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局关于黄埔区新龙镇金坑村邓屋片区旧改项目(首开区)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复函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金坑村经济联合社:
报来《关于申请黄埔区新龙镇金坑村邓屋片区旧改项目(首开区)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函》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黄埔区新龙镇金坑村邓屋片区旧改项目占地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所报首开区属该项目的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根据《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该项考古工作可委托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相应的文物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2月27日
(联系人:罗翀,联系电话:3892544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报来《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提请办理市本级地块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函》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天河区广铁石牌站地块、中石化AT0607043、AT0607044、AT0607045、AT0607046地块、上元岗地块、白云区广州国际航空产业科技创新城项目等4宗地块占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番禺区南站13-2、13-3、13-4、13-5、13-6、13-7号地块合计占地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出让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上述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果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
三、所报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地块位于我市天河区,总用地面积未达1万平方米,且不在我市已划定的文物埋藏区范围内,在出让、建设前可不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埋藏,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报文物部门处理。
四、经核查,其余地块具体意见如下:
1. 荔湾区龙溪大道AF030540、AF030534-1、AF030534-3、AF030534-4地块已于2018年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后续工作应按《广州市文物局关于荔湾区龙溪大道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完成的函》(穗文物〔2018〕760号)相关意见进行。
2. 天河区世界大观地块(一期)居住地块已于2022年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后续工作应按《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天河区世界大观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完成的函》(文物2022731号)相关意见进行。
3. 天河区金融城东区AT091410、AT091414、AT091415、AT091416、AT091417、AT091437、AT091428、AT091432、AT101802、AT101804、AT101815、AT101818、AT101823、AT101825、AT101827、AT101828等16宗地块已于2021年完成了文物考古调查区域评估工作,后续工作应按《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区域评估工作的函》(文物2021010号)相关意见进行。
4. 天河智谷马鞍山AT0607019、AT0607009、AT0607011、AT0607036、AT0607037、AT0607038、AT0607039、AT0607041、AT0607042、AT0607044、AT0607029等11宗地块已于2022年完成考古调查,后续工作应按《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天河区马鞍山智谷片区地块考古调查工作完成的函》(文物2022992号)相关意见进行。
五、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2月27日
(联系人:罗翀,联系电话:38925449)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人:程浩,电话:135397536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优化用房功能工程项目
二、采购限价:最高限价为6万元(含税)。
三、供应商资格
(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二)具有相关装修装饰资格证件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见附件1)。
五、投标、评标
(一)报名
招标公告时间: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3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13日18:00。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以下资料至我院零星采购专用邮箱lwfybangongshi@gz.gov.cn,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所报项目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并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报名资料如下:
1.报名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原件的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报价文件
请投标人按我院需求提交报价文件(一正两副,可双面打印),用信封统一密封并加盖公章,于3月13日18:00前送达我院(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法院办公室,020-83005860)。报价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企业认证情况等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函原件;
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依次列明针对办公室的材料、工艺,材料提供实物样图);
4.投标报价;
5.服务质量证明(如有);
6.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及满意度评价材料(如有);
7.投标人收到公告的知悉函(见附件2);
8.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
(三)开标
开标时间:2023年3月14日
开标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四)评标及选定供应商
由我院评审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各投标人的工程理解程度、资质、报价、业绩、服务等方面综合评比,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供应商,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完成采购流程,并公示采购结果。
六、联系人及地址
采购项目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0-83006228
附件1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优化用房功能工程项目需求表(1).xls
附件2投标人知悉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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