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第二水厂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第二水厂3.218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208-440605-04-01-710390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瀚蓝(广东)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第二水厂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规划总容量为3218.84kWp(最终以实际并网容量为准)的并网型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组件规格为545/550Wp。项目建设的场所为彩钢瓦和混凝土屋顶。
2.3 计划工期:
2.3.1项目计划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
2.3.2设计周期要求:(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2)设计后续服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等),自至竣工验收止。
2.3.3施工工期要求:项目满足进场条件后75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并通过供电部门的并网验收。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总招标控制价为¥15,615,128.38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321,884.00元;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15,293,244.38元。
2.5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第二水厂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内容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含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含光伏组件)、1-3期滤池彩钢瓦屋顶更换和加固(包含在本项目预算金额内,但不单列,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工程施工、组件支架安装施工、供电网络附属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压接入电柜、光伏发电站到电房的高压线路及铺设、更换双向计量关口电表)、高低压并网工程、消防、防雷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训、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保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接入方案以供电局批复为准,合同价格包括该方案下的所有实施内容,详见本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2.6 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合同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含组件)、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为准。
本工程的并网光伏系统中所使用的主要电力和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并网光伏逆变器、汇流设备、监控设备、高低压并网柜、钢结构支架等,主要使用的材料有交直流电力电缆、电缆桥架、支架、导轨、运维通道等。
太阳能并网光伏电站总的要求是:安全可靠、系统优化、功能完整、建设期间不影响项目所在工厂正常生产。中标人提供的设计、设备以及施工,必须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2.7 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验收质量合格标准,并通过当地相关供电部门的并网验收。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相应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五级(或以上级)。
4.2.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
4.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类别(企业类别:工程设计企业及建筑业企业(施工))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若为非联合体,投标人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须分别获得对应类别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有省外单位的,则该成员单位须提供)。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 9 月至2023年 2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人员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7.1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互相兼任。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3 月 1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 3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4 月 3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开标 一 室 212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瀚蓝(广东)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文工
电 话:0757-8625783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祖庙路22号之一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唐沛仪、庞慧琳
电 话:0757-82621012
传 真:0757-81854265
电子邮件:gddz14@126.com
1.招标条件
更合镇经十四路道路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以(合经济投审[202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镇级财政资金。本项目更合镇经十四路道路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更合镇经十四路道路工程,项目位于高明区更合镇小洞工业园区内,项目起点与原规划一路相交,路线大致呈南北走向,道路全长0.512km,本次建设路基宽度为20m,设计速度为40km/h,双向四车道,为新建道路项目,整个工程共有1处平交口。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及照明工程。本项目总投资约1020万元。
2.3 定额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日期:/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9177186.99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为更合镇经十四路道路工程,项目位于高明区更合镇小洞工业园区内,项目起点与原规划一路相交,路线大致呈南北走向,道路全长0.512km,本次建设路基宽度为20m,设计速度为40km/h,双向四车道,为新建道路项目,整个工程共有1处平交口。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及照明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9月至
