舟之道至不盈数武,桡楫交击,争腾沸喧,声越四五里”,寥寥几字,就将当时汾江河畔的繁忙盛况展现得淋漓尽致。
除此以外,还有“四方商贾之至粤者,率以是为归”,“川广云贵各省货物,皆先到佛山,然后转输南北各省”这样的历史记载,均体现出了汾江河的显赫地位。
说到汾江河,就不得不提及浓缩着历史上佛山古镇经济发展辉煌时期影子的正埠码头。正埠码头位于永安路北面路口,由于正接了佛山的主要交通枢纽汾江河,正埠码头逐渐成为了汾江河众多码头中最具规模者,也是外地登岸进入佛山古镇的第一站,北方南来的客商及其南来北往的货物都在这里上落。
明朝中叶以后,佛山成为南方商业和手工业重镇。明末,佛山与汉口、景德、朱仙并称天下“四大名镇”,清初,佛山达到一个鼎盛期,与京师、苏州、汉口并称天下“四大聚”,城中形成“三圩六市九头八尾十三沙二十八铺”的商业中心。
因水而兴,因水而聚,汾江河的兴盛,带来了行业的集聚发展,彼时佛山的很多街巷都是以行业命名。
如上沙街是佛山竹器业的聚集地,亦被叫做“竹器街”。上个世纪,陆路交通运输尚不发达,竹子的运输基本上靠水路。由于靠近上沙街的汾江河河段水流较为缓慢,因此不少人都喜欢在此“起货”,久而久之,这里就成为了佛山竹器业的聚集地。
走进繁华时期的“竹器街”,每家竹器店门前都挂着各式各样的竹制品,竹箩、竹盘、竹笼......每件手工器具的背后,都记载着每一种手工行业的兴衰变迁,都刻画着每一个“匠人匠心”的故事,给人以朴实、古老的质感。
上沙街的竹器业如今早已没有往昔的繁荣,但在老佛山的心目中依旧是一块响当当的“金漆招牌”,珍藏着无数人的珍贵回忆。
水的兴盛,还促进了民俗文化的繁荣发展。“紫洞艇”就在当时而扬名。人们将普通的船艇加以改造成工艺精湛、装饰豪华的游艇,并对外出租进行商业性经营,让人们可以在河上欢聚亲友、唱歌行乐、吟诗作赋,这也成为了近代新的民俗之一。
“紫洞”也成为了对岸边游艇的俗称,人们到“紫洞”喝艇仔粥,往来的游艇络绎不绝,即使在夜晚,灯火也把关帝庙映衬得更加生机勃勃。
岭南文化壮美,广府文化秀美,都是佛山这座城市的灵魂与血脉。在汾江河与东平河间,众多历史建筑、特色街区、民俗印记连珠成串,构建了岭南文脉轴线。
汾江河作为岭南文脉轴线的起点,其商贸文化、建筑文化、水系文化、祠堂文化等,串联起了佛山古镇的兴衰变迁。如今,汾江河经历了历史岁月的沉淀,将全新的故事娓娓道来。
复建的水上关帝庙在汾江河畔展露着全新的色彩,三间三进结构、镬耳封火山墙、绿色琉璃瓦屋面、正脊衔精美石湾陶塑……精心复建之下,水上关帝庙成为了一座崭新、又具有古代岭南风格的庙宇式建筑。
“红船才俊,耕耘于斯,成名于斯。”缓缓汾江,还传唱着抑扬顿挫、腔调激昂的粤剧。复建当中的琼花会馆和忠义乡牌坊,将继续承担着把粤剧文化在岭南热土上薪火相传的重任。“梨园歌舞赛繁华,一带红船泊晚沙。但到年年天贶节,万人围住看琼花。”声声入耳、扣人心弦,汾江河畔的粤剧声,还将进一步唱进更多人的心中。
汾江河畔建筑楼宇拔地而起,高高伫立,将汾江河的美景一览无余,收入眼底。现代建筑与传统庙宇交相辉映,似在默默地回忆着当时佛山八景之一——汾流古渡的喧闹盛况。
汾江河不远处商圈林立,抒写着文商旅融合发展的新面貌。永安路东侧的东方广场商贸城,各大潮流品牌进驻,成为了商业潮玩地;西面国瑞升平里则大部分保留民初仿巴洛克式、南洋式中西混合建筑的旧貌,彰显着岁月沉淀的优雅。
修旧如旧,活化升级,传统的岭南文化正以全新的方式,吸引四面八方的游客前来参观,于一步一景中,感受岭南文化的独特魅力。
汾江河见证着佛山古镇的辉煌与变迁,今虽码头繁忙交易盛景不再,但其作为岭南文脉轴线上的重要起点,至今仍有着重要的文化价值和地位。不妨抽出时间,来到汾江河畔、升平桥旁,静静倾听历史岁月的回响。
旅游君温馨提示
外出请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
安全出游!
高明区已正式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资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设立专项资金,用以资助区内符合条件的产学研项目和个人,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单个项目人员奖金最高15万元。
高明区地处大湾区的区域优势、产业优势和政策优势日趋凸显,近年来,通过执行《佛山市高明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暂行办法》和《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产学研结合项目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两项政策,吸引国内外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到高明开展产学研合作、转化科技创新成果的效果明显。
为进一步规范高明区产学研资助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最大化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参与支持高明区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建立政府推动、高校参与、企业主导的政校企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体系,促进更多优质创新成果与高明区产业需求实现对接合作,助力高明区产业升级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高明区经济科技促进局根据上述两份政策的密切相关性和时效性,遂将其合并为《办法》。《办法》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扶持资金适用于与高明区政府签订了产学研合作等相关协议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统称“产学研合作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再与高明区企业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的企业和个人。其中,扶持分为项目资助和人员奖励。项目资助对象是项目承担单位,人员奖励对象是产学研项目带头人、介绍人、联系人。
专项资金在项目完成并通过评审后给予一次性补助。通过核查的项目按照合同交易金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个产学研合作方所参与的项目资助总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超出总金额后其余项目及相关人员不再予以资助、奖励,经过各参与方协商,可在限额内对每个项目申请的资助、奖励金额自行调节。
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获得产学研项目资助的,对项目技术带头人、项目介绍人、项目联系人给予奖励,奖金总额按照产学研项目合同交易金额的15%计算,且单个项目奖金不超过15万元。项目技术带头人、项目介绍人、项目联系人按照6∶3∶1的比例分享奖金。
项目资助直接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人员奖励则分别是:项目技术带头人奖励由区财政拨付奖金给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再发放给其本人;项目介绍人奖励由区财政直接拨付个人或者经由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转发给其本人;项目联系人奖励由区财政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再予发放给其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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