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购物,除了带钱包还要带“心眼”!
今天是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小司温馨提示各位市民朋友
要注意保持理性消费
提高消费维权意识
近年来
直播电商行业发展态势迅猛
明星、网红们在直播间
向粉丝热情推荐各类商品
一场直播交易额上千万元
也不是什么稀奇事
……
明星和网红们利用
自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商品宣传
一旦商品质量有问题
消费者能向他们追责吗?
如果商品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带货的明星或网红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案情回顾
2016年,某传媒公司演员赵某(艺名“大胖丫”),在直播中自曝吃减肥药瘦身,粉丝出于对其明星身份的信任,纷纷追问减肥药在哪里出售,大胖丫见有利可图,便注册了某传媒公司的直播号,通过直播平台宣传、出售自制的“纯中药减肥胶囊”,称该减肥药为老中医独门配方、纯中药、无副作用,并找到两位朋友注册微信号作为销售平台对外联系。但是,很多粉丝吃了减肥药后,出现了不良反应。后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的“纯中药减肥胶囊”应依法按假药论处。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判处大胖丫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无论是明星还是网红
一旦接受卖家委托为其带货
他们的身份就成了
法律意义上的“广告代言人”
根据法律规定,直播带货的商品有假,由广告主也就是雇用明星、网红带货的商家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明星、网红无法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要求他们先行赔偿。
如果发布的虚假广告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并造成消费者健康损害的,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带货的明星、网红索赔;如果是一般商品,那么在明星、网红无法提供广告主真实信息,或是在他们明知该商品有问题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部分明星、网红有了一定数量粉丝之后开始自立品牌,自己买下流水线,自产自销。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要为产品质量负责到底,如同案例中的主播“胖丫”一样,一旦触犯刑法,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国际性节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023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
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
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电池的质量安全问题
备受社会关注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22年电动自行车电池监督抽查结果,其中部分不合格产品涉及广东省企业。经对涉及广东省企业的15款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进行拆解,发现大部分使用退役动力电池进行组装,或者使用其他废旧电池组装冒充新电池。此类电池如用在电动自行车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为此,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的部署下,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销售使用退役动力电池进行梯次利用但未作出相关标注的产品,利用废旧电池组装以旧充新产品,无厂名厂址或假冒、伪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等产品,以及其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产品的行为。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向广大消费者
发出电动自行车电池消费提示
选购产品时应注意:
使用原配电池
国家将电动自行车纳入CCC认证产品目录,实行强制性管理。获证电动自行车的整车及其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经过严格的试验验证,各项技术参数匹配,具有过充、过热保护功能。
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整车购买。需加购或更换电池,应选购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信息(电池生产厂家、电池类型、容量、型号等)匹配的电池,否则易引发火灾事故。
慎购梯次利用和低价电池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
使用汽车退役动力电池进行梯次利用的,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在产品显著位置作出“梯次利用”相关标识,并标明标称容量、标称电压、梯次利用企业名称、地址、产品产地、溯源编码等信息。消费者对价格明显低于原配电池,又未在产品显著位置标示梯次利用产品相关信息的电池,建议慎重购买!
选购标识规范的电池
标识规范的产品应有警示标识、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说明书、合格证等。不购买标识不规范的产品。
正确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使用与电池电压不匹配的充电器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将电动车电池置于高温、炎热等环境下,长时间对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进行充电,都可能引发电池热失控,造成电池起火爆炸等严重后果。
严禁电动自行车装配与车辆合格证信息不一致的电池,严禁与电池不匹配的充电器混用,建议在集中充电点充电,严禁在室内充电。
若发现商家销售可疑问题电池
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
需咨询技术专家或了解有关产品知识的
可访问“粤品通”质量服务平台
(访问方式: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粤品通”)
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效果如何?哪些方面可以改进?3月14日,南庄镇人大代表第八小组组织代表,对2022 年南庄镇民生实事项目——“社区人行道照明工程”和“南庄镇长者服务站”开展满意度评议。代表们现场视察并积极建言,让项目成果更好惠及广大群众。
当日上午,代表们首先来到“社区人行道照明工程”现场视察。吉利水闸东侧的居民楼内街旁,新建的10盏路灯造型美观,在扮靓社区环境的同时,大大方便市民生活,赢得了代表们的一致好评。相关负责人介绍,除此处外,“社区人行道照明工程” 还对帝景北路、帝景南路的损坏路灯进行拆除,并重新安装路灯40盏,在南庄二桥南岸桥底新建路灯11盏。工程总投资约135万元,新增照明道路约1600米。
区、镇人大代表,南庄镇绿岛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陆耀汉表示,“社区人行道照明工程”实施效果良好,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有效降低了交通安全隐患。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以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为契机,继续关注片区内的人行道、停车位、垃圾桶等基础设施建设,将便民利民的市政服务理念延伸到更多城市细节中,有效提升南庄城市面貌。
去年9月,南庄镇首个长者服务站正式投入使用。作为南庄镇2022 年十件民生实事项目之一,该项目的建设有效满足了南庄镇内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当日上午,代表们在南庄镇长者服务站看到,站内设有幸福饭堂、兴趣课堂、电子阅览室、棋牌室等多个功能区。老人们有的在唱歌,有的在学习太极,有的在练习书法,还有的在接受理疗,一切井然有序。相关负责人介绍,运营以来,南庄镇长者服务站除了为老人提供舒适的休闲环境外,还组织老人们自编自导文艺节目,进行集体演出,丰富老人们的精神生活。
“与上次视察相比,这里的面貌已是焕然一新,我们提出的增加对老年人精神关怀的建议也得到了有效落实,活动非常丰富。”南庄镇人大代表,南庄镇妇联专职副主席徐间开建议,下一步,南庄镇长者服务站可以主动链接镇妇联资源,将厚亲文化传承、隔代教育、婆媳关系处理等内容融入日常活动中,让长者在家庭幸福建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南庄镇人大代表,佛山农商银行南庄支行行长黄文斌表示,当日视察的两大民生实事项目成效显著,作为镇人大代表,今后将会继续积极履职,主动倾听群众呼声,为百姓办实事,督促更多民生实事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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