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
(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7根据《央企、国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规定,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被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的潜在投标人,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3 月 1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投标人在项目开标当天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条的规定支付。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8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并在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后即可离场。
6.2.3 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 3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4 月 3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2.1 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
7.2.2 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 60 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7.2.3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7.2.4 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程先生
电 话:0757-88849386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滨江路1号明港城二层之18号铺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0757-88668329
传 真:0757-88668329
电子邮件:639857739@qq.com
“一年打基础,两年出成效,三年见品质!”3月13日上午,石湾镇街道举行“预见·美陶湾”城市格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仪式暨城市建设美学大讲堂,围绕“魅力陶都、活力石湾”的总定位,通过提升城市格调,打造一个文化与美学结合、经典与时尚融合,魅力十足、活力无限的城市中心。
01
当好“排头兵”
打响全区城市格调提升“第一枪”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风貌,以城市品质提升为牵引推动经济社会持续转型,凸显禅城“最中心”城市特质,当好全区城市格调提升的“先行军”“排头兵”,结合《石湾镇街道锻造铁军 赛龙夺锦 高质量打造“佛山之心”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石湾镇街道在全区率先制定城市格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石湾镇街道城市格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指出,石湾将围绕“魅力陶都、活力石湾”的总定位,通过提升城市格调,打造一个文化与美学结合、经典与时尚融合,魅力十足、活力无限的城市中心。
接下来,石湾将以艺术先行、场景塑造、引流新人、产业集聚为工作主线,以打造一批艺术秀台、空间秀带,集聚更有朝气的新人和更多朝阳产业为工作抓手,充分彰显具有“岭南味、年轻态、时尚感、文艺派、国际范”的石湾城市内涵。其中,“文艺派”的格调更是彰显美陶湾独特的城市魅力。
通过全面实施城市格调提升三年行动,科学编制石湾镇街道城市形态建设风貌管控导则,提高城市品质和建筑品位,补齐极具魅力和活力的城市功能,展现城市新魅力、释放城市新活力、提升城市新引力。
在实施行动方案过程中,石湾将坚持五大工作原则,包括坚持以历史记忆赋能城市魅力、坚持以美学创意点燃空间活力、坚持以显山露水拓展生态张力、坚持以包容友好汇聚人才伟力、坚持以时尚新潮激发产业动力。
02
四大提升行动
实现城市格调提升“三步曲”
城市格调提升是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多维度共同推进。会上,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黎景良解读《方案》,指出石湾将紧密契合石湾城市格调提升这一主题,综合文化传承、激发创意、空间塑造、政策保障等多个环节的一揽子提升措施,主要包括实施“城市美学建构”行动、“创意场景孵化”行动、“公共空间再造”行动、“发展路径护航”行动。
实施“城市美学建构”行动,涵养艺术气质。石湾将聚焦“陶文化”“状元文化”“宗祠文化”等在地岭南广府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从外在环境营造和内在素质提升两个维度打造独具石湾特色的城市美学。
实施“创意场景孵化”行动,解锁流量密码。石湾将从“乐业留人”向“安居留人”进阶,打造有情感、有记忆、有创意的沉浸式消费体验场景,持续赋能城市经济,培育兼具活力和格调的新空间、新业态,增强城市向心力。
实施“公共空间再造”行动,刷新城市颜值。石湾将秉承“精致理念”,坚持局部审美与全域审美并重,对公共空间中的各种要素、元素进行改造提升,让城市风貌更具设计感和文艺调性。
实施“发展路径护航”行动,强化制度保障。打开格局视野,立足高标准、专业化、系统性,为全面推进城市格调提升提供支持、指引和保障,打造多元融合、有机协调、和谐高雅的“城央客厅”。
城市格调提升行动自2023年3月开始,为期三年,至2026年3月底结束,力争“一年打城市空间格局基础,两年现城市格调提升成效,三年见城市精神彰显品质”。
03
转角遇到艺术、浪漫
在城市格调上拼出“石湾样板”
“城市格调和品质,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吸引力、竞争力和影响力。只有对标超一流才能成为一流,只有对比最强者才能成为强者。”街道党工委书记黄超表示,广大干部的眼光和格局一定要放眼全国,要走出去学习考察,去开拓视野找差距,找标杆、找信心、找未来。
随后,黄超从提升城市格调工作的重要性、长期目标、具体实施三个方面进行了分享。
为什么要提升城市格调?提升城市格调,最核心的目的是要聚人气、吸引人,吸引年轻人,尤其是外地的年轻人。而真正吸引人流入城市的因素是城市本身,其中最主要的三个因素是宜游宜居、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格调是环境的精华之处,通过提升城市格调,打造一个具有强大吸引力的宜游宜居环境,最终提升整座城市的吸引力、竞争力和影响力。
要打造怎样的城市格调?未来的城市,生活和生产是高度融合的,而且是“安居带动乐业”“生活带动生产”的。结合年轻人的特点和需求,城市不仅要有完善的功能,更重要的是有颜值、有个性、有内涵、有气质、有精神,有艺术范儿,让人“转角遇到艺术或者浪漫”,这就是石湾要打造的城市格调。
如何提升城市格调?提升城市格调,必须要用石湾公仔的匠心去精雕细琢,始终保持“客户思维”,不断提升“用户体验”,让一些“区域顶配”变成“全域标配”。要艺术先行,举办多场文化活动,把整个城市的艺术气质提升上来。要营造场景,比如打造一批博物馆、咖啡店、运动健身、艺术酒店、特色餐饮等独特有趣的配套,让更多年轻人愿意来这里寻找感觉。要留住记忆,既要在“旧”上发力,也要在“新”上努力。要联手行动,政府与民间、市场联手,把市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城市的调性烘托起来。
“希望大家继续发扬‘争第一、创唯一’的精神和作风,在城市建设和格调提升上不甘中游、对标一流。”黄超寄语广大干部,要不断开拓眼界,在能力塑造上坚定不移抓学习,在项目推进中毫不动摇抓认真,在城市格调上拼出“石湾经验”“石湾模式”“石湾样板”。
现场还邀请了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规划师李鹏作《有机更新中的城市美学》授课,通过关于城市美学的主旨分享,激发广大干部的美学意识,帮助广大干部更好地挖掘石湾产业潜力、打造带有石湾特色的城市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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