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显示制造装备产业园,助推国产屏走上崛起之路!
加紧技术攻关、人才引进
三龙湾南海片区助力
三山显示制造装备产业园
建设全速起跑
在位于三龙湾科技城的三山显示制造装备产业园,部分地块已经围蔽,各类大型工程装备有序运作;围蔽区外,一辆辆工程车运载着建筑物料来回穿梭,呈现出紧锣密鼓搞建设的忙碌景象,释放出三山显示制造装备产业园全速起跑、全力拼效率拼进度的信号。
三山显示制造装备产业园将依托季华实验室“璀璨行动”,建设形成全产业链协同创新的新型显示制造装备产业集群,努力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显示制造装备研发和生产基地。
创新研发喷墨技术
助推OLED屏幕产业降本增效
时下不少高端手机都使用OLED屏幕,其发光层研发是重点。其中,最普遍的技术是通过OLED蒸镀机来实现屏幕发光,但蒸镀机对研发成本、组装环境都有着较高要求。为此,季华实验室通过颠覆性技术研发出OLED喷墨打印机取代OLED蒸镀机,助推OLED屏幕生产行业降本增效。
季华实验室柔性电子显示装备与自动化系统研究组核心研发人员张不扬博士介绍,当前,季华实验室已成功研制出200×200 OLED喷墨打印装备,首次实现了国产200×200尺寸喷印装备OLED操场形137ppi基板的打印与点亮测试,“现在我们还在准备调试安装G4.5half成套喷墨打印装备,建成后它将成为全国首台、世界第三台高分辨率的喷墨打印装备”。
成立五年来,季华实验室在新型显示装备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关键技术攻关、基础能力保障等方面积累了充足的实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聚集全国优势力量,牵头组织显示制造关键装备攻关及产业化行动(即“璀璨行动”),力争在10年内完成包括OLED喷墨打印机在内的16台套关键装备研制,与我国显示领域优势研究单位、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推动显示行业产业升级,培育千亿产业集群。
“当前,‘璀璨行动’的技术攻关、人才引进、招商引资、验证线建设等工作正有序铺开,并在成都、无锡等城市招商,目前已走访80多家优势单位。”季华实验室科研管理处处长郭汝海表示,季华实验室扎根佛山,通过“璀璨行动”将全国优势资源汇聚到三山显示制造装备产业园,全力打造千亿级显示制造装备产业集群,同时计划利用10年时间,逐步推动“璀璨行动”16台套装备落地并实现产业化。
产业园迎来快速建设期
积极引导优质项目落地
1月29日,紧邻季华实验室、位于三山显示制造装备产业园核心区的三龙湾数智科创产业园项目正式动工。项目规划面积约29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0亿元,建成后将携手季华实验室“璀璨行动”,以新型显示、电子信息、芯片为主导产业,构建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以中试研发、总部办公为主要业态的科创综合性园区。
三山显示制造装备产业园正迎来快速建设期。“我们已联合科技、招商等部门以及季华实验室、桂城街道等,组成招商专职工作组,前往上海、深圳、苏州、长春等地拜访显示制造领域标杆企业40多家。”三龙湾南海片区建设局副局长廖国津介绍,目前产业园已成功落地光显科技、上海德沪涂膜、希达电子三家企业。
随着越来越多企业落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提升,对土地储备提出更高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在“双十园区”建设情况专题调研中了解到,目前三山显示制造装备产业园正紧锣密鼓地制定项目引进、基础配套、用地等方面专项政策,为产业园项目落地提供政策支持。其中,园区计划在平洲工业园核心区内收储产业用地600亩,重点承载显示制造装备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和中试基地等;积极推进收储广台高速两侧约400亩土地,并计划将其同林岳西站南侧储备地部分面积作为园区拓展用地,承接“璀璨行动”验证线项目落地。
廖国津介绍,接下来,三山显示制造装备产业园将着力构建以吸引高层次人才、高质量项目为重点的基础性政策支撑体系,引导优质项目落地、集聚;做好产业园储备用地供应及项目落地载体需求匹配工作,加快建设一批产业园区人才公寓,加快推动验证线项目落地,推动更多显示领域标杆企业和优质项目集聚产业园。
司机们请注意!
