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越秀南AD013907地块项目4#楼精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 项目名称:越秀区越秀南AD013907地块项目4#楼精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080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2日 0时0分~2023年3月22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835.032538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或建筑装饰装修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2日 10时0分 - 2023年3月22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2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22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22日 9时45分 - 2023年3月22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生活配套首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项目编号:JG2023-080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2日 9时30分~2023年3月7日 16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998.02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 4.1、4.2 点资质: 4.1工程设计需满足以下①、②、③、④其中一项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行业设计乙级级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4.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只能负责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施工,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 5.2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类工程师 (或以上)职称。 5.3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4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人员: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库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4 项人员在本项目中不得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10、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5.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 为: 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只能负责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施工,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3日 10时0分 - 2023年3月23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23日 9时30分 - 2023年3月23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根据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2月28日,十四届区委第三轮第五巡察组巡察云东海街道云东海社区党委、石湖洲村党委、高丰村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巡察组组长梁启明主持召开与云东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红军的见面沟通会。动员会上,巡察组组长梁启明通报了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并就巡察工作提出要求,云东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红军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区委第五巡察组全体成员、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的挂钩领导和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被巡察村(社区)全体“两委”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上,巡察组组长梁启明同志作巡察动员讲话并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安排,要求被巡察村(社区)党员干部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二要明确要求,切实履行巡察工作任务,三要强化政治担当,积极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云东海社区、石湖洲村和高丰村主要负责人依次进行表态发言,被巡察村(社区)全体干部一定以此次巡察为查找问题的有利契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落实好区委第五巡察组的各项要求。一要端正态度迎接巡察,二要实事求是向巡察组反映情况,三要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虚心接受彻底整改。
云东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红军表示:此次巡察工作是三水区委对各基层党组织和“两委”干部、工作队伍的一次实地考察,也是对村(社区)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更是对各村(社区)发展的一次有力推动。三个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一定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和巡察组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红军同志表示,将会高度重视和支持巡察工作,按照巡察工作的要求,配合组织协调好各项工作,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据悉,区委第五巡察组将在云东海社区党委、石湖洲村党委、高丰村党委工作2个月。巡察期间(2月28日至4月30日),设专门联系电话:0757-66897098,并在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大楼前广场南侧连廊内、云东海社区办公楼右侧、石湖洲村委会办事大厅入口右侧、高丰村委会综治工作站入口右侧设置了联系信箱。巡察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邮政信箱地址:三水区人民三路139号区政府3号楼区委巡察办转区委第五巡察组、邮政编码:528100。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和区委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区委第五巡察组主要受理云东海社区党委、石湖洲村党委、高丰村党委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云东海街道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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