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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的,应满足这些条件!

时间:2022-05-08     人气:3507     来源:佛山高明普法     作者:
概述:《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李某离开农村进城打工就业


取得了城镇户籍


李某的父母为农业户口


在村里有宅基地一处


时间一长


李某父母在老家房子也因建盖久远


存在倒塌隐患


为此


李某父母和李某共同出资


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将老家房屋重新进行了翻扩建


如果李某父母去世


李某可否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


案例二


王某早年因读书和工作


户口迁出农村并取得了城镇户籍


王某父母为农业户口


并在村里有宅基地一处


王某成家后


便把父母从农村接到城里生活


十几年过去了


宅基地上的房子因建盖久远


再加上无人居住、年久失修


均已倒塌灭失


如果王某父母去世


王某可否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


图片李某与妻子刘某结婚不久,李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此时妻子刘某已经怀有4个月身孕。之后,刘某因为丈夫遗产的分割问题,与公婆发生矛盾。此时,若对李某的遗产进行分割,刘某腹中的胎儿享有继承权吗?


关于农村的宅基地,是市民关心的问题。


案例中两种情况,案例一可以继承,案例二却不可以继承......


这是为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释法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由此可见,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虽然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可依据继承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合法继承。


自然资源部在上述答复中其实亦明确说明:“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因此,在上面提到的两个案例中,案例一的中李某老家的宅基地上仍有房屋,故其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而案例二王某因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均已灭失,故其不能单独就宅基地予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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