因地铁4号线车站施工需要
禅城南庄
绿岛湖片区部分路段
即将调整施工围蔽范围
3月1日零时起
地铁四号线绿岛湖中站科润路与禅港路
部分路段调整施工围蔽范围
根据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绿岛湖中站车站工程施工需要,从2023年3月1日零时起,科润路与禅港路部分路段将进行二期交通导改围蔽施工,此次为二期交通疏解第一阶段围蔽施工,围蔽施工总时间约为24个月。
施工时间
2023年3月1日零时至2025年2月28日
围蔽范围及交通管制措施
1、科润路(湖田路-堤田变电所出入便道西侧)主干道及南侧人行道封闭,车辆禁止通行,余北侧人行道供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
2、堤田变电所科润路(堤田变电所出入便道东侧-禅港路)主干道及北侧人行道封闭,车辆禁止通行;
3、堤田变电所车辆及行人通行可通过C2临时便道进出。
绿岛湖中站二期一阶段交通疏解示意图。
绕行指引
堤田变电所科润路东西向行驶:科润路东西向直行车辆可通过南侧新建临时道路A2进行双向道路通行。
堤田变电所车辆及行人通行:可通过C2临时便道进出。
绿岛湖中站二期一阶段车辆绕行线路图。
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疏解
科润路(湖田路-堤田变电所出入便道西侧)留北侧人行道供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
科润路(堤田变电所出入便道东侧-禅港路)南侧新建临时道路A2供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
堤田变电所行人通行可通过C2临时便道进出。
3月2日9时起
文昌路-叠滘路路口南侧调整施工围蔽范围
根据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叠滘站西端排水管线修复需要,自2023年3月2日9时起,文昌路-叠滘路路口南侧道路将调整施工围蔽范围,该节点交叉路口将由双向4车道调整为双向2车道,围蔽时间15天。
施工时间
2023年3月2日9时至2023年3月16日
围蔽范围及交通管制措施
将调整文昌路-叠滘路路口南侧施工围蔽范围,该节点交叉路口将由双向4车道调整为双向2车道;
围蔽后道路两侧设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
本次围蔽不影响公交出行,请注意出行道路指引。
文昌路-叠滘路路口南侧施工围蔽交通示意图
3月5日零时起
地铁四号线绿岛湖北站禅港路
调整施工围蔽范围
根据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绿岛湖北站车站工程施工需要,从2023年3月5日零时起,禅港路部分路段将进行围蔽施工,围蔽施工总时间约为18个月。
施工时间
2023年3月5日零时至2024年8月31日
围蔽范围交通管制措施
1、原禅港路及弘德北路路口段区域封闭,禁止车辆通行;
2、禅港路东西向通行由围挡北侧新建导改路线进行通行。
绿岛湖北站一期二阶段交通疏解示意图。
绕行指引
禅港路东西向行驶:禅港路东西向直行车辆新建双向道路通行。
弘德北路往北行驶:可通过弘德北路与科潮路交叉口向右绕行至科潮路再进入禅港路。
弘德北路往南行驶:可通过禅港路新建导改道向东行驶至禅港路与科潮路路口,再右转绕行至科潮路、向东行驶至科潮路与弘德北路路口左转绕行驶入弘德北路。
绿岛湖北站一期二阶段车辆绕行线路图。
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疏解
禅港路北侧设有新建的人行道,路口设有供行人通过马路的斑马线。
弘德北路围蔽西侧新建2.4 m宽度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
3月5日零时起
地铁四号线绿岛湖北站禅港路
调整施工围蔽范围
根据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绿岛湖北站车站工程施工需要,从2023年3月5日零时起,禅港路部分路段将进行围蔽施工,一期二阶段施工工期18个月,围蔽施工总时间约为18个月。
施工时间
2023年3月5日零时至2024年8月31日
围蔽范围交通管制措施
1、原禅港路及弘德北路路口段区域封闭,禁止车辆通行;
2、禅港路东西向通行由围挡北侧新建导改路线进行通行。
绿岛湖北站一期二阶段交通疏解示意图。
绕行指引
禅港路东西向行驶:禅港路东西向直行车辆新建双向道路通行。
弘德北路往北行驶:可通过弘德北路与科潮路交叉口向右绕行至科潮路再进入禅港路。
弘德北路往南行驶:可通过禅港路新建导改道向东行驶至禅港路与科潮路路口,再右转绕行至科潮路、向东行驶至科潮路与弘德北路路口左转绕行驶入弘德北路。
绿岛湖北站一期二阶段车辆绕行线路图。
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疏解
禅港路北侧设有新建的人行道,路口设有供行人通过马路的斑马线。
弘德北路围蔽西侧新建2.4 m宽度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
今天是3月1日
一批新规3月起正式实施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规施行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
新增111个药品
14种类新污染物列入重点管控清单
……
和小司一起来看看吧!
3月1日0时起,佛山进入禁渔期
为了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和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黄河流域以南相关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3﹞1号)要求,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落实珠江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明确2023年3月1日0时起,佛山进入禁渔期并持续至6月30日24时。禁渔水域为:佛山市辖区西江、北江等所有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等通江河流。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1个药品,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
这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点击“详细阅读”查看证明用途。
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4年颁布实施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近日已正式颁布,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以工代赈“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晰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受益对象、建设领域和赈济模式,强调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等政策目标,进一步完善了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具体要求,并新增了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等内容。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规来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落实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国家药监局有新规
为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质量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为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消费者有诚实守信的义务。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规范产品设计、信息披露和销售行为,禁止误导性宣传、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严格行为监管要求,明确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统一裁量,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和行为。
14种类新污染物列入重点管控清单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清单明确了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等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符合规范
教育部颁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要求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需要使用汉语方言、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同时,突出服务导向,要求相关产品应当为用户提供语言文字信息提示、意见反馈等功能,强调面向残疾人、老年人、少年儿童的产品应当照顾其特殊需求。《管理规定》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施行
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水利部修订出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按照水土保持法相关要求,调整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明确了生产建设单位责任,细化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规定,强化了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等要求,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等法律责任作出了援引性规定。《管理办法》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同时废止。《管理办法》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围、强化资质动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体系、提高数字化应用水平、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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