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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生前遗嘱将房产留给姐姐,妹妹享有房子的继承权吗?

时间:2022-04-23     人气:1843     来源:佛山高明普法     作者:
概述:小美、小丽是同胞姐妹,其父母在镇上有一套面积为85平方米的商品房,2021年4月,王父去世,未留下遗嘱......

小美、小丽是同胞姐妹,其父母在镇上有一套面积为85平方米的商品房,2021年4月,王父去世,未留下遗嘱。同年9月,小丽嫁至别村,王母一直和小美夫妇居住,由小美夫妇赡养至去世,父母所留的房产也一直由小美夫妇居住。王母去世后,小丽多次要求与小美平均分配父母所留的房产,但小美以王母生前留下了视频遗嘱,且有五位村干部签字作证,明确将该套房产留给自己为由,拒绝与小丽平均分配房产。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小丽起诉至法院。


普法:小丽享有这套房子的继承权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释法】本案中,该套85平方米的房产属于小美、小丽父母的共同财产,王父去世时未留遗嘱,则该房屋一半为王母财产,另一半为王父遗产。王父去世时的遗产继承人为王母、小美、小丽,即该套房屋的一半为王母、小美、小丽共同共有。王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通过遗嘱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但她有权处分的是她所享有的该房产份额,她在视频遗嘱中将该套房产全部留给小美,其中对小丽本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是无权处分,因此对小丽不产生法律效力。法院最终判决该套房产为小美、小丽共同共有,应按继承份额分割。


故:小丽可以根据继承份额享有房子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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