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岭南汾江河,流淌出佛山古镇的兴衰变迁
缓缓流动的汾江河水、整齐排列的乌蓬舟楫、古朴悠久的石板小路、工艺精湛的祠堂建筑……内敛安静、沉稳雅致的汾江河,流淌着佛山古镇的兴衰变迁以及老佛山心目中的情怀与记忆。
汾江河为北方水路至广州必经之地,自古就有着“物流大动脉”的重要地位。“舸舶之停泊者鳞砌蚁附,中流行舟之道至不盈数武,桡楫交击,争腾沸喧,声越四五里”,寥寥几字,就将当时汾江河畔的繁忙盛况展现得淋漓尽致。
除此以外,还有“四方商贾之至粤者,率以是为归”,“川广云贵各省货物,皆先到佛山,然后转输南北各省”这样的历史记载,均体现出了汾江河的显赫地位。
说到汾江河,就不得不提及浓缩着历史上佛山古镇经济发展辉煌时期影子的正埠码头。正埠码头位于永安路北面路口,由于正接了佛山的主要交通枢纽汾江河,正埠码头逐渐成为了汾江河众多码头中最具规模者,也是外地登岸进入佛山古镇的第一站,北方南来的客商及其南来北往的货物都在这里上落。
明朝中叶以后,佛山成为南方商业和手工业重镇。明末,佛山与汉口、景德、朱仙并称天下“四大名镇”,清初,佛山达到一个鼎盛期,与京师、苏州、汉口并称天下“四大聚”,城中形成“三圩六市九头八尾十三沙二十八铺”的商业中心。
因水而兴,因水而聚,汾江河的兴盛,带来了行业的集聚发展,彼时佛山的很多街巷都是以行业命名。
如上沙街是佛山竹器业的聚集地,亦被叫做“竹器街”。上个世纪,陆路交通运输尚不发达,竹子的运输基本上靠水路。由于靠近上沙街的汾江河河段水流较为缓慢,因此不少人都喜欢在此“起货”,久而久之,这里就成为了佛山竹器业的聚集地。
走进繁华时期的“竹器街”,每家竹器店门前都挂着各式各样的竹制品,竹箩、竹盘、竹笼......每件手工器具的背后,都记载着每一种手工行业的兴衰变迁,都刻画着每一个“匠人匠心”的故事,给人以朴实、古老的质感。
上沙街的竹器业如今早已没有往昔的繁荣,但在老佛山的心目中依旧是一块响当当的“金漆招牌”,珍藏着无数人的珍贵回忆。
水的兴盛,还促进了民俗文化的繁荣发展。“紫洞艇”就在当时而扬名。人们将普通的船艇加以改造成工艺精湛、装饰豪华的游艇,并对外出租进行商业性经营,让人们可以在河上欢聚亲友、唱歌行乐、吟诗作赋,这也成为了近代新的民俗之一。
“紫洞”也成为了对岸边游艇的俗称,人们到“紫洞”喝艇仔粥,往来的游艇络绎不绝,即使在夜晚,灯火也把关帝庙映衬得更加生机勃勃。
岭南文化壮美,广府文化秀美,都是佛山这座城市的灵魂与血脉。在汾江河与东平河间,众多历史建筑、特色街区、民俗印记连珠成串,构建了岭南文脉轴线。
汾江河作为岭南文脉轴线的起点,其商贸文化、建筑文化、水系文化、祠堂文化等,串联起了佛山古镇的兴衰变迁。如今,汾江河经历了历史岁月的沉淀,将全新的故事娓娓道来。
复建的水上关帝庙在汾江河畔展露着全新的色彩,三间三进结构、镬耳封火山墙、绿色琉璃瓦屋面、正脊衔精美石湾陶塑……精心复建之下,水上关帝庙成为了一座崭新、又具有古代岭南风格的庙宇式建筑。
“红船才俊,耕耘于斯,成名于斯。”缓缓汾江,还传唱着抑扬顿挫、腔调激昂的粤剧。复建当中的琼花会馆和忠义乡牌坊,将继续承担着把粤剧文化在岭南热土上薪火相传的重任。“梨园歌舞赛繁华,一带红船泊晚沙。但到年年天贶节,万人围住看琼花。”声声入耳、扣人心弦,汾江河畔的粤剧声,还将进一步唱进更多人的心中。
汾江河畔建筑楼宇拔地而起,高高伫立,将汾江河的美景一览无余,收入眼底。现代建筑与传统庙宇交相辉映,似在默默地回忆着当时佛山八景之一——汾流古渡的喧闹盛况。
汾江河不远处商圈林立,抒写着文商旅融合发展的新面貌。永安路东侧的东方广场商贸城,各大潮流品牌进驻,成为了商业潮玩地;西面国瑞升平里则大部分保留民初仿巴洛克式、南洋式中西混合建筑的旧貌,彰显着岁月沉淀的优雅。
修旧如旧,活化升级,传统的岭南文化正以全新的方式,吸引四面八方的游客前来参观,于一步一景中,感受岭南文化的独特魅力。
汾江河见证着佛山古镇的辉煌与变迁,今虽码头繁忙交易盛景不再,但其作为岭南文脉轴线上的重要起点,至今仍有着重要的文化价值和地位。不妨抽出时间,来到汾江河畔、升平桥旁,静静倾听历史岁月的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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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
典型案例入选名单公布
禅城区共有14个案例入选
其中包括
2个整校推进典型案例
12个教学创新精品课例
看看哪些学校、老师获得殊荣
2个整校推进典型案例入选名单
(禅城区名单)
12个教学创新精品课例入入选名单
(禅城区名单)
自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以来,在市工程办的领导下,禅城区高度重视工程的实施与推进,各校大力配合,携手共进、积极探索,形成区域特色。此次入选的典型案例,充分反映了禅城区能力提升工程2.0中各学校的实践探索,具有真实性、代表性及示范性。
此次典型案例的入选,是对禅城扎实做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工作的激励,鞭策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迈入整体推进的新台阶。全区教育工作者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面提升,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
问:
市民:员工5月1日入职,入职后一直未为员工办理社保,5月28日发生工伤,员工受伤的当天,单位立即为其缴纳了社保费,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得到工伤保险赔偿?如果能够获得赔偿,单位还需要支付什么费用?
答: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根据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用人单位此前参加社会保险记录良好、连续规范参保缴费的,职工新入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尚未为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该职工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并自该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计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包括: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二、有关单位还需要支付的费用,建议您可以详细查阅《